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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该怎么申请书汇总

发表时间:2023-06-24

护照申请书。

为了提出我们的合理诉求,几乎可以说在很多场合中都离不开申请书,申请书具有请求性和实用性。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相信你应该喜欢小编整理的护照该怎么申请书汇总,希望能帮助到你,请收藏。

护照该怎么申请书(篇1)

委 托 书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本人委托

代为领取本人的护照和材料。

(I hereby authorize Mr./Ms.to collect my passport/document, on my behalf.)

代领人身份证号码(ID No.): 1.申请人姓名(Applicant Name): 申请人护照号码(passport No.)

2.申请人姓名(Applicant Name): 申请人护照号码(passport No.): 3.申请人姓名(Applicant Name): 申请人护照号码(passport No.):

申请人签名(Signature of Applicant):

日期(Date):

护照该怎么申请书(篇2)

护照申请证明

护照申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姓名中文外文此处请粘贴近期免冠彩色护照照片

拼音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男□女

出生地国省(自治区、直辖市)

原证件

情况种类及

号码签发地点

签发日期有效期至

持因公护

照海员证

者填写国内派出

单位批准在外停留期限

出国事由□临时出差□常驻□劳务□其他,请说明:

中国住址联系电话

国外住址联系电话

现职业及

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护照新发□护照换发□护照补发□护照延期□因公护照换因私护照

□旅行证□海员证换发□海员证延期□海员证补发□回国证明

护照加注具体内容:

家庭成员亲属关系姓名现住址联系电话

配偶

父亲

母亲

是否加入外国国籍或持用外国护照外国国籍□是□否入籍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下简称《护照法》)于20xx年4月29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是规范护照签发管理工作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照法》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护照签发管理的工作经验,规定了护照种类、签发机关、申办程序、签发时限、不予签发对象、罚则等内容,将护照签发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构建了科学完整的护照签发管理工作体系。《护照法》明确了护照签发管理工作属于中央事权,确立了公安机关出

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普通护照的法律地位,体现了公安机关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需要。《护照法》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是顺应形势变化与时俱进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公民出入国权益,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维护良好的出入境管理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稳定,以及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记者就贯彻执行《护照法》有关问题采访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制定《护照法》?

答: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没有制定专门法律规范护照的签发管理工作,国务院及有关主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成为护照签发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公民出国人数大幅增加,非法出入境、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等问题也日渐突出,而现行的出入境法律法规对护照的签发管理、处罚等规定都难以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护照法》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出台的。《护照法》制定的必要性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出入境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民出国人数逐年大幅度增加,公安机关审批公民出国人数由80年代初的每年10多万人次,到20xx年达到392万人次。目前中国公民持有护照的至少达到2000万人。护照已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制定《护照法》,是维护公民的正当出国权益,维护出入境管理秩序的现实需要。

二是出入境管理工作法制建设的需要。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对护照签发管理作出原则性规定,但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对出入境管理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出入境管理工作面临的改革压力加大,依靠原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专门的《护照法》,规范护照的签发管理工作,是进一步完善护照管理制度,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客观要求。

三是更好地保障公民出国权益,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公民申请护照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加强对出入境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执法监督,更有效地保障公民出入国的正当权利。同时,制定《护照法》,可以将公安机关近几年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如公民申请护照的'急事急办规定等,这样规定更加有效地促进护照签发机关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是制定《护照法》是与国际惯例接轨,与国内其他法律规范相衔接的需要。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国际间的人员流动日益频繁,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为了维护本国自身利益,都加强了出入境控制,尤其是增加了护照的防伪性能。目前国际民航组织公约要求各成员在20xx年前签发机读的电子旅行证件,并建议各成员国将面像、指纹等生物特征作为护照防伪特征。我国是国际民航组织公约的成员国,应当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并以法定形式确定护照内容和制作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同时,随着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近几年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规范,例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其中有部分内容与我国现行的出入境管理制度不相一致,必须制定专门的《护照法》来重新调整,完成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衔接。

问:《护照法》中规定谁为普通护照的签发机关?

