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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房应急预案十二篇

发表时间:2024-01-29

考虑到你的需求,笔者特意整理了“储备房应急预案”用法律来确保防震措施的落实,加强责任意识以提高减震效能,并要求应急预案要具备足够的实力和应对措施。同时,还需定期评估和更新应急预案,以确保其能够减少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延误。希望以下内容能够对各位读者有所启发,欢迎阅读并作为参考!

储备房应急预案【篇1】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全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历下区教体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疫情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因本次传染病造成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认真学习精神,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体系

学校教职工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动员,全面部署,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校疫情防控组织指挥体系,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报告小组和工作小组

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管理;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疫情应急预案的制订,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的动员、组织和协调,召开相关会议,讨论决定防控工作具体措施;相关科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指挥、协调落实相关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第一党支部办公室和学生处,负责学校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对疫情防控工作定期督察等工作。

(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刘爱华

副组长:李波、李笃强、郑国栋

成员:李明芳、王薇、王莹、齐汉亮、王梦君、刘瑞雪

(二)疫情报备组

组长:王薇

成员:杨晓虹、曹源、孙文静、杨立飞、赵嘉仪、任广君、徐勤义

(三)环境消毒组

组长:李明芳

成员:王春晓、物业消毒人员、门卫安保人员各班主任

(四)防控宣传组

组长:王梦君

成员:贺文清、徐勤义

(五)线上教学和技术支持组

组长:王莹、齐汉亮

成员:王向阳、梁山、何洁

(六)财务储备组

组长:刘瑞雪

组员:张玉鹏、牟洁、王春晓

(七)志愿服务组

组长:孙瑜

组员:韩祥鹏、盛宏、徐云霞、党团员教师

主要职责:根据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好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应急演练,发现演练中的各种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负责对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进行防控知识和疫情形势的宣传,正面引导舆论,消除恐慌心理,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局面。

全校教职工全员纳入防控队伍:班主任为网格长的学生及家长防控网络;教研组长为网格长的教师防控网络;后勤主任为网格长的服务人员(含各类高暴露人群)防控网络。

三、疫情信息报告程序

(一)报告流程

(二)报告内容

1.按上级要求延期开学时间,延时期间,学校领导班子按正常时间上班,教职工上班时间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开学准备工作需要确定。

开学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等各种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和健康生活知识,有效落实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立即报告学校所在区域疾控中心,同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开学后,每日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学校工作小组成员每天下午9:30之前向卫生室报告各班级实际情况,完成相关记录。由学校疫情报告人杨立飞每天上午10:00之前向区教育体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实际情况。

山东省教育疫情防控平台和核酸检测系统摸底速查工具平台由曹源、杨立飞密切关注、认真填报,对平台推送信息及时做好处置。

四、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及宣传

(一)疫情防控措施准备落实

学校对疫情防控物资要有储备,做好校园集中消毒、传染风险排查、隔离学生学习支持、疫情动态监测等开学准备工作,安排落实好开学后的日常防控。待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秩序。

(二)疫情防控措施宣传要求

全力做好本次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教育,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和健康生活知识,充分利用信息化教育资源为学生居家学习提供支持。

(三)疫情防控措施宣传内容

1.出门戴口罩,勤用肥皂或带有酒精的免洗洗手液洗手。

2.咳嗽或打喷嚏时捂住口鼻。

3.吃熟透的肉、蛋等食物。

4.避免与呼吸道感染患者密切接触。

5.避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或活牲畜。

6.不要随地吐痰,不要去人多的地方。

7.密切关注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此症状一定及时就近就医。

8.班级和师生活动场所早晚定期打扫卫生、按规定时间错时消毒。

工作措施与宣教内容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卫健部门、市区教育局具体要求及时调整,随时下发。

储备房应急预案【篇2】

6.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当上报本级政府,并抄报省、市畜牧兽医局。

6.2表彰

县级以上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补偿

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县(市、区)防治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6.5抚恤和补助

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6.7社会救助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受到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妥善安置封锁隔离区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捐助款物。

民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储备房应急预案【篇3】

为保障国储库各库区储存粮食安全度汛、国家财产、人员安全,根据本库防汛工作的特点,提高我库防汛工作能力,在汛期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工作,特制定如下防汛预案:

