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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解除申请书系列

发表时间:2023-11-11

保全解除申请书。

您在寻找好文章吗我们建议您阅读“保全解除申请书”,成为更好的自己是每个人的责任。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在职场中或多或少都接触过申请书。申请书是向机关、单位领导反映情况的一种好形式。

保全解除申请书(篇1)

申请人:闵**,男,汉族, 1949年7月3日生,住南京市鼓楼区天福园36号201室,身份证号码36194907031232,联系电话13951705729。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保全解除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请求事项:

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保全。

现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了初步和解,因此,申请人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此致

保全解除申请书(篇3)

申请人:王宏,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广东XX县人,住广东XX县XX镇新湖街1号,身份证号44092319630XXXXXX

申请事项:申请解除对申请人名下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XXXX大厦1301-1307房及负一层09号车位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关于李婧诉王宏离婚纠纷一案,贵院于2011年10月14日以(2011)茂X法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申请人名下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XXXX大厦1301-1307房及负一层09号车位。

贵院于2012年1月17日作出(2011)茂电法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下称“一审判决”),其中判决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XXXXX大厦1301-1307房及负一层09号车位归申请人所有。

李婧不服贵院一审判决,上诉至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3日作出(2012)茂中法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见附件),裁定:“准许上诉人李婧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判决执行。”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据此,贵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亦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贵院对申请人人名下财产保全已没有必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等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名下的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XXXXXXX大厦1301-1307房及负一层09号车位的'查封。

此致

广东省X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保全解除申请书(篇4)

申请人:梁山恒兴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xx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申请人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冻结了申请人在银行的账户。为了不影响申请人的正常经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愿和梁山新宇车业研发制造有限公司共同提供450万元的现金担保,请求解除被冻结银行账户。此致

xx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xx

二0xx年二月二十八日

保全解除申请书(篇5)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2、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3、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

4、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申请人:xxx

住所地:xxx

委托代理人:xxx工作单位:xxxx

贵院xxx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申请人xxx(财产);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与保全财产等价值的货币作为担保,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敬礼!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字或盖章)

x年x月x日

保全解除申请书(篇6)

申请人:

被申请人:

风险提示: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_________号小型轿车一辆 ,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被申请人_______因__________的原因,与申请人约定_______,直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依旧不能履行约定。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_________号小型轿车。

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交__________元现金作为担保。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财产线索:

1、被申请人车辆停放其住所(__________)车库;

2、申请人将提供价值约_________万元的______车一辆进行担保。

保全解除申请书(篇7)

申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13898370707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xx年3月3日,建筑设计研究院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xx)海民一初字第102号裁定:冻结申请人在支行的账户存款柒拾万元,账号为:15。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等值货币担保700000元(柒拾万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第25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15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9日

保全解除申请书(篇8)

申请人:

被申请人:南京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x号x层,

法定代表人:陈xx 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南京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交行三元巷支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保全解除申请书(篇9)

申请人:_____,姓别_____,汉族,19_____年7月3日生,住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__________有限公司,

账号: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支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__)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10

申请人:______,女,白族,19____年07月16日生,住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男,白族,19____年12月07日生,_____人,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___)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_____).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______________,存款_____,__________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_____分行开户,存款_____,卡号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11

担保人:(若为公民则列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和职务、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列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担保人:(同上)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如下:

此致

__人民法院

担保人:___(若为公民则签、印;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盖章)

__年_月_日

保全解除申请书(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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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贵院因李建国、胡卫军及常德市方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我公司民事纠纷裁定查封申请人开发的“凯特国际”部分房屋。现申请人依法申请:对李建国及胡卫军申请保全的1-1006、1-1102、1-1205、1-1206、1-1403、1-1604、1-1301、1-1302、1-1501、1-1504共10套房屋按评估价格(上述房屋均由常德市方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轮候查封)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以“凯特国际”2-201(2楼整层)门面为解冻财产提供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执行。因而,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超出保全财产等价值的门面作为担保,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武陵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保全解除申请书(篇11)

申请人:孙X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47号城市华庭B幢2603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XXXXXXXXX1。

申请事项:

1、请求解除对孙X在安徽正大畜禽新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的冻结;

2、请求解除对孙X名下车辆皖AB6978和皖AHF297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2014年8月13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王自柱的申请冻结了被告孙X如下财产:1、孙X持有的安徽正大畜禽新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2、孙X名下车辆,车牌号分别皖AB6978和皖AHF297;3、孙X名下房产,分别位于合肥市马鞍山南路588号金地国际城6/9幢商业114号和合肥市霍山路蚕桑所宿舍18幢102室。根据(2015)合民一终字第01650号判决书,被上诉人孙X应偿还原告上诉人王自柱本金1435400,利息及违约金74008,并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现贵院查封孙X名下的房产足以清偿(2015)合民一终字第01650号判决书所确定的债务。为避免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现申请对被上诉人孙X其他财产解除冻结,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申 请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