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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书(汇编六篇)

发表时间:2024-03-22

随着当代社会的进步,有不少的场合都需要用到申请书。申请书是一种专用书信。申请书怎么写比较好通过呢?考虑到你的需求,小编特意整理了“破产申请书(汇编六篇)”,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帮助。

破产申请书【篇1】


破产是一种极为严峻的情况,在财务和法律层面都需要经历复杂的程序。当一个企业或个人经历了丧失偿付能力、无力清偿债务的困境时,他们可能需要递交一份破产申请书。这份文件是发出一个权威声明的方式,宣告了破产的事实,提供了对破产过程的详细解释和资产清算的安排。


破产申请书的标题首先应该包含申请人的姓名、法定身份、联系方式和地址等基本信息。标题应该明确说明是一份破产申请书,因为这将有助于确保该文件得到正确的处理。


正文部分是破产申请书的核心,其中要包含以下要素:


1. 要申请破产的原因:申请人需要详细陈述导致他们陷入破产的原因。这可能包括经济衰退、市场竞争激烈、无法获取融资、投资失败、财务管理不善等。这一部分应该详实且客观,以便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情况。


2. 财务状况的详细描述:申请人需要提供他们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这些报告将揭示破产的程度和可能面临的债务数额。申请人还应提供其他与财务状况相关的文件,如银行对账单、债务协议等。


3. 资产清算计划:申请人需要解释他们打算如何清偿债务和处理资产。这可能包括出售资产、债务重组、债务减免等方式。清算计划应该是具体且可行的,以便法院和债权人能够评估其合理性。


4. 债权清单:申请人应提供一份详细的债权清单,列出所有的债权人以及所欠债务的数额。债权清单应该包括债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债务的性质和数额等信息。这将有助于确保每个债权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5. 破产申请人的声明:申请人需要在破产申请书中发表一份声明,证明他们提供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这份声明应该包含申请人的签名和日期,以及一个声明,证明他们了解提供虚假信息可能会导致法律后果。


破产申请书是一份详细描述破产情况、财务状况和应对策略的文件。它是申请人向法院说明自己处境的方式,也是为他们提供破产保护和为债权人提供公正处理途径的重要手段。破产申请书必须具备详实、具体、生动以及准确的描述,以确保该申请能够得到正当处理。


破产申请并非轻率之举,对于申请人和债权人都是一种痛苦的过程。但同时,破产也是一种重新开始和整顿的机会。通过递交破产申请书,申请人有机会获得破产保护,并通过清算计划逐步解决债务。债权人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获得还款,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后续的处置和追偿。破产申请书的编写和递交,对于所有涉及方来说,都是一种决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破产申请书【篇2】

标题:酒店破产申请书


酒店行业是一个充满竞争和挑战的行业。在艰难的市场环境和不利的经营条件下,不得不面对现实并提出破产申请。这是一封酒店破产申请书,将在其中详细说明所面临的问题和困境,以及所采取的解决方案。


必须承认,过去几年来,的酒店业务一直处于困境之中。由于经济疲软、市场竞争激烈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的酒店遇到了许多困难。例如,的入住率急剧下降,客流量减少,这导致收入锐减。同时,为了与竞争对手保持竞争力,不得不提高服务质量、提供更多豪华设施以及维持高昂的运营成本。这使得的经营难度增加,资金压力巨大。


酒店所面临的问题进一步加剧了的困境。的酒店位于一个经济不景气的地区,旅游业发展受阻,且高昂的土地和劳动力成本使无法降低运营开支。的品牌知名度较低,缺乏市场影响力,难以吸引更多客户。所有这些问题都导致的收入无法持续增长,使难以维持现有的负债。


非常认真地考虑了各种解决方案,并且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减轻的经济负担。与供应商进行了协商,要求延期付款或减少订购数量,以降低成本。缩减了员工人数和劳动力成本,通过提高效率和优化运营流程来减少支出。还积极寻找合作伙伴,希望能够利用他们的资源和市场渠道来吸引更多客户。