一、本预案实施条件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本地持续降水,达到本地警戒水位或者短期内降暴雨,威胁库区储粮安全或其他灾害需要抢险时。救灾预警分为三级;

1、天气预报中到大雨,降雨量在20—30毫米为三级;

2、天气预报大雨到暴雨,降雨量在30—50毫米为二级;

3、天气预报暴雨,24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3小时降雨量在25毫米以上为一级。

二、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贺

副组长:黄克照、赵紫博、吴增伟

成员:百善库区、三堤口库区、志强库区所有工作人员

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掌握汛情动态,掌握值班、保卫和在岗人员的分布情况,掌握防汛器材的在位情况,确保国储库各库区的防汛设施、物资保持适用状态,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掌握国储库各库区防汛工作重点部位的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各重点部位的防汛措施。

(三)做好日常职工防汛工作安全教育,普及防汛知识,提高职工的防汛意识。

(四)划分防汛责任区,指定区域设防汛责任人并明确职责。

(五)定时对库区周边进行巡视检查,处理监督隐患的整改情况。

(六)接到防汛指令后要立刻到岗,同时安排专人负责通知其他员工到岗防汛,并做好指挥工作。

(七)接受上级的命令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四、防汛期间设24小时带班主任一人,各库区设专职巡逻员一人,职责如下:

(一)保持库区24小时不间断巡逻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向带班主任报告。

(二)带班主任要准确组织调度防汛工作,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援助。

五、防汛责任的划分

(一)各库区防水保粮组由各库区全体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人为各分库主任。保证各储粮仓库不受水害,对地处险情范围内的仓库要提前做好预防工作,打好围沿,备好排水泵,遇有风大雨急天气时要安排该库的保管员到房顶检查防水材料的完好情况,关闭门窗,封闭通风口,封闭药品库。

(二)各库区设置防汛物资集中点,备存足够数量的抢险防汛物资,专人负责保管。各库区由专人负责现场电源保证。

(三)当灾情预警时,各个岗位的防汛人员都要到位,带班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及时检查疏通排水管道、检测地面积水情况,开动排水设备进行排涝,抢运被雨湿、水淹的粮食。

(四)后勤服务由国储库办公室负责。做好药品、医疗设备准备、食品供应等后勤供给工作,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做好汛期值班车辆和备用车辆的安排,随时待命待发。

(五)参加防汛工作的全体职工,如有不听从指挥,工作消极滞后,不能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和迟到、早退,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的及通信联络(通知者和被通知者)有误,不能及时参加防汛工作的,以及一切有碍防汛工作正常进行的人和事的发生,依据《安徽淮北国家粮食储备库防汛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储备房应急预案【篇4】

4.1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分级标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发生;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者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

(6)市(地)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动物疫情(Ⅳ级):

(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

(2)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4)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省畜牧兽医局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储备房应急预案【篇5】

为及时、有效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物资供给保障,保证百姓民生物资供给,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一、工作原则

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有力、有序、有效、有度”的防控方针,加强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依法、科学、规范做好全镇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二、方式方法

由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安排部署,依托各村、社区#格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党员骨干、志愿者、爱心人士作用,切实保障全镇百姓生活物资供给,满足百姓日常生活需要

1.指定商超

镇疫情防控办公室根据辖区各类商超规模,指定3家超市(福联商店、帅帅超市、镇供销合作联社)作为全镇生活物资保障供给商超,并上报县防控办备案

2.需求上报

辖区百姓将各自生活物资需求向所在村、社区具体#格信息员反应,由各#格信息员汇总百姓各类生活物资数量、规模,并上报各村、社区二级#格长(即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由各二级#格长统一上报至镇疫情防控办公室

3.物资配送及发放

由镇疫情防控办公室统筹各村、社区物资需求,通知各村、社区民兵连长,在指定时间到具体商超领取生活物资并运输至各村、社区

各村、社区依托#格化管理模式,组织#格员、信息员、党员骨干、志愿者等对各#格内百姓逐家进行配送

4.商超物资保障

各指定商超根据各自生活物资储备实际情况,提前向镇疫情防控办公室反馈,如需外出至县内进行采购,由镇疫情防控办公室向县防控办沟通,并及时进行物资采购

三、组织保障

1.所有进行物资分配、外出采购物资的车辆、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物资的消毒,尤其是各指定商超要做好采购物资的消毒工作

