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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申请书(精选十篇)

发表时间:2023-09-25

鉴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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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申请书 篇1

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刘x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所承建的位于x市华联路的房屋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

事实及理由

刘x诉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刘x在为申请人修建房屋时偷工减料,用的水泥含量、钢筋粗细及密度均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致使房屋开裂,楼面下陷,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的问题,根本不能居住。由于该工程并未进行竣工合格验收,需要对该房屋的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鉴于是否对房屋的质量进行鉴定直接影响到本案审理判决结果,为了能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上述请求鉴定事项作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鉴定申请书 篇2

申请人: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3.9平方公里工业园纬二西路,法定代表人:张海森,董事长。

请求事项:

一、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二、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申请人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对涉案工程提供材料的`单价和总价款进行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与安庆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与安庆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涉案工程及申请人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单价和总价款存在分歧。为查明本案的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宜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8日

鉴定申请书 篇3

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陕西泰添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133号601室

法定代表人:吴旭峰职务:总经理

电话:******

请求事项:

对邵小丽提交的以下“临时用工工资发放表”中领款人的签名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为同一人书写(即一人签数人姓名):

1、页码——邵小丽证据3-2-15(附件1):康会贤与崔君贤是否为同一人书写;张雪棉与康芹娃是否为同一人书写;

2、页码——邵小丽证据4-2-15(附件2):葛桂英、梁文霞、梅秀贤是否为同一人书写;

3、页码——邵小丽证据4-2-28(附件3):郭引莲、康晓玲、康石榴是否为同一人书写;

4、页码——邵小丽证据4-2-43(附件4):郭引莲、康石榴、郭利是否为同一人书写;

5、页码——邵小丽证据4-2-70(附件5):史锴、权海萍是否为同一人书写。

事实与理由:

邵小丽与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中,邵小丽提供的多份用工工资发放表中,领款人一栏均有不同姓名的领款人签名高度相似的现象,申请人怀疑其为同一人冒充多人签名。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从中选取几份发放表,恳请贵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其进行鉴定,望准许。

此致

咸阳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陕西泰添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0日

鉴定申请书 篇4

申请人:姓名、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机构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进行。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___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已诉至贵院且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__________________,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虽然经治疗终结,但至今_________有影响,__________________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为了索赔的需要,申请人现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人数及时间、后续治疗费等进行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请贵院安排事宜。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鉴定申请书 篇5

监督注册号:xxxxxxxxxxxxxxxxx

工程质量监督站:xxxxxxxxxxxxx

工程项目(监督注册号为:xxxxxx)业已经过缺陷维修期。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现向你站提供下列资料,并申请办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手续。

附件:1.交工验收报告

2.缺陷维修期内维修情况报告

3.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申请单位:xxxxxxxx

(公章)

xxxx年xxxx月xxxx日

附:

本申请书由建设单位在交工验收前填写,一式两份送质监站办理手续。

鉴定申请书 篇6

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某某某

被鉴定人:某某某

申请事由: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

尊敬的主管部门:

本人某某某,现向贵部门申请对被鉴定人某某某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详细情况如下:

一、被鉴定人基本信息

姓名:某某某

性别:男

年龄:35岁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

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

二、申请事由

某某某因近期行为异常,严重影响正常社会生活,涉及可能危及他人或自身安全的问题,根据我对他的观察和了解,怀疑其患有精神病,故申请贵部门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三、相关事件与表现

1.行为异常:某某某最近的行为异常且无法自控,经常表现出极度情绪波动、暴力行为和自伤行为。

2.社会功能丧失:某某某失去了对日常生活的自我管理能力,无法独立完成简单的生活事务,如购物、烹饪、卫生等。

3.言语和思维混乱:某某某的言语和思维逻辑有时混乱,难以理解其表达的意思,经常出现语无伦次的情况。

4.威胁他人安全:某某某时常表现出攻击他人的行为,经常向他人扔掷物品或使用暴力威胁他人安全。

5.自残行为:某某某为寻求短暂的缓解或逃避现实,时常对自己进行刀割或撞击,给自己造成伤害。

6.社会关系疏离:某某某的朋友和家人普遍表示日常交往逐渐减少,其无法正常维持人际关系,并出现社会隔离的倾向。

四、证据材料

1.医院诊断证明:某某某曾经就诊于XXX医院,经检查和随访确认存在精神异常表现。

2.亲友证言:某某某的家人和朋友可以提供关于其行为表现和言语乱搭的证言。

3.其它材料:如相片、视频或文字记录等有助于鉴定的材料。

五、申请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某某某

联系电话:X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六、希望鉴定机构及时间

鉴定机构:请贵部门指定相关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时间:请贵部门尽快安排鉴定时间,以尽快确定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

七、意见陈述

1.我作为申请人,基于对被鉴定人的实际观察和了解,认为被鉴定人某某某存在严重的精神病状,需要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2.鉴于被鉴定人的精神状况对他人和社会构成严重威胁,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受理本次申请,并尽快进行鉴定,以保障他人和被鉴定人自身的安全。

3.本人愿意配合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提供的所有材料,同时也愿意协助调查和调取相关证据。

在此,诚恳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够受理并尽快处理本次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以保障被鉴定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鉴定申请书 篇7

申 请 人: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xxxx大厦1栋303室。联系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xxx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xx号。联系电话:186xxxx899。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定司法鉴定机关,对被申请人施工的“岳阳市xxxx地下停车场地面及交通设施”的工程质量及整改维修费用进行鉴定评估。

