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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4-03-14

今天申请书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是一篇关于“防台应急预案”的好文阅读,这会对你的前途产生重要影响。树立防震意识,增强防震技能, 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和地点往往无法预测,我们需要随时保持警惕,应急预防工作的开展需要有明确的工作方案。

防台应急预案 篇1

1、要认真宣传《水法》和《防洪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民防洪抗灾意识。

2、排除险工、险患。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所在村委会进一步抓紧时间对水库、堤防、防洪排涝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险情,要组织力量及时抢险,并报告镇防台防汛指挥部。镇防台防汛指挥部组织力量对镇重点工程检查、加固,对各有关工程进行复查、落实。

3、加紧防汛道路的清障工作,保证防汛抗灾工作顺利开展,要求有关村部、水库、堤坝道路进行一次清障、养护,保证防汛道路畅通无阻。

4、防汛物资、车辆和抢险队的准备。各村应各准备300-500只麻袋或纺织袋及相应土沙方等防汛物质,同时要求竹田、井门、上店、前塘四村各联系好三部拖拉机,做好运抢险物资工作,镇政府储备麻袋1000只等防汛物质。各有关村均应组织抢险队,人员30-50人左右,车辆、防汛物质与人员及时上报镇防汛办。

防台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范围内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暴雨、大潮、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防台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4.3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1.4.4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温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防台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律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和监测预警中心;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2.1.1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军分区首长、市委和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及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广电传媒集团、日报报业集团、市供销社、海事局、市气象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电力局、市各财保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预备役团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市城管与执法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城管与执法局、电力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市温瑞塘河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公用集团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城管与执法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海事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指挥,市公安局、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海警二大队、航标处、东海救助局基地、港集团、海运集团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和海军91765部队首长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海事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1.4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武警支队、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电力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电信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5监测预警中心监测预警中心由市气象局局长任主任,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经信委、广电传媒集团、日报报业集团、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市水文站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2.1.6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市防汛指挥部职责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定期演练;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组织会商本地区的汛情、旱情;负责本地区的江河、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职责负责市区城市防台防洪工作,落实上级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2.2.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职责负责水上船只、人员防台抢险救灾组织工作,落实上级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2.2.4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中型地

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协调市武警支队参与地方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5监测预警中心职责负责台风、大潮、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干旱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建立统一预警发布平台,制定预警发布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2.6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组织实施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有关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及任务,负责编制防洪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做好提高防洪抗灾、减灾能力的项目建设和申报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市经信委、市国资委: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经信委同时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住建委:负责建筑工地、风景名胜的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负责做好城建系统防台、防风、防涝工作,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承担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及水利灾情;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水工程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水库调度运用;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涉及防洪方面公共安全的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防汛防台纪律、决策、命令等情况,对执行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依法依纪实行责任追究。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

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避灾安置场所的指导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防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本系统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协助防汛、水利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指导沿海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上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各级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台避风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抢险重点物资运输;协助海事部门做好防台避风安全水域(锚地)的划定,负责防台避风锚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必要时协助公安、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控制疾病流行。

市安全监管局:指挥、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做好水质污染的监测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市区防汛防台工作;做好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汛期漂木管理和防汛木材供应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防汛防台安全监管,协助建设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的防汛防台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星级饭店的防汛防台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汛防台保安工作,协助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市防汛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负责瓯江口新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生态园管委会:负责生态园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日报报业集团、广电传媒集团:负责及时向公

众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部署以及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发布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供销社: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抗灾、救灾化肥等农资商品的储备,指导灾区做好农资商品的供应和市场的稳定。

市各财保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预警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海事局:承担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各地运输、工程等船舶归港避风数量,及其分布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沿海内港水域、船舶、设施等的防台工作。

—12—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通讯保障,承担市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应急预警短信的发送。

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热带气旋、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信息。

电力局: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及防洪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水电厂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市防指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全市电力供应。

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军分区、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预备役团:执行抗洪抢险任务,在重大汛情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络员。军分区同时负责组织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申请支援救灾部队,协调驻温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

2.2.7市防汛办职责市防汛办是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定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并做好与省防汛办及市应急委的通联工作;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监测预警信息内容和发布标准监测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国土、海洋、海事等方面内容,具体根据各行业相关规范和各单位相关规定进行监测、采集、传输、处理和发布。各单位对其发布的监测预警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当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由监测预警中心按照《市防指监测预警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将各单位提供的监测预警信息按照统一的格式,通过网络(包括农民信箱)、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乡镇气象灾害发布系统,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统一发布的频次和时点,由监测预警中心征求相关单位提出意见,报市防指确定。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由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分别确定发布的频次和时点自行直接发布。