2.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因物资供给保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和重大过错,造成百姓物资供给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责,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储备房应急预案【篇6】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7.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由畜牧兽医、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督、食品药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组成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由各级防治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7.2.2交通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为政府批准的应急救灾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急处置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放行。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工作。

7.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7.2.5物资保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计划和本级政府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建立动态储备机制,所需物资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实行动态储备。

紧急防疫物资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

紧急防疫物资主要包括:

(1)诊断试剂。

(2)药品:疫苗、杀虫剂、消毒药品(过氧乙酸、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锰酸钾等)。

(3)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器、消毒容器等。

(4)防护用品:包括进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

(5)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现场诊断车。

(6)通信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扩音器、传真机、GPS定位仪、电脑等。

(7)封闭设施设备:帐篷、行军床、警戒带、警示灯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等。

7.2.6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由本级政府承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学、经济、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7.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储备房应急预案【篇7】

食材储备应急预案可以帮助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足够的食材供应。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制定计划:在准备食材储备之前,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包括储备的食材、存储地点、备份计划和应急联系人。

2. 选择可靠的供应商:确保选择的供应商有可靠的信誉和高质量的食材。

3. 设置存储区域:将食材分配到不同的存储区域,确保每个区域都有适当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

4. 定期备份:定期备份食材储备计划,以防突发情况导致备份计划受到影响。

5.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存储区域的状态,确保所有食材都完好无损。

6. 建立紧急联系人:建立紧急联系人名单,以备不时之需。

7. 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疫情等。

8. 培训员工:对员工进行食材储备的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确地处理和分配食材。

食材储备应急预案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足够的食材供应。

储备房应急预案【篇8】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建立健全市生活物资市场保供应急机制,做好应急调控准备,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物资消费需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全市应对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以下简称“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领导和指挥。生活物资保障组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负责对本县(市)区应对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处置。

(二)职责分工

1.市场保供组。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组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报送市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及时向市领导请示、报告有关情况。传达市指挥部指示要求,调度、通报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工作情况。保障粮食、蔬菜、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建立信息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2.储备调拨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价格,储备调拨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接受社会捐赠并发放,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保调得出、用得上。

3.农业生产供应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全市粮食、蔬菜、畜禽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提供产量、产能等相关情况,提高我市自给能力。组织我市农副产品外调支持疫区生产生活。

4.食品生产供应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全市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提供产量、产能等相关情况,提高我市自给能力。组织我市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外调支持疫区生产生活。

5.市场监管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6.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营口铁路、港口、机场等部门组成。负责有序恢复交通运输保障,科学配置运力,做好生活必需品及农药、化肥、食品原材料等运输保障工作。建立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确保农副产品高效、低成本运输。

7.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资金,当疫情发生时,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进行拨付。

二、应急准备

(一)货源准备

1.完善政府储备。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菜篮子”产品等生活物资储备制度和配送体系,保障当地居民7至10天消费量。加强储备安全管理,完善储存设施设备,保证储备商品数量充足、质量完好,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运得出、用得上。

2.增加商业库存。与全市14家应急保供企业和“菜篮子”流通企业保持紧密联系,督促企业及时更新生产、库存情况,做好应急调运准备。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增加经营性库存,落实后续货源,明确投放网络,构建多方参与、多元供给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使企业库存成为政府储备的有效补充。各县(市)区方便食品和饮用水商业库存应保证3天以上供应量。

3.加强产销衔接。各县(市)区要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进一步密切产销衔接,多渠道组织货源,完善供应链采购,加快催拨调运,保障市场供应。重点发挥骨干企业网络渠道广、集散功能强的优势,做好对疫情严重地区的应急供应、配送、补货等工作,视情况需要,市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各市紧急调运商品或商请省级生活保障组进行商品调运。

(二)监测预警

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将我市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二级: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县内的市场异常波动;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设区的市较大范围的市场异常波动。

各县(市)区商务、发改、农业农村、工信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市场供应保障监测工作。密切监测生活物资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批发、仓储、零售等流通领域货源、库存、销售、价格,以及消费需求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预测预警,对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应及时向市生活物资保障组报告,提出应对建议。