答:《护照法》确立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签发普通护照的法律主体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鉴于目前普通护照均是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名义签发,考虑到现行的出入境管理体制,《护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普通护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同时,《护照法》第五条规定:“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上述条款首次确立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签发普通护照的法律地位,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了依据。

问:公民申请普通护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护照法》第六条规定:“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目前,全国已有231个城市实行公民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按需申领护照。在实行按需申领普通护照的地方,公民只需要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即可申请护照。尚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方和因非法移民等问题突出地区,申请人出国除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要提供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出国劳务的,要提交劳务项目说明书,出国旅游,要提交团队旅游申请表等。由于中国各地区情况差异很大,目前在全国所有地方都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难度很大。本法规定了公民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外,还要提交相关材料。为了便民利民,方便公民出国申请护照,防止地方对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所需材料要求不规范,公安部将根据本法规定尽快制定出明确具体的办法,对提交的材料做出规定。

《护照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因私出国与普通群众不同,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提交所属组织、人事管理和行政隶属部门出具的意见。单位意见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等。需提交单位意见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目前主要是指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从事财务、机要等工作的人员。

护照该怎么申请书(篇3)

1、搜索。

搜索【北京市公安局 】点击“网上办事”选择“公民”。

2、注册。

点击“网上北京市公安局”首页右上角“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填写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性别、民族、手机号码、备用号码、常住地址等信息。点击“认证”。

身份认证后,请输入登录密码、手机短信验证码即可成功注册。

注意:请设置安全性足够高的密码,以保障您账号的安全。不要使用如“111111”、“123456”、“888888”等过于简单的密码。

3、登录。

点击“网上北京市公安局”首页右上角“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

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

登录成功后,您可使用在线办理出入境证件功能。

4、进入页面阅读并同意,选择所要办理出入境业务,选择预约时间及地点,填写完毕点击【预约提交】。

注:网上预约办理的申请人、6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16岁以下申请人等4类人群可享受免费快递证件服务(免费速递区域限北京市内)。

护照该怎么申请书(篇4)

护照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宜春市常住户口居民。

2、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即可以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申领护照。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三、申请资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二份(用钢笔填写),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光学照片二张(规格为48X33MM)。

(二)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交)、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处理时限

处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特殊情形

(一)已向公安机关通报的出境登记备案人员(包括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成员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批准其出境申请: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三)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护照的,在单位驻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申请资料。

港澳团队旅游

旅游签注(L)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人员。有效期为7天或者14天,一次(或两次)进入有效。

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

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一、港澳旅游申请流程图

二、申请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二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为48X33mm)三张;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交验出生证)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提交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

(四)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三、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旅游签注每项20元。

再次申请:

一次有效旅游签注每项20元。(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请谨记,在香港如有以下行为,将受到处罚:

■ 乱抛垃圾,随地吐痰,罚款港币1500元。

■ 乱过马路,最高罚款港币1500元

■ 坐的士前座及后座需配带安全带,违者罚款港币5000元

■ 在非吸烟区吸烟,最高罚款5000元

■ 汽车道路方向为左上右下。

香港服务电话:

■ 报警、急救电话:999

■ 旅游咨询、投诉电话:28070707

■ 如遗失旅游证件,请拨34132404电话求助

■ 消费者委员会电话:29292222

港澳探亲

探亲签注(T)发给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的人员。该签注分为1个月一次、3个月

一次、3个月多次三类。持多次签注的,无每次

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探望配偶、子女以及子女探望父母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探望危重病人、治病、奔丧等特殊情况的其他人员,确有需要的,可签发给3个月多次签注。

其他人员,签发1个月一次签注。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居民及在我市暂住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有直系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的;

(二)有直系亲属在香港、澳门就学的;

(三)有直系亲属应聘在香港、澳门工作的;

(四)60周岁(含)以上、16周岁(含)以下人员探望近亲属的;

(五)近亲属在港澳患病,需出境照料的;

(六)近亲属在港澳去世,需出境奔丧的;