二是面向各级各类责任人发布。监测预警中心申请统一服务号,通过手机短信方式,由各单位分别向各级各类责任人直接发布。发布的频次和时点,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汛防台工作需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是面向各级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各级防汛办发布。由各单位按现有程序和要求进行发布。

四是上述以外其他情况发布。由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需要,按照各自规定进行发布。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可能或已经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堤防、涵闸等工程的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当堤防、涵闸等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报告,县(市、区)水利局、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库水位接近汛控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按照经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调度,并及时向水库下游发出泄洪预警,同时报告市、县水利部门和防汛指挥部。

b、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及水库业主必须立即向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水库主管部门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向省、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c、水库出险时,水库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并及时向预计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当群众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交通、电力、农业、海事、渔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挥部报告。

(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应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预警

当主要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市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的监测情况及趋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

3.2.3水库洪水预警

当大中型水库发生洪水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水库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将洪水预报结果书面报市防汛指挥部及市水文站。

3.2.4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国土资源、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街道)、村(居)、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和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市气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台风信息,并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气象部门。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海海塘管理单位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涉海作业人员撤离工作。

(6)低洼地带的水闸、海塘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

3.2.6干旱灾害预警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山洪灾害

县级非工程措施根据中央和省要求,做好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发挥预警支持作用。

3.3.2洪水调度方案

飞云江流域洪水调度方案、鳌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由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制定,并报省防指备案(瓯江流域洪水调度方案已由省防指制定)。其他重要流域由所在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制定洪水调度方案,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3.3.2水利工程放水预警方案

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制定水利工程放水预警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布后实施。预警方案的制定应当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4.1汛情分级

汛情分级依据预报或实测汛情信息分为四级。

4.1.1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影响较小;

(2)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50-1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3.94-4.32米(黄海85高程,下同),飞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瓯江站4.00-4.41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8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汛情处理。

4.1.2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台风影响较大;

(2)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4.33-4.60米,飞云江瑞安站4.27-4.55米,瓯江站4.42-4.71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9-11级;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汛情处理。

4.1.3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台风严重影响;

(2)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200-300毫米,过程降雨量:300-5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4.60-4.82米,飞云江瑞安站4.55-5.0米,瓯江站4.71-5.47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2-15级;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大汛情处理。

4.1.4特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登陆或强台风、超强台风严重影响;

(2)全市平均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5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鳌江站高于4.82米,飞云江瑞安站高于5.0米,瓯江站高于5.47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6级以上;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特大汛情。

4.2应急响应

4.2.1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解除

当汛情等级达到一般汛情,由市防汛办宣布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当一般汛情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办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当汛情等级达到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或调整预案应急响应;当较大、重大和特大汛情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4.2.2一般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进岗到位,防汛办专职主任、气象台台长、市水文站站长进岗到位;

(3)市防汛办向县(市、区)防汛办通报汛情。

4.2.3较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向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及各分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

(3)市防汛指挥部下发防御通知,部署防御工作;

(4)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全市防汛防台抢险工作。

4.2.4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分指挥部指挥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工作;

(3)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必要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2.5特大汛情

(1)市委、市政府领导进岗到位,研究防御对策,部署防御工作;

(2)必要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必要时,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台工作;

(4)必要时,市政府领导发布电视讲话。

4.3工作内容

4.3.1组织指挥

(1)市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挥权。

(2)市防汛指挥部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及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要编制各自防台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在台风、洪涝时发生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应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4.3.2灾害救助

在防汛防台期间出现重特大灾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根据《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4.3.3信息发布

(1)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抢险救灾相关信息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负责发布;

(2)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按职责发布有关汛情信息。

4.3.4预测预报

一般汛情12小时预报一次,较大汛情3小时预报一次,重特大汛情1小时预报一次,遇特殊情况增加预报次数或按需预报。预测预报结果按规定格式填写,经领导签字(盖章)后发布。

(1)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台风的移动方向、速度、强度、登陆地点;

(2)海洋中心站预报沿海和瓯江、飞云江、鳌江风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现时间;

(3)市水文站预报主要江河洪(潮)水位;

(4)市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4.3.5水利工程调度

(1)珊溪、赵山渡、泽雅、百丈漈水库由市防汛指挥部调度,其余水库由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或主管部门负责调度;

(2)温瑞塘河、永强塘河由温瑞塘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其余河流由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4.3.6物资车辆调用