三、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发生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市生活物资保障组对全市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同时报市防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发生其他级别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信息报告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物资,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社会稳定,企业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相关数据,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报告,市生活物资保障组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县(市)区报告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建议,急需的生活物资货源种类、数量等内容。

(三)指挥协调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级别,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检查应急处置任务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分工,履行生活物资应急保障职责,需要时,生活物资保障组组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要赶赴现场,指导、组织生活物资应急处置行动。

(四)配送机制

借鉴疫情期间湖北省开展“移动菜篮子”全覆盖的经验做法,通过政企合作、社区团购、B2C同城配等模式保障居民消费需求。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要立即梳理本地生活物资保供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电商平台名单,并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封闭小区数量等确定保供企业数量,提前安排人力、运力。组织被封闭社区与超市、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等经营主体直接对接,确保配送渠道和流程畅通。要以社区、小区为基本单元进行划片,指定每个片区配送主体,通过超市/菜市场配送到小区、社区统一到超市/菜市场自取的方式进行集中供应;依托各大电商平台、大型零售企业线上平台积累的供应商体系、物流体系等资源,引导居民网上注册下单,平台以市场价或高于市场价从农民蔬菜种植货源,进行分拣打包,一对一配送到小区,做好“最后100米”物资配送工作。原则上要固定配送主体、配送人员、配送车辆、配送路线和接收人员,确保安全配送。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预防网作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要切实担负起属地领导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和必要的政府储备,稳定市场供应。加强各成员单位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经费保障。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物资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

(三)交通运输保障。积极协调交通、铁路部门调配运力,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四)治安保障。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五)县(市)区级预案。由各县(市)区政府组成县(市)区保障组,负责统计疫情期间辖区内需要供应物资的总量,负责分发相关物资,商请市生活物资保障组给予相关物资支持,并做好接受物资相关事项。各县(市)区政府比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预案,承接本预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责。

储备房应急预案【篇9】

4.1风险监测

4.1.1工作职责

应急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风险监测工作。负责与当地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获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当收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单位应急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后,疑似病例所在部门立即向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汇报,应急办公室根据疑似病例、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发布预警通报,通知各部门作好应急准备。

各部门每天定时向应急办公室汇报本部门疫情情况(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如出现疑似病人由应急办公室联系医院进行甄别和处置。

4.1.2监测方法

4.1.2.1判定疑似病人主要通过询问其是否有以下几项接触史。

1)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而且暴露的时候未采取有效防护(如戴口罩)。

2)密切接触者是指与可疑感染者或确诊感染者有过如下接触情形之一:

3)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4)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5)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陪护人员;

6)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7)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8)对于密切接触者,需要在家进行医学观察。不要上班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随访。

4.1.2.2注意通过以下几项区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普通疾病: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发热、乏力、干咳等为主要表现,并会出现肺炎。但早期肺炎可能不发热,仅有畏寒和呼吸道感染症状,但CT会显示有肺炎现象。

2)流感以高热、咳嗽、咽痛及肌肉疼痛等为主要表现,有时也可引起肺炎,但不常见。

3)普通感冒以鼻塞、流鼻涕为主要表现,多数患者症状较轻,一般不引起肺炎症状。

4.1.2.3观察以下这些体征和症状:

1)发烧。每天两次测量的体温。

2)咳嗽。

3)呼吸短促或呼吸困难。

4)其他需要注意的早期症状包括畏寒、身体疼痛、咽喉痛、头痛、腹泻、恶心/呕吐和流鼻涕。

5)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及时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报告应急办公室后,统一联系医生,到指定医疗部门进行排查、诊治。如果发热超过38.5C,同时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伴有呼吸困难、明显的胸闷气喘;

2)接触过新型肺炎或可疑新型肺炎的病人;

3)本身就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肝肺肾等基础疾病的病人。建议及时到医院就诊,必要时在医院隔离处理。

4.2预警信息发布

应急办公室接到疑似病人的预警信息后,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结合医院诊断结果,研判可能造成的后果,综合判断情况的紧急程度,确定预警级别。由应急办公室采用电话、QQ平台、微信平台、whatAPP平台、短信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事件时间、地点、可能影响的范围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4.3预警行动

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接到预警信息后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4.4预警调整和结束