(七)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特殊的其他情形。

上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上述“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姨、姑、舅、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及其配偶。

二、申请手续

我市居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我市暂住的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向暂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二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二张。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须交验原件。

(三)持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免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1、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2、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者接受培训、应聘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分别提交其载有学生类、培训类、工作类和亲属类香港“进入许可”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

3、被探望人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学习签注复印件。

(五)亲属关系证明(提交其中一种即可)。

1、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提交结婚证、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探望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3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可以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六)属于出境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七)属于赴港澳探病的,还须提交港澳近亲属病重的医院证明。

(八)属于赴港澳奔丧的,还须提交香港、澳门有关机构出具在港澳亲属的死亡证明书。

三、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

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

再次申请:

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

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港澳商务

商务签注(S)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该签注分为7天一次、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3年多次五类。持多次签注的,在有

效期内每次在目的地停留不超

过14天,(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内地居民赴港澳

商务签注

一、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下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企业、新闻机构等驻华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华机构)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上述人员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二、企业备案申请手续

达到当地最低纳税标准,要求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企业,首先要在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企业备案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提交《江西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备案审批表》(简称备案审批表)和《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员报备名单表》(简称报备名单表)。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本企业上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属高新科技企业的,提交当地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

4、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江西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认定书》(简称资格认定书)。

企业备案实行年审制。年审时可凭原资格认定书、企业营业执照、本企业上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直接向地级以上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发给资格认定书。

四、备案企业人员申请手续

备案企业人员申请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二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二张。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该企业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五、未经备案人员申请手续

未经备案人员需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二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二张。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申请人所在企业或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申请人与企业签定的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授权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14天一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20元。

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100元。

1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100元。

3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3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港澳单程

一、申请条件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所有申请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同行);

(二)申请赴港澳照顾父母定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在港澳的父母均年满60周岁;

2、在港澳定居的父母身边无人照顾,即在港澳无子女。

3、申请人提出申请时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三)内地六十周岁以上无依靠老人,身边无人照顾,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

(四)内地十八周岁以下无依靠小孩,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

(五)香港、澳门居民的遗产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直系亲属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六)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

(注:符合多种定居申请条件的内地居民,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条件申请)

夫妻团聚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申请人为我市常住户口人员,丈夫或妻子定居香港或澳门,可申请往港澳夫妻团聚。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所有申请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一同赴港澳定居。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三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定居香港或澳门地区配偶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证。

4、提交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结婚证明遗失或九四年以前按民俗方式结婚、没有办理结婚证明的,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资料(例如人事档案、原始的家庭成员户口底册等);结婚时间确实无法认定的,可采用DNA检测,以其长子(女)出生时间的前一年作为结婚时间;携行子女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5、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的单位领导出其意见并签名盖章。在职厅级干部或其配偶,还需省委组织部的政审批件;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其意见。

照顾父母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申请赴港澳照顾父母定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港澳的父母均年满60周岁;

2、在港澳定居的父母身边无人照顾,即在港澳无子女;

3、申请人提出申请时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三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在港、澳父(母)的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父(母)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4、提交父母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5、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6、提交本人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无法提供原始出生证明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资料(例如人事档案、原始的家庭成员户口底册等);确实无法提供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的,应采用DNA检测。

7、提交申请人所有兄弟姐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在国外的提交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提交其他兄弟姐妹不再申请的协议书。

8、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的单位领导出其意见并签名盖章。在职厅级干部或其配偶,还需省委组织部的政审批件;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其意见。

无依靠老人投靠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我市常住户口人员,年满60周岁,身边无人照顾,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三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定居香港、澳门地区被投靠亲属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4、提交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证明。

5、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的单位领导出其意见并签名盖章。在职厅级干部或其配偶,还需省委组织部的政审批件;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其意见。