(1)在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防汛需求有权在全市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市级物资、车辆调用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

(3)各地要求调用市级物资的,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申请,事后补办书面申请),经市防汛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调用谁负担。

4.3.7人员转移

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应当按照防汛防台预案自主分散转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转移。重特大汛情时,需要由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转移指令,被转移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做好相关转移工作。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或者政府决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

4.3.8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臆测,天气预报、洪(潮)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汛、气象、海洋和水文等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必须按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材料公布;

(3)发生重大灾情,广电传媒集团在台风登陆后2天内编辑灾情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4.4领导分工

4.4.1市委书记、市长领导指挥全市防汛防台工作;

4.4.2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全市防汛防台工作;

4.4.3市四套班子其他领导根据需要分赴各县(市、区)指导防汛防台工作,具体方案由市防汛指挥部会同市委办、市府办负责安排。

5、抗旱应急响应

5.1旱情等级划分

旱情分级依据旱情信息分为三级。

5.1.1轻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万以上3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5.1.2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30万以上10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5.1.3严重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0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严重干旱。

5.2应急响应

5.2.1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解除

当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由市防汛办宣布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当轻度干旱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办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当旱情等级达到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或调整预案应急响应;当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5.2.2轻度干旱

(1)市防汛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气象、水文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分析、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办和有关部门通报;

(3)市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4)市气象局做好人工增雨设施和物资准备。

5.2.3中度干旱

(1)市防汛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防汛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3)市防汛指挥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气象、水利、水文、电力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4)市防汛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5)市气象、水文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办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6)市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7)市农办牵头组织水利、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8)市气象部门进一步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9)市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10)市新闻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宣传;

(11)县(市、区)防汛办和有关单位每10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2.4严重干旱

(1)市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遇特别严重旱灾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

(2)市政府组织农业、水利、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3)市防汛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

(4)市防汛办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5)市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办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

(6)市水利部门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7)市新闻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8)市防汛、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省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9)市人工增雨领导小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10)市环保部门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11)市水文站每旬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江河水量、水质实时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

(12)驻温部队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地区运水和送水工作;

(13)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14)县(市、区)防汛办和有关单位每5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3抗旱调度

5.3.1水量调度原则

抗御旱灾的落脚点是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为此,确定抗旱用水调度基本原则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5.3.2调度权限

(1)承担重要供水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市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授权范围内,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工程进行调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属县(市、区)水利局负责调度;

(3)根据需要,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5.3.3具体负责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调度由市防汛办常务副主任负责;

(2)增加或减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调度由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负责;

(3)增加或减少珊溪水库用水量的调度,跨县(市、区)用水调度,动用中型水库死库容的审批,由市水利局负责。珊溪水库动用死库容,由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审查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批。

5.3.4抗旱库容划定重要供水水库的抗旱库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干旱时尽可能保证正常供水。

(1)珊溪水库抗旱库容87020万方。当珊溪水库到达抗旱库容时,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应制订相应的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2)苍南桥墩水库抗旱库容21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20万方;低于1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5万方;低于12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3)苍南吴家园水库抗旱库容800万方。低于抗旱库

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5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4)乐清钟前、白石水库合计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8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4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4万方。

(5)乐清淡溪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7万方;低于46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6)文成百丈漈水库抗旱库容62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3万方;低于5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2万方;低于4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1万方。

6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市、县(市、区)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防台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网络、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该工程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防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做好大型抢险设备和特殊救援设施调查统计,并登记造册,以备抢险救灾调用。

6.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a、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高的抢险任务。

b、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军分区提出,由军分区按照部队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成员单位按照部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c、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d、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6.2.3供电保障市、县(市、区)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2.5医疗保障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卫生防疫、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市、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a、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b、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c、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调用。

d、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的洞头县等地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2)物资调拨a、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市、区)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市级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b、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指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c、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募集和征集。

6.2.8资金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2.9社会动员保障(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防台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旱(3)市、县(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

防台应急预案 篇3

1、组织协调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研究政策和措施、提出工作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工作关系;全面了解掌握事态发展的相关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应急救援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救助现场伤患人员;组织人员救送伤患人员入院就医;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支出提出预算方案;督促检查应急救援各项物资保障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有效、及时完成有关保障任务;完成领导小组的其他工作任务。

4、事故调查处理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办法等。安抚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意见;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等。

5、宣传信息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的文件、材料审核和印发,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负责领导小组有关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阅、整理、归档;收集、报告及发布各类相关信息,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信息的传阅、相关材料的记录、存档、留存;建立信息网络体系,负责接待各类咨询、采访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应急小队成员:

