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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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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工作计划(篇1)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于2022年3-10月在全市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确保辖区文体广旅行业“打非治违”顺利进行,特制定此方案。

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文体广旅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风险防范意识,牢牢守住文体广电旅行业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市场秩序底线,全面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查找文体广旅行业安全隐患和短板漏洞,持续推进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将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落小,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组织保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科,办公室主任由胡坤同志兼任,吴雪同志任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联络员。

三、时间步骤

2022年3月至10月。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4月)。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于3月底前组织、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边排查、边打击、边整治。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5-9月)。围绕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对各类非法违法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线索报安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严惩一批典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建章立制从严加强安全管理。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月)。深入开展“回头看”,深入总结分析行业内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找准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弱项,采取强有力措施补短板,健全长效机制,提升行业安全水平。

以上三个阶段自查、督查、整改、打击、建章立制压茬推进,不绝对分割。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着重抓好A级旅游景区、文保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市场和游艺娱乐场所、旅行社(含旅游车队)和从业人员、星级酒店、体育场馆和设施设备、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环境安全等方面安全整治和落实常态化疫情精准防控措施工作。

(二)整治内容

结合文化体育广电旅游领域特点,在整体推进、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整治:

1.综合整治重点

(1)思想认识偏差问题。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安全红线意识不强,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等问题。

(2)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行业管业务管经营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

(3)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未闭环管理,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4)三个“不到位”问题。安全预案管理不到位,预案针对性或可操作性不强;应急演练不到位,未建立和落实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的机制;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低。

(5)监管执法不力问题。因同城一支执法队伍改革,我局执法职能已全部上划至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已无执法主体。各科室在开“打非治违”工作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如涉及文化、体育、旅游类执法,请安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查处,防止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的现象。

2.行业整治重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市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单位和公共服务场地整治重点:防火灾、防爆炸、防踩踏等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经营场所证照不齐全,安全应急预案管理不到位、应急演练不到位、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被锁闭、封堵、占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损坏或标识错误,电线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明火煮饭取暖、违规使用燃气等问题。

(2)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整治重点:火灾隐患排查和治理存在安全漏洞,消防设施设备及应急救援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不到位、不及时,消防应急预案、员工消防演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3)广播电视整治重点:净化广播电视传播环境,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治理行动。做好重要保障期,尤其是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安全播出工作,确保全年安全播出“零事故”。

(4)A级景区整治重点:A级旅游景区内玻璃栈道(桥、滑道、观景台)、悬崖秋千、网红桥、溜索等项目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挂靠承包,未达到安全使用标准,不符合安全要求运行的。未达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安全标准,未认真执行相关安全法规,未建立完善安全保卫制度,消防、防盗、救护、交通、机电等旅游基础设施设备配备不齐全或存在故障,危险地段无明显警示标识标牌、防护设施不全,未建立紧急救援机制、未编制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景区内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不符合安运行要求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未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演练、未建立设备档案、设备超检验有效期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无运行和检修记录,未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大型游乐设施未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进出口未设显著的乘客须知,配备的安全带、安全压杆等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座舱舱门锁紧装置失效。景区观光车(接驳车)未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照明、行车、驻车制动等系统失效,驾驶人存在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饮酒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贯彻和执行“限流、预约、错峰”六字方针不坚决不彻底;工作制度力度不够、认识不足;景区内游乐设施管理不规范,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制定和落实景区最大承载量不到位,森林防火及恶劣天气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

(5)旅行社(含旅游车队)整治重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安全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租用无资质旅游车辆、签订不正规租车合同,未依法依规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和游客意外险,旅游行程安排不合理造成安全隐患,导游员未切实履行旅游安全告知警示义务,未制定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体系不健全,旅游安全应急科学处置能力低下等问题。旅行社是否存在选择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景区、住宿设施、购物场所、餐饮企业、旅游车辆等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是否存在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不签订规范旅游合同、不履行合同约定和从业人员擅自更改行程、擅自增加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等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旅行社在疫情期间是否开展禁止的跨省、跨境组团等业务,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6)星级酒店整治重点:星级酒店未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安全标准,未取得消防许可不能运行,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防控制度、安全监控设备存在故障及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场所公共卫生以及员工是否存在无健康证上岗;房屋建筑情况、经营单位相关证照、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使用情况;食品安全把控不严格,设施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安全通道不畅通等问题。