尽管采取了这些努力,仍然无法逆转的业务趋势。的财务状况已经变得极其严峻,债务越积越多,资金短缺严重影响了的日常运营。因此,决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以保护的权益和资产,并为的债权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相信,通过破产申请,将有机会重组的财务状况,重新规划的业务战略,并寻求新的发展机会。将与债权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谈判,以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和偿还方案。还将积极与潜在的投资者和合作伙伴进行接触,以寻求新的资金来源和业务合作机会。


对未来充满信心,相信能够在破产保护的基础上重新崛起。将借鉴过去的经验教训,并注重提高运营效率、优化成本控制和加强市场营销工作。坚信,随着市场环境的转好,将能够逐步恢复业务,重新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尽管面临困境,但将不畏惧,坚定地向前迈进。将保持开放和透明的态度,与债权人、员工和合作伙伴共同努力,共同创造新的成功故事。


破产申请书【篇3】

一、撤回破产申请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破产法》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我国破产法采取的是受理开始主义,即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之时,程序尚未开始;只有当法院对破产申请作出受理裁定时,程序才告开始。除清算责任人外,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其撤回申请也是行使权利。但是,申请人的撤回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即请求撤回申请只能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应予驳回。

如同在普通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一样,由于破产事件已经进入司法权的控制范围,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要受制于司法机关的决定。因此,人民法院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撤回申请的请求,有权审查其处分权利的正当性,及考虑其撤回行为是否存在恶意的权利滥用,是否有害于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并最终以裁定的形式决定是否准许其撤回其申请。

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撤回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破产申请人承担。

二、撤回破产申请书格式

撤回破产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的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于月日向你院提起上诉。现因特此申请撤回上诉,请予准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填写说明

“现因”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

三、撤回破产申请的原因

(一)债务人不具备破产条件。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主要依据的事实就是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而且拒付的时间较长,因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情况只是某方面的了解,对债务人经营状况的判断可能会有些片面。而且在近几年的经济生活领域当中,有的企业即使有支付能力,对于债务也采取能拖则拖的态度,而我国《破产法》对于债权人作为破产申请人,无论债权数额多少,都享有破产申请权,这对于保护小额债权人的利益是有益的。

债权人及时行使其申请权,其意义一方面是保障债权受偿,避免出现某个债权人通过民事执行来独自得到清偿的情形,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也能遏制赖帐现象。债务人如果不具备破产原因,在破产宣告前,会采取积极的措施,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未达破产界限,仍然有偿债的能力。经法院审理,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原因,而债权人得知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其若撤回破产申请的,法院应予准许。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就债务达成了偿债协议。

法院对该方面的审查,主要是以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来分析。如果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偿债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此时,债权人撤回破产申请的,法院应裁定准许。如果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而又与债权人达成了偿债协议,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若行使自己的撤回权,则势必造成对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就主观方面分析,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着恶意串通,损害的是众多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偿债协议的行为是无效的。

依据《破产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因此,对这种违反法律的行为,法院就应裁定不准债权人撤回破产申请、继续审理破产案件。

破产申请书【篇4】

破产程序

一、破产申请

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破产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同时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三、破产公告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四、召开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五、破产方案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六、破产分配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七、破产终结

管理人应当在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破产申请书【篇5】

依照本法的规定,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并未开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破产程序才开始。因此,本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则不得请求撤回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撤诉。但是破产案件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有所不同。法院一旦受理了破产申请,即是初步认定债务人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无论是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还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所涉及的利益关系便不限于申请人,已经超出了申请人的范围。在债务人有破产原因时,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依赖破产程序来保障,如果允许申请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以后撤回申请,一是会损害债权人整体的利益;二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作出以后,要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等有关当事人,债权人对债权进行申报,人民法院要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等等。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已经开始进行。如果这时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会造成损失。

破产申请书【篇6】

申请人:

XXXX年X月X日,XXX企业因为经营不善面临倒闭,于XXXX年X月X日向贵院提交了企业破产申请书,在破产申请审批未下达期间,我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尚未到达非破产不可的境地,企业经营状况也有所好转,并且权人与债务人已就债务达成了偿债协议,所以特向贵院申请撤回之前的破产申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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