无依靠儿童投靠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申请人为我市常住户口、且未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无依靠小孩(包括被合法收养子女),父母均在港、澳定居,或父母双亡,须投靠定居香港或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三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交)、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被投靠港澳亲属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港澳亲属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无依靠小孩投靠父母的,提交父母结婚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2)孤儿投靠亲属的,提交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及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3)投靠养父母的,提交收养关系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①1992年4月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交被收养关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②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交由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③1998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交由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6、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1)在校初中以上(含初中)学生,由其所在学校负责人出具意见。

(2)初中以下学生及还未上学的儿童,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出具意见。

(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其意见。

继承财产

一、申请条件

香港、澳门居民的遗产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亲属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二、申请手续

申请去港澳继承财产的,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无法定继承人的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港澳定居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申请人为我市常住户口人员,父或母是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父或母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上载明出生地为香港或澳门;

(二)父或母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首次发出日期距申请人出生时已满七年;

(三)父或母早年曾前往港澳定居住满七年后的,因各种原因回内地定居一段时间,后重返香港或澳门定居取得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

(四)父或母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在申请人出生时,父或母也持有澳门治安警察局发出的永久居留证;

注:对于既符合永居子女,又符合其他定居类别(如照顾父母、子女投靠、夫妻团聚等)的,可以选择任何一个条件申请,不能多种类别一起申请。

二、申请手续

(一)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提交填写完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四份(粉红色和白色),澳门永居性居民子女申请填写《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四份(浅蓝色和白色)。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X33mm)三张。

(二)提交申请人及其在内地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三)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提交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提交申请人在港、澳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申请人无法提供原始出生证的,要提交与相关出生证明资料,如确无法认定的,作DNA检验;作DNA检验由公安机关统一受理安排检验,申请人自行去医院所作的DNA检验结果不予承认;

2、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是补办的,要提供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底册复印件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3、对其父或母早年曾前往港、澳定居,期间因各种原因回到内地定居一段时间,重返香港、澳门定居并取得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从其身份证无法辨别出其前往港、澳定居时间的,须提供能证实其父母早年在港、澳定居的证明资料(如在校读书的成绩单、工作的工资单等)。

护照该怎么申请书(篇5)

OMB管理序号:1405-0129OMB 有效期至:08-31-2016预计填表时间:20分钟

美国国务院

同意声明

未满16岁未成年人护照签发

注意: 请阅读第一页的警示部分和表格说明

1.未成年人名字

姓首名字中间名

2.未成年人出生日期(月/日/年)

3.同意声明:如父母或监护人未能亲自申请,则完成此表,由申请的父母或监护人提交此申请表。本声明90日之后失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为本申请表未成年儿童的名义签发美国护照

打印名(非亲自申请父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街道地址(非亲自申请父母)公寓城市州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区域代码电话号码

停!你必须在公证员面前签署本表

宣誓:本人声明所有陈述真实准确,否则将受伪证处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亲自申请父母或监护人签名日期(月/日/年)

注意:随本表需附一张清晰的正反面身份证明复印件交于公证人

4.同意声明公证

公证机关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名(公证机关)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机关盖章城市,州

委托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月/日/年)

非亲自申请父母或监护人

提供的身份证件驾照护照军官证其他(详细说明)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月/日/年)__________有效日期(月/日/年)__________

宣誓:本人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公证员,在此行使公证职责,签署本文件。本人与以上申请人无任何关系,亲眼见证其签署本表,并通过核实其所签署的身份信息和所附的复印件确认其身份无误。

公证员签名____________公证日期(月/日/年)_____________

DS-30532013年8月第2页,共2页

护照该怎么申请书(篇6)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1

护照该怎么申请书(篇7)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一张。

2、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本市集体户口的居民提交集体户口卡片。

3、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有效期六个月)。

5、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6、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填写申请表上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所有监护人或者有监护权的机构均应当签署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能证明其监护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址、办公时间、乘车路线:

东城分局金宝街受理点: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东城区金宝街52号)。乘坐108路、106路、111路公交车,米市大街下车;乘坐24路公交车,禄米仓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30——17:30