(7)乡村旅游村寨整治重点:未达到《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寨建设与服务标准》安全标准的,未组织开展村民防火、防盗、公共安全方面安全宣传教育,未编制自然灾害、社会事件、医疗及消防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村寨和各服务区域未配备灭火器、消防栓或其他消防设备,未设置消防通道或紧急疏散路线,村寨内未配备应急照明设施;木质结构建筑连片乡村旅游村寨存在消防设施不足、电改、水改、厨改不到位的。

(8)乡村旅游客栈(民宿)未达到《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安全标准,经营用房结构不合理、未配备安全监控及防盗设施,未明确乡村旅游客栈(民宿)消防、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且未组织安全培训,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储存和管理违反相关安全规定,未投保火灾财产险、旅客意外险的。

(9)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全面夯实旅游安全管理基础,确保全市旅游市场安全有序。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定期研判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强化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建立和完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把安全生产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

(二)深化行业领域风险防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日常和重点地段、重点时段、重点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强化三张清单、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制定及落实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任务明确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人,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形成长效机制,做到定期排查、定期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

(三)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防化并举、预防为先,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最大程度消除各种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演练。及时有效掌控安全实时动态,确保遇有突发情况及时有效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升级。

(四)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明察暗访,针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经营主体进行整改,加大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整治力度,为游客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不断提升我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服务质量。

(五)加强对游客预警提示和信息发布。旅游科负责实时动态发布全区各主要景区的天气状况、自然灾害、游客容量、环境污染、治安管理、交通管控、医疗服务等预警信息。认真贯彻落实“限流、预约、错峰”管控方针,坚决执行“两个决不允许”制度,配合其他主要职能部门做好节假日、旅游旺季、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段的安全应对。强化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和严格执行重大事件、重大舆情、重大事故报告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六)建立包保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负总责统筹调度做好全区文体广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市场整治工作包保责任制专班,专班由局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组成,对辖区文体广电旅行业实行包保责任制,定期到包保行业实地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全面了解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针对存在问题,要深入查摆原因,以问题为导向,找出问题根源,督促抓好整改。熊志鼎负责体育场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李俊负责文物保护单位;胡坤负责互联网经营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张影负责星级酒店、A级景区景点、旅行社(含旅游车队)。

(七)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科室要充分利用广播、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引导,全面提升群众知晓率,正确引导群众参与、配合。要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等通道,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确保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真办事,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各业务科室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在开展工作时必须做到真査真改,建立台账,及时监督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形成闭环管理。严禁搞形式走过场。每周五下午15:00前,要至少要报送1期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小结至吴雪处,如发现需要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请一并报送,汇总后将对接相关单位查处。

打非治违工作计划(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打非治违”专题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锦教通字〔XXXX〕45号文件《关于印发〈锦屏县教育系统XXXX年“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锦屏县教育系统XXXX年“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学校(片区)研究决定在本片区内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从维护教育系统持续安全稳定的高度,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为推进我片区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文茂龙

副组长:吴礼鑫

成员:杨信 周承朗 龙冠臣 罗安高 吴礼胜 龙立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八受小学,吴礼鑫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文茂龙同志负责主持八受片“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的全面工作。 吴礼鑫同志负责八受片“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办公室工作及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杨信同志负责八受小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

周承朗同志负责便幌小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

龙冠臣同志负责雄黄小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

罗安高同志负责者姑小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

吴礼胜同志负责留侗小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

龙立榜同志负责苗埂小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

三、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安全防范。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安全隐患。不断加强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和监控,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四、工作范围和重点内容