应急办公室根据急性的传染病事件的变化情况,报请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通知。

储备房应急预案【篇10】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治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校园的发生和流行,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和《青岛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以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为中心,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不发生校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

二、工作原则

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形成有效的协同应对处置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疫情风险防控在最小范围。

三、成立昌里中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日常管理及宣传工作,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处置督导检查,做好与当地疾控中心的联络与沟通,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掌握、处置疫情信息,妥善做好相关网络舆情处置。

1.领导小组

组长:李绪刚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成员:谭振山黄涛王德强许志文高明昌王健壮孙华美及各班主任

2.具体负责领导与指挥本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9:00前报市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根据青岛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疫情摸排情况(附件3),每天9:00前报市教育体育局相关科室。

3.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执纪。要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严明组织纪律,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守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严肃执纪问责,对于思想上不重视、部署慢、行动迟,防控措施不到位、应对不及时、处置不力,缓报、瞒报、漏报疫情信息等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进行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四.假期紧急应对

1.立即停止一切集聚性活动。学校一律停止组织假期到校活动、研学实践和线下辅导答疑等,严禁组织学生提前到校上课。

2.暂停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所有教育培训辅导活动。学校要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取得理解、配合和支持,并做好监督工作。

3.暂停校园场地开放。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做好相关公告。

4.开展卫生健康教育。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各种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理性认识、科学防控疫情。提醒学生及家长尽量减少外出探亲和旅游,尽可能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外出时务必佩戴口罩,如有不适应及时就诊。教育学生不要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校外培训、研学旅行、户外拓展、比赛、展示、评比和考试等集聚性活动。

5.做好重点学生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

关心农村学校师生健康,及时了解每一名师生情况,开展好健康教育。对于有重点疫区进出经历或有疫区人员接触史的教师和学生,按要求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如有疑似症状,及时处理并报告。对于在重点疫区就读的平度籍学生,主动做好引导服务。

6.做好假期间的值班与信息报送。学校要结合实际和学校特点,做好假期间值班值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值班带班,带班领导要24小时在办公室值班,随时保持联系,确保值班工作网络24小时畅通。一旦发生疫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Sq158.cOM

7.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重点关注因教育和体育系统组织集聚性活动、学校提前开学、假期辅导班未停课等方面引发的舆情动态。

五、执行开学决定与准备

(一)做好开学或延期开学准备。学校根据市教育体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发展情况和青岛教育局要求,按程序决定学校延期开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加强形势研判,确定开学的具体条件和时间,及时发布开学通知并向社会公布。

(二)保证延期开学期间工作秩序。学校领导班子按统一规定时间上班,教职工上班时间由市教育体育局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开学准备工作需要确定。做好家校沟通,关注师生心理健康。

(三)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教学。充分利用信息化教育资源,组织优秀师资力量录制课程资源,开设名师空中课堂,开展网上学业辅导。有条件的可开展在线互动教学。

(四)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和经费。要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装等物资,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要制定校园隔离观察工作方案。

(五)开展校园集中消毒。学校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制定校园消毒方案,对学校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集中清洁消毒,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

(六)提前排查传染风险。学校在开学前要提前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对师生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症状患者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在开学前先在家静休满2周,排除感染隐患后再返校。对武汉等重点疫情区域返校的教师和学生,重点实施健康检测。

(七)制定在疫区和隔离学生的学习支持方案。通知处在武汉等重点疫区的本校师生员工,在疫情彻底解除前推迟返校。制定网上授课、远程教学的方案和措施,支持和保证身处疫区无法按时返校和被隔离观察学生的学习。

(八)加强疫情动态监测。学校要加强同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合作,及时互通信息,动态掌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状况。

(九)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重点关注因推迟开学引发学生、家长对学业的焦虑,以及学校应对措施不到位等引发的舆情动态。

六、开学后日常防控

(一)开展师生体温及症状自查。提前告知教师、学生和家长,师生返校前要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如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37.3度的,要暂缓返校。

(二)加强健康状况检测。组织返校师生每天定时测试体温,如体温出现异常,需立刻佩戴口罩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疫情解除之前,学校要每日统计检测师生身体状况,有疑似症状,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程序报告。

(三)强化卫生健康教育。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使师生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提高防范意识,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师生体质和免疫力。加强家校协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四)严格校内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和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