李泽邦 王西昌 程全国 李自伟全体教师

防台应急预案 篇4

为及时、快速、妥善处置因台风、洪水、暴雨、内涝、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使局机关和直属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保证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潮州市防洪应急预案》、《潮州市防旱抗旱应急预案》、《潮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我局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与工作分工

在本预案启动以后,为更好地组织、协调全局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根据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需要,局领导及总工程师作如下分工:

(一)组织指挥机构

指挥:局长

副指挥:副局长、纪检组长

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成员:办公室主任、三防办主任、人教科科长、计财科科长、水政科科长、工建科科长、工管科科长、农电科科长、水政支队支队长、质监站站长。

(二)工作分工

局长:负责组织指挥全面工作

分管后勤工作副局长: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分管工程建设副局长:负责工程抢险工作

分管三防工作副局长: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分管工程管理副局长:负责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纪检组长:负责宣传政工工作

总工程师:负责气象水文、水库防洪抗旱调度和工程抢险技术指导工作。

二、应急工作机构

(一)应急工作小组

为适应市三防指挥部防汛防旱防风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宣传政工、气象水文、水库安全、工程抢险、后勤保障等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工作小组由局机关科室(水政支队、质监站、检测站)负责人以及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组长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统一组织协调本组工作。

应急工作小组的分管领导和组成人员由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逐年发文公布,并报市三防办备案。各成员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沟通能力的人员参加应急工作小组。

(二)应急工作小组组成与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办公室

副组长单位:水政科

成员:从办公室、三防办、质检站抽调。

主要职责:起草市领导、局领导有关讲话报告,整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讲话记录;收集、整理各地各部门灾情、险情和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动态;起草上报省防总和、市政府的重要报告和情况汇报;负责会议安排。

2、宣传政工组

组长单位:人教科

副组长单位:水政科

成员:从办公室、人教科、水政科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按照相关规定适时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汛情、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关信息,并对有关的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并负责对各县(区)、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重点防洪工程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

3、气象水文组

组长单位:三防办

副组长单位:人教科

成员:从三防办、水政科、农电科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灾害性天气的气象、水文预测预报信息和各地降雨、风力情况,了解掌握江河水情、潮位变化和水库水情,及时报三防值班室、综合协调组;协助做好水库、河道防洪排涝调度工作。

4、水库安全组

组长单位:工管科

副组长单位:工建科

成员:从工管科、工建科、质监站抽调。

主要职责:了解、掌握和分析全市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状况;向强降雨地区发出可能危及水库安全预警信息;配合做好水库防洪安全调度工作;监督各地水库工程防汛责任人、技术负责人上岗到位和巡查情况。

防台应急预案 篇5

宁波市轨道交通TJ2105-1标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程概述

(二)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先建立和储备防汛防台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运转协调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当汛情和台风发生时能够有效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确保参建人员及第三方的人身安全,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尽可能的把灾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根据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标段施工范围内的积水内涝、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重点

1、做好本工程范围内防汛排涝、防台风等工作。

2、落实好防汛防台物资、机具、人员等的准备工作。

3、组织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二、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反应迅速、协调有序,项目部建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机构与职责

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由安全部部长郭勇负责应急救援日常工作的布置、检查和落实工作。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防台、防汛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2)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开展专业培训和演练。3)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物资、装备。

宁波市轨道交通TJ2105-1标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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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2)IV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IV级应急响应后,我单位应急小组派人员现场值班。并对现场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合理安排施工。一旦出现恶劣气候情况,立即组织现场施工人员撤出施工区域,进入宿舍躲避并关好门窗。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2、III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I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的外围将影响宁波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较大区域内(两个区以上)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二天内仍将有大到暴雨;(2)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防暑和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当出现III级应急响应后,我单位应急小组现场派人员值班,保持与轨道交通指挥部及项目应急小组全体成员的通信畅通,并根据汛情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对项目部的临时办公用房、民工宿舍、食堂、厕所等所有临时设施进行加固。

3、II级应急响应

(1)当沿江流域出现重大险情、城区发生洪涝灾害、热带风暴风力8-9级、市气象局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2)II级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xx通知》要求,当出现II级应急响应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变化及时下达停工令,对所属工地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将按规定时间停止施工。施工现场二层以下临时工棚等危房居住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安全场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源必须切断,机械设备应放置到安全防雨的位置,刚砌砖墙、模板工程需及时加固,深基坑开挖周边支护加固,防止塌方。外脚手架上的横幅、标牌和安全网应予以拆除,以减少阻风面。项目部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到岗到位,通讯联络确保畅通,及时掌握风情汛情变化。