工作范围:全片区六所学校。

重点内容:学生用车(乘船)安全、校舍安全。

五、主要任务

1、大力加强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课堂教育、图片展览、发送资料等教育方式,努力使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成为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工作。开展各种专题安全知识教育活动,普及防火、防爆、防盗、防溺水、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知识,教育师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积极开展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不断健全完善现有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全面开展有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急救知识与技能教育,提高师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的意识和能力。

3、大力加强学生用车(乘船)安全管理。一是各样加强对师生乘车安全整治,重点督查各学校师生是否有乘车上、放学的习惯,乘坐车辆是否证件齐全。驾驶员是否有三年以上安全驶龄,是否超载等。二是八受小学加强对乘船渡口的整治、管理,检查是否有学生私自过河、下水。

4、大力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重点排查学校及周边易发治安问题的地点,对广大师生群众关心和反映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和整顿治理。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商店、食堂、宿舍、围墙、建筑施工场所、存放危险化学药品的实验室和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设施进行重点整治,确保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5、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分析研判,定期发布安全预警。结合安全信息工作通报,及时分析研判“打非治违”工作和安全工作形势,梳理可能出现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定期发布安全预警。针对暑期学生溺水、冬季取暖等出现意外伤亡事故较多的教训,提前发布安全预警,教育学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工作步骤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本次集中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层层动员,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深入排查摸底,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并建立台账。认真安排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上级通知精神,强化责任分工,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至7月30日)

此期间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学校要要落实安全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到位,各校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情况。清查学校师生上学、放学乘坐车辆的各种问题是否到位等,要及时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各校要落实责任到人。

(三)总结上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督查下,各学校查缺补漏,将“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于8月25日前上报片区“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本次“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情况汇总后报送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

片属各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把这次“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开展好,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

打非治违工作计划(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打非治违”视频会议及《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电〔〕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安委会决定,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地区

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线、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机械、特种设备、消防、电力、燃气燃油等重点行业领域。其中,湘潭县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含非法挖山采砂)、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非法加油站等重点;雨湖区要突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家俱生产、消防等重点,同时要进一步巩固鹤岭地区打非成果;湘乡市要突出非煤矿山(含非法挖山采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特种设备、水上交通等重点,同时要巩固非法加油站整治成果;韶山市要突出非煤矿山(含非法挖山采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重点;岳塘区要突出非法经营燃油、非法挖山采砂、消防等重点。其他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明确各自“打非治违”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9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煤矿违规使用非安标设备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瓦斯、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

15、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16、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7、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九大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8、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19、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地区和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下旬—3月底)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各地要把“打非”的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并延伸到村(社区),各地要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要与村(社区)层层签订“打非”责任状,同时要明确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村(社区)摸底排查的责任,确保摸底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分别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台账、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台账及重大隐患台帐,确保打非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同时建立动态台账,做到每月上报一次。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县乡人民政府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县乡政府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各级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平衡开展。市、县安委办对联点督导单位开展第一轮全面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 “回头看”,重点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整治、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市、县安委办对联点督导单位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市直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级安委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为强化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有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为深化打非治违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相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齐抓共管,强化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同级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市领导联县、县领导联乡、乡领导联村”三级联点督导工作机制,市安委会成立9个联点督导组,分别对各县(市)区及大中型企业“打非治违”工作进行联点督导,实行包干负责,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开展联点督导工作。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进一步强化村级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责任与经费保障,坚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组织媒体记者对“打非治违”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报道和曝光正反典型,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打非治违”行动有声势、有力度、有效果。

(三)落实责任,严厉处罚问责。县、乡政府承担“打非”主体责任,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打非”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巡查检查和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证等处理措施。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予以警示通报、警示约谈和事前问责;由此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对“打非”责任不落实的,坚决按照国办发〔〕23号文件和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的严格考核扣分。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工作。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要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整顿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打非治违工作计划(篇4)