(五)严控外来人员入校。市政府宣布疫情解除前,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六)全方位落实校园环境日常消毒制度。争取卫生防疫部门支持,制定学校消毒操作规范,对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按专业要求加强日常通风换气,落实消毒措施,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建立健全班级、宿舍卫生检查制度,督促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一旦病例确诊,立即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八)加强督导检查。市教育体育局定期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学校要坚持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落实保障措施。学校要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统筹,确保疫情防控需要。

(十)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重点关注因学校拒绝学生入学、采取隔离措施、防护措施不到位、集中爆发疫情等方面引发的舆情动态。

七、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平度市人民政府宣布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完善全市教育系统公共卫生防控事件处置工作长效机制。

储备房应急预案【篇11】

为做好全县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学校开学后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和师生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压实责任、联防联控,突出重点、精准预防,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坚持预防为主,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迅速反应。县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教育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防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充实力量、群防群控,迅速、有效处置学校突发疫情。

(二)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各中小学校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防范意识,完善防控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做到“一校一案”,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统筹安排,分级负责。各单位落实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做到各守其地、各负其责,层层压实防控责任。

(四)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各单位做好外地返邵返校师生摸排登记备案。要全力保障防疫人员、防疫物资到位。认真做好健康监测、教室通风、校舍消毒等重点工作。

四、重点工作

(一)教育行政部门

制定工作预案,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疫情的工作责任制度,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开学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学校(园)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达到要求的才能正常开学。

(二)各级各类学校

1.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告知学生要佩戴口罩、勤洗手,提醒师生员工做好返程期间个人防护措施,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入校(园)接受体温检测等防护知识。

2.落实返校措施。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继续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规定落实师生员工居家观察要求。做好本校学生错时、错区域、错层次返校安排,返校教职员工凭健康码或健康卡、返校学生凭健康卡入校报到。

3.制定应急预案。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提前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培训、模拟演练。在校门口进行入校师生体温检测,划定体温检测区域和师生进校路线,包括到教室学习、食堂就餐、宿舍就寝的具体路径等,安排专人在教学楼层、食堂、宿舍等地方值守,引导学生有序通行。设立临时观察室、隔离点,发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储备防控物资。按照“县政府调配一批、县教育局筹措一批、学校负责一批”原则,切实做好洗手液、口罩、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免费为师生员工提供口罩等防控物资。学校要制定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合理测算储备物资需求,动态管控,科学使用,及时补充。

5.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师生健康管理和日常监测,做好晨午检工作,寄宿生增加晚检工作,把好师生健康关、入校关和日常监测关,做到安排到位、责任到人,随时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有异常状况及时作出处理,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6.通风消毒工作。对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场所要定时通风换气,按照每天3次、每次30分钟的标准;严格按照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做好相关工作;对门把手、门帘、水龙头、电梯按键、楼梯扶手等细节地方注意消杀毒,每天中午和晚上各消毒一次。

7.校园环境整治。按照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开学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校园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持续做好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清扫和消毒工作,选用适当的消毒方式,注意避开师生在校时间。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师生创造干净、整洁、健康的校园环境。

8.食堂就餐管理。加强师生食堂管理,定期通风,采用合理、安全的方式对食堂师生餐饮具进行消毒,做好相关记录,保持储存间、操作间、就餐场所卫生清洁,实行专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按要求着装、带好口罩;食堂、超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安全;配餐时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合理;错峰、分盘、分段、分散就餐。

9.加强心理辅导。面向师生开展疫情相关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邵教职员工、学生的人文关怀,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

10.疫情报送工作。提前指定疫情报告人,疫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健部门报告,报告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错报;疫情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疫情结束后,应将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

初次报告:疫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人员症状、患病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进程报告:患病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疫情控制情况、造成疫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结案报告:疫情处理结果(包括疫情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11.信息发布要求。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新冠肺炎突发事件的信息。

五、应急处置

1.如发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者,由专业防护人员负责引导至固定的隔离观察场所,并由学校在第一时间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健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其家长,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联系定点医院,派遣专车就诊治疗,途中注意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2.教育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督促各中小学校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对患病师生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随访,做好防范措施,采取必要的医学隔离观察措施。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时及时就医。指定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师生或学生家长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3.学校在相关专业防护人员的指导下做好教室、宿舍、隔离场所等地方的通风、消毒工作,做好防护措施;暂停组织室内场所大型集体活动。对患有其他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对患病师生每日追踪,了解疾病转归。