4、I级应急响应

(1)当沿江流域和城区河道发生大洪水、强热带风暴风力达到10级以上,城区发生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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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周边地下排水设施情况,掌握排水管线的走向,制定应急排水方案。

2、成立雨情信息监报小组。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及时记录汇总雨情信息。

3、组建防汛抢险队。负责汛期应急抢险任务,维护施工现场的排水、道路及供电、用电系统。

4、加强汛期值班。排定值班表由专人负责现场巡视,密切注意防汛通报及施工现场情况。

5、合理部署施工计划。根据天气形势确定沟槽(或基坑)开挖的宽度和深度。

6、切实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做好支护处理,不准冒险施工,同时进行加固维护。

7、及时进行雨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排除积水,清扫、修整道路,保持下水道畅通。

七、应急响应程序

1、接警与通知

项目部所属的施工场地一旦发生洪涝、台风伤人等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在进行现场急救的同时,把事故及时向项目部汇报,汇报人应说清事故的地点、灾害程度和现场救治情况。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接警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应急小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抢险方案。必要时向社会救援。

2、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后,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同时组织自救,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2)项目部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各相关人员参加现场救援,以尽可能缩小事故影响及损失。

3)项目部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向有关部门汇报,寻求社会紧急救援。

4)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人员伤亡,并以最快速度将他们救离现场,交由急救中心救治。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6)抢险救援结束后,尽快恢复生产,尽最大努力把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警报与紧急公告

项目部接到事故汇报后,应急领导小组在经过分析后,该事故有可能扩大并可能影响到其他范围,对周围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将启动警报系统,向公众发出警报,告知事故性

防台应急预案 篇6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有效应对防汛防台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在《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编制本专项预案。

一、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系(部)总支书记及主要负责人

常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处(50101室)

二、组织领导

学院党委统一领导、指挥全院防汛防台突发时间的应急处置,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后勤保卫工作副院长、院办主任任副组长的学校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常设工作办公室,各系、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系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常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全校自然灾害防范的日常工作事务。各系、部相应建立起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的部门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班子,一旦需要立即启动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主要从思想、组织、物资和防范等方面做好防灾、减灾的充分准备,以确保面临防汛防台紧急状况时的有序应急。

(一)切实做好“以防为主”的汛期防灾减损工作

1、每年六月上旬召开学院防汛年度专题工作会议,布置当年防汛防台工作,并检查全院防汛、防台工作的准备状况,此时应完成防台防汛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应急物资的准备。

2、每年五月底和十二月应对全院下水管道进行全面疏通,平时发现堵塞应立即清除;六月前完成对全院树木的修剪和树基的加固,并对全校建筑物门窗进行全面检修。

3、定期对校园建筑屋顶天沟进行清理,遇雨季还应及时消除堵塞。

4、每年汛期来临,院防汛办统一安排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遇高潮、暴雨、台风影响时应确保24小时值班,抢险突击队进入集结待命状态确保应急。

5、切实做好学院低洼地块的排水和防护工作,减少积水造成的损失。

6、切实做好汛期防高空坠物的宣传和排查整治工作。

(二)基建部门应切实做好全院建筑安全完好的日常检查,按规范做好院内建筑物的防雷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三)加强防灾知识与安全保护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载体进行宣传和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息,提醒师生员工注意安全防范。

(四)组建一支随时能调用的抢险突击队伍,抢险时遇突击队力量不足时可动用在院的工程队参与抢险。

四、应急启动

学院后勤管理部门在应急程序启动时应立即组织抢险突击队进行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各系、部主要负责人和应急工作班子成员应积极配合组织协调工作,保卫部门负责学校秩序维护工作,保健室负责伤员应急抢救和送治工作,院财务及时落实救灾应急专用经费用于处置突发灾害事件。遇抢险需要,时间紧迫的危急情况,经现场指挥人员决定可应急动用对抢险有效的物资和资金,事后再补办必要的报批手续。

五、应急处置程序

1、控制、救灾、抢险

发生防汛防台突发应急时,学院后勤、基建、保卫部门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力、物力参与事件的控制、救灾和抢险。

2、报告决策

在处置事件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学院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件情况,为领导决策、指挥应对突发提供依据。

3、后勤处置

事件处置完成后应及时补充消耗的抢险物资,并尽快整治校园环境、修复损毁设施等。

4、信息上报

由学院根据事件的性质,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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