西城分局新壁街受理点:西城公安分局对外办公大厅(西城区新壁街3号)。

乘车路线:乘坐7路、70路、14路公交车,和平门内下车;乘坐44路、66路、67路、301路、673路、808路、826路、特2路、特4路、特7路公交车,和平门东站下车;乘坐地铁和平门站下车,沿北新华街向北到新壁街向西即到。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6:30

西城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梁家园胡同受理点:原宣武区公安分局门口东侧(梁家园胡同1号)乘坐23路、14路、5路、57路、102路、105路、66路、7路、15路至虎坊桥站下车。乘坐地铁2号线和平门站下车出南口,沿南新华街向南约1000米路西侧梁家园胡同即到。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6:30

朝阳分局:北京朝阳区投资服务大厅(北京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乘坐421路、405路、416路、运通104路、659路麦子店西街下车。

办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30——17:30

海淀分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三层(海淀区阜成路67号)乘坐505路、746路、967路、733路、977路、公交车,西钓鱼台下车;乘坐运通106路、运通102路公交车,钓鱼台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 13:00——17:00

丰台分局:丰台区丰管路58—2号。乘车路线:乘349路、845路、971路、477路、451路、335路公交车,丰台东大街站下车;乘坐617、459、678路公交车,丰台游泳厂北路站。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7:00

通州分局:通州分局焦王庄派出所一楼大厅(通州区陈列馆路475号)。

乘车路线:乘坐7路、615路、667路、公交车,焦王庄路口站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7:00

顺义分局:顺义分局南门西侧(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乘坐955路、顺义环1路公交车,五里仓下车;乘坐915路公交车,梅沟营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30——17:30

昌平分局:昌平区昌盛园邮局院内(昌平区南环东路与亢山路十字路口东南角处)。乘坐345快、881路、883路公交车,昌平西环南路下车,转乘昌1路公交车昌盛园小学下车;乘坐889路京科苑站下车;乘坐地铁昌平线南邵站下车,转乘昌2路公交车昌盛园小学下车;乘坐493路、小5路公交车,东关南里小区南门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6:30

大兴分局:大兴公安分局户证大厅内(北京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5号)。乘坐410路、610路、631路、631(快)路、957(快)路、456路、968路、937(支)路公交车,大兴区医院站下车。乘地铁4号线黄村西大街B出口,向前50米即到。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 13:30——17:00

石景山分局:石景山公安分局对外办公大厅(石景山古城南里甲1号)。乘车路线:乘坐地铁1号线、337路、958路到石景山古城站下,向西200米到红绿灯,向南约200米路东。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30——17:30

门头沟分局:门头沟公安分局门口(北京门头沟新桥大街45号)。乘坐336路、370路、运通101路、929路、931路、959路、977路新桥大街站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30——17:30

房山分局:房山分局全程办事代理综合服务大厅(北京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6号)。乘坐616路、836路、837路、839路汽车良乡北关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30——17:30

平谷分局:平谷区综合服务大厅7层(北京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乘坐918路至区医院站下车向南1000米路西,平谷区内乘坐环城2路国际公寓站下车向北500米路西。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30——17:30

怀柔分局:怀柔区泉河派出所北侧(北京怀柔区湖光小区13号)。乘车路线:916路、861路、862路至湖光小区站。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 13:30——17:30

密云县局:密云县公安局西侧楼(密云县西大桥路12号)。乘坐980路、987路至种子公司站下车往西,6路、7路、8路至密云县公安局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13:30——17:30

延庆县局:延庆县公安局院西侧(北京延庆县延庆镇湖南路18号)。乘坐环一路至县公安局门口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1:30 14:00——17:30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乘坐44路、13 路、116路、117路、特2路公交车,北小街豁口下车;乘坐674路、406路公交车,东直门北小街路口北下车。乘坐地铁在雍和宫站下车往东1000米即到。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办公电话:84020101(咨询电话)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时限特殊说明:本市居民换发非本市签发的护照的、补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护照的、姓名中含有冷僻字的、户籍从军队迁入本市的、户籍迁入本市不足十年的,以及其它特殊情况的除外。

注:遇到法定节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十五日内签发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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