4.密切关注疫情,必要时经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属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按照属地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5.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疫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应对、按规定处置网络舆情。进一步完善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等制度,有必要时增加晚检工作;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能力。

6.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做好对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解决突发疫情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各学校按照新冠肺炎突发疫情事件报告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进行报告,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协助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对突发疫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六、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

2.物资保障

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尤其是寄宿制中小学校建立处置新冠肺炎突发疫情的设施设备(隔离场所、观察室、防护服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3.人员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单位积极与当地卫健部门联系,请求提供人员保障和技术支持,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

七、其他工作

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完成后,对因疫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疫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后并经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新冠肺炎突发疫情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突发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储备房应急预案【篇1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及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经营者。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提供一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物资的供应商;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以外物资的供应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管理包括供应商准入、供应商考核评价、供应商日常管理等。

— 3 — 第五条

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第六条

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自愿,少量优秀;

(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三)全球寻源,互惠双赢。

第七条

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通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应在集团公司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以及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公司章程对选商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集团公司择优发展战略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与战略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与供应商的协同协作,提升核心价值,互惠共赢,实现采购增值。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

(三)负责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管理;

(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库管理;

(五)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供应商管理相应工作。第十条

专业分公司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业务范围内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二)参与业务范围内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发展和考评工作。第十一条

所属企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管理;

(三)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是本企业供应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供应商准入(以下简称供应商准入)实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制度。原则上每年二季度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

供应商准入以制造商为主,依据《石油工业物资分类与代码》(SY/T5497)按物资品名实行准入。

第十四条

拟准入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所在国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认证以

— 5 — 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规表现,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具备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无重大质量问题、事故;

(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

(六)具备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或集团公司认可的新产品、节能环保型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供应商同等条件下优先准入。

第十六条

不得对库内同一供应商的同一物资品名重复准入。

第二节

准入程序

第十七条

供应商准入按照供应商网上注册、准入方案编制、准入方案审批、资格审查、现场考察、准入公示和信息录入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自愿申请准入的供应商应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并填报相关要求资料。

第十九条

专业工作组根据供应商申请、市场资源情况按需编制准入方案,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前款所称专业工作组是指落实供应商准入、现场考察、考核评价等具体工作的机构。专业工作组成员应包括供应商管理、采 — 6 — 购、质量、技术、安全环保等专业人员。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专业工作组由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牵头组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专业工作组由所属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组建。

第二十条

准入方案应包括库内供应商状况、市场供应资源状况、准入优选原则、评审标准、现场考察安排等内容。现场考察安排应包括考察对象选择、考察评价方法、考察评分标准、考察人员构成等内容。

确需代理商或贸易商准入的,应按照严控数量、区域合理、满足供应的原则在准入方案中提出配置需求及建议。

第二十一条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对准入方案进行评审。

前款所称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是指负责战略供应商发展、审议供应商准入方案等供应商管理有关重大事项的审议机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由物资采购管理部组建,成员包括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代表和技术、商务及法律等专家。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由所属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组建。

第二十二条 准入方案评审通过后,应委托集团公司系统内有资质的招标专业机构实施资格审查。

第二十三条 招标专业机构根据评审通过的准入方案和委托要求,按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公开招标资格审查公告,并组织实施。

— 7 — 第二十四条 招标完成后,招标专业机构应向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第二十五条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资格审查报告以及评审通过的准入方案,委托专业工作组开展供应商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应包括企业概况、生产设备和经营情况、质量控制、研发能力、产品实际使用情况、HSE及企业社会责任等内容。

对于注册地在境外的制造商,专业工作组可视情况提出现场考察意见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现场考察后,专业工作组向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提报现场考察报告和准入意见。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第二十七条 公示期满后,通过公示的供应商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签署准入承诺书并完成信息录入。

第二十八条 专业工作组应将准入方案、资格审查报告、现场考察报告等准入资料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进行归档。

第三节

其他要求

第二十九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的中标供应商,可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意见,经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核实后直接办理准入。需组织开展现场考察的,由专业工作组组织实施并提出考察意见。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全资或控股具有独立法人 — 8 — 资格的制造企业的准入,分别由所属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业组织专家评审后形成准入意见,按权限向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提交评审报告和权属关系证明后办理准入。