根据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了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打击建筑施工领域中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努力杜绝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结合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重点检查:一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二是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资质、资格;三是各类安全专项方案;四是相关岗位人员持证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五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六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支模、深基坑支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和各类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部位和环节;七是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转使用情况等。

二、方法步骤

从20xx年7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下旬)

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各企业要按照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改(20xx年8月上旬至11月)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工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止承建新业务及继续施工;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阶段(20xx年12月)

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行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予以通报,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由委主任同志任组长,委副主任同志、总工程师同志为副组长,委法规科、造价招标办、质监站、建管处、安监站、城建科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法规科,统一组织领导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落实,积极配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狠抓活动效果。各企业要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三)注重宣传,加强信息报送。各企业要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结和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并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具体资料报委法规科。

打非治违工作计划(篇5)

为深入推进我县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清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文化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县文化旅游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集中严厉打击文化旅游行业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经营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文化旅游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和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解决当前文化旅游行业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部门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督促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文化旅游安全事故,确保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打非治违”工作,成立桐梓县文化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秦丽县文化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场监管股,市监股、产业股、文保中心各安排一人负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资料准备、资料收集、对接联系,形成联动机制开展专项行动。

四、工作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工作范围

在全县文化旅游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进行全面的专项整治。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级民宿客栈等为重点,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二)重点内容

1.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专项问题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厉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未按规定安装相关技术监管软件或私自卸载、停止该软件运行、擅自超时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查堵在互联网和移动媒体上宣扬传播邪教、迷信和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全力打击在互联网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和教唆犯罪的违法行为;全面检查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设施瘫痪失效的;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

(2)歌舞娱乐(KTV)场所。严厉查处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招用未成年人、超时经营、违禁曲目等行为,并联合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无证经营娱乐场所进行取缔;严厉查处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设施瘫痪失效的;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全面清查KTV等休闲娱乐场所传播网络音乐黑名单产品、侵权盗版等问题,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净化娱乐市场,促其健康发展。

(3)旅行社。重点查处旅行社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低价揽客、强迫购物、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足时、不足额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

(4)A级旅游景区。重点检查景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挂靠承包的,是否办理相关手续和编制安全评估报告,是否公布了旅游投诉电话并建立旅游投诉处理台账,是否依法公告景区最大承载量接待游客,是否存在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价外加价、另行增加收费项目,不执行国家规定优惠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严厉查处旅游景区内玻璃栈道(桥、滑道、观景台)、客运索道、悬崖秋千、溜索等项目,以及观光电梯、观光车、游船等特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运行的。景区内餐饮、购物等场所使用燃气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

(5)星级饭店、等级民宿客栈。重点查处特种岗位无证上岗,业务不熟练、脱岗空岗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配备不足的;食品采购、加工、储藏等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的;星级饭店经营者安全设施设备没有定期检验的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自查自检阶段(3月至4月)。各涉文涉旅经营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经营单位要按照相关标准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9月)。县文化旅游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即:凡是发现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一律关闭取缔、一律上限处罚和一律严厉追责。同时,加强源头治理,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各类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月)。重点督查违法违规严重的企业和单位,对文化旅游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巩固成果。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及原因,找准弱项、补齐短板,总结经验做法,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彻底整改事故隐患。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要全面、细致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等,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对不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的企业和单位,县文化旅游局将在责权范围内严肃处理,通报批评,向上级旅游部门建议降低或撤销相应等级。对拒不开展工作、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将移交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严肃处理。请涉及股室将每月开展工作情况报市场监管股娄霞处汇总;邮箱:

打非治违工作计划(篇6)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及省、市“打非治违”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重点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和重点治纠建筑施工领域以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非法违法行为

(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挂靠等行为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二)违规违章行为

(1)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

(2)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

(3)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

(4)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范编制方案和实施的。

(5)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6)未建立消防组织,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的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

(1)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未按规定进行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不合理,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3)深基坑工程未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4)脚手架工程的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脚手架搭设、验收、使用和安全防护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行为

(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2)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备配不足的。

(3)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的。

(4)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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