第三十一条 代理商准入由专业工作组依据批准的准入方案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制造商提出代理商名单,审查确定后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发布。制造商需要变更代理商的,按照有进有出、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制造商向相关专业工作组提出申请,专业工作组审查确定后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发布。

第三十二条 贸易商参加资格审查时与制造商分别排序。第三十三条 库内供应商的子公司及因收购、合并、分立形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企业,按资格审查程序准入。

第三十四条 库内供应商从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变更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按资格审查程序重新准入。

第三十五条 库内供应商申请已准入小类下新增品种的,由专业工作组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准入意见,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核准后准入。

第三十六条 供应商申请减少准入产品的,由供应商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自行减项。

第三十七条 不适宜公开招标资格审查准入的,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查后,可采用其他公开的方式进行准入,结果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公示后办理准入。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三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原则上每年一季度组织对库内上有交易的供应商开展考核评价。

第三十九条 考核评价应综合评价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协同能力、供应份额等情况。

第四十条

考核评价按照确定考评标准、组织量化考评、发布考评结果的程序实施。

第四十一条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确定考核评价标准,包括考评对象、考评指标及权重系数、量化评分标准、参评单位、考评结果分级等。

第四十二条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按照考评标准组织开展供应商量化评价。参加考核评价的单位应包括专业工作组、最终用户及采购、仓储部门等。

第四十三条 依据量化评价成绩,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确定考评结果,将供应商分为考评合格与考评不合格,考评结果及时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

第四十四条 考评合格的供应商分A、B、C三级。A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5%以内,B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15%以内。考评不合格的供应商暂停交易权限,限期整改。

第四十五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供应链建设等业务应充分应用考评结果,实现闭环管理。物资采购选商中,对考核 — 10 — 评价结果为A、B级的供应商,可予以适当加分奖励。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四十六条 日常管理包括供应商的信息动态维护、履约情况跟踪与评价、沟通机制、异议及投诉处理等。

第四十七条 库内供应商信息变更,由供应商自行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维护,按权限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核实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 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首个物资品名的准入单位为其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单位。库内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降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由物资采购管理部根据近几年合同签约情况指定一家所属企业作为该物资供应商管理单位。

第四十九条 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以合同为单元组织对供应商开展履约情况跟踪记录和评价,发现问题应通知供应商及时解决。需要集团公司解决的,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协调解决。供应商日常表现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五十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定期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机制,增强相互理解和信任。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知识分享上加强合作,优势互补,不断改进和提升供应链的协同水平。

第五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加强供应商质量源头管理,通过采取鼓励供应商早期介入、强化对质

— 11 — 量标准与程序的相互理解、持续跟踪供应商质量绩效等措施管控好采购物资质量。

第五十二条 对出现问题的供应商,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可视严重程度,由轻到重给予警告、降级、暂停交易权限、取消产品准入资格、取消供应商准入资格的处理,并通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通报。

第五十三条 对不解决问题、解决不及时或措施不当的供应商应予以警告。

第五十四条 供应商出现合同履约、售后服务不及时等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权限对考评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第五十五条 供应商出现合同履约、售后服务严重问题,相关产品认证或资质逾期不予更新,或存在质量、安全、环保重大质疑对集团公司生产建设造成影响等情形的,予以暂停相关产品交易权限六个月至一年的处理。

第五十六条 供应商采取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背诚信原则的手段获取准入资格,或因产品质量、安全、环保问题给集团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取消相关产品准入资格两年的处理。

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造成产品质量、安全、环保重大事故的,予以取消供应商准入资格三年的处理。

第五十八条 暂停供应商产品交易权限处置到期的,可视供应商整改情况,经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后予以解除或暂停延期的处理。取消准入资格的供应商,到期可重新按资格审查程 — 12 — 序准入。

第五十九条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对供应商的正当投诉予以受理。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六十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采取网上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监察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对供应商管理进行监察。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应当承担违纪违规责任的,按照集团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准入的,或未按照规定考核评价供应商的;

(二)违反规定在供应商库以外选择供应商的;

(三)对供应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知情不报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

第七章 附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解释。

— 13 —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40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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