 

事实及理由:2017年12月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工程承包施工安装合同》,申请人从案外人湖南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承接的xxx新城一期地下室部分装修工程转包给被申请人。该合同第六条约定:“该工程从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年内产品出现非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故障,乙方负责在甲方通知2日内进行调换或维修,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018年12月25日,申请人的工程负责人刘xx应被申请人的工程负责人谭xxx的要求出具一份工程款支付欠条,其中记载有“工程已验收合格”。而实际上,申请人并未作任何检测检验,且xx公司也未参与工程验收。xxx公司分别在2018年7月15日、2019年6月14日、2020年12月14日多次向申请人发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申请人也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整改维修,但被申请人不予理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承接的施工工程自始存在质量问题,理应承担整改维修义务。为明确工程质量及其后期的整改与维修费用,申请人特提出诉前委托司法鉴定申请,请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申请人承诺: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此致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鉴定申请书 篇8

 

____建房办:

 

我家现有____口人,现居住的住房是在____年__月所修建。因年久失修,无法居住(改建原因),特申请改建。具体情况如下:

 

房屋地址:东靠____,西靠____,南靠____,北靠____。

 

房屋结构:砖混结构,三层。

 

改建面积:东西向____米,南北向____米,加盖__楼层。

 

请求批准为感!

 

此致

 

敬礼!

 

自荐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鉴定申请书 篇9

xxx法院:

申请人:XX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通知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天津市XX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对原告供应的楼宇对讲(可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于20xx年4月30日作出XX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XX电器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鉴定申请书 篇10

篇1:重新鉴定申请书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缁博支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缁区梧台镇村1组13号

负责人: 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王霞

事实与理由:王霞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

一、本案中,被申请人单方委托有关部门做出了伤残鉴定,该行为使申请人无法了解其与鉴定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事由。被申请人在未经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选择鉴定机构,使申请人丧失了与被申请人共同选定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定权利。违反了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二、鉴定报告对被申请人所做的伤残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故依法应重新鉴定或者不予采信。

(一)??

(二)??

(三)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原鉴定人拒不出庭进行质证,故其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其违反了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此致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临缁支公司

2013年 1 月30 日

篇2: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一、被申请人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按此规定,鉴定前应征得人民法院同意,并与被告协商。

二、本案原告是右胫腓骨中断骨折而引发司法鉴定,鉴定人作出最终意见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2002)标准附录a,拾级a条款,***为拾级伤残。

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丧失程度如何,是否达到评残标准,在整个鉴定报告及附件中,关于原告功能丧失的数据来源无记录原始文本也无附件照片或录像作为参照依据。鉴定人并未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3条的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因此,鉴定人存在严重违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列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二)委托鉴定的材料;(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五)明确的鉴定结论;(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被申请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存在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问题和错误。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12年1月10日 篇3:重新鉴定申请书样本 microsoft word 文档

重新鉴定申请书样本

申请人:贺某,男,1963年9月26日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x,住重庆市xx区xxxxx6号1单元x,电话:xxxxxxxx..申请事项:

1、请贵院委托专门鉴定机构依法对被告重庆市xx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行为与贺某损害之间因果关系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2〕司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对xx二院在对贺某的诊疗活动中的过错轻描淡写,避重就轻,没有全面客观评价xx二院的医疗过错,故意偏袒xx二院

本案中,被告xx二院在对贺某诊疗中,存在的过错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篡改病历,掩盖事实真相,逃避责任

xx二院提供给鉴定机构的贺某第一次入院(2010年3月3日至2010年3月6日)期间的客观病历及主观病历中,以下材料均与客观事实不符,系篡改伪造:

①重庆市xx区第二人民医院体液(a)检验登记表(序号0)中显示的时间2010年3月3日时间系伪造,仅仅手写十几个病人并不能证明贺某尿检时间为2010年3月3日;

④贺某在重庆市xx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病案中临时医嘱记录单,显示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

3、肾功3项、血糖测定、感染标志物检查所显示的时间与事实不符,正确的时间是2010年3 ⑤贺某在重庆市xx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病案中入院记录:入院来,患者一般情况尚可,无腹痛、腹泻。

⑧贺某在重庆市xx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病案中编号为00,显示报告送检时间为2010年3月3日的检验报告单,对送检时间应为2010年3月4日4日08:40左右;

我们遗憾地发现,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2〕司鉴字第xx号司

(2)严重违反诊疗程序规范,对贺某先用药输液后检验

按照诊疗规程,患者入院治疗时,应该先对病人进行全面体检,包括对肝功、肾功、大便常规等进行认真检验,明确患者用药禁忌;对难治性疾病,还要进行细菌培养,选择对患者最有效、副作用最轻,伤害最小的药物予以对症治疗。

(3)用药不当

头孢匹胺钠的成人用量为:每天1-2克,分2次静脉注射或滴注

(每12小时1次滴注,时间为1小时)。

加替沙星注射液的成人用量为:静脉滴注,每次200mg,每天两次(每12小时1次滴注,时间为1小时),严禁快速静脉滴注肌内,鞘内,腹腔内或皮下用药;注意事项:??本品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症状和抽搐发生的危险性,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应注意调整剂量。不宜使用高于推荐剂量的治疗。禁忌:本品禁用于对加替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药物过量:如发生急性过量,应严密观察(包括心电图监测)并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

本案中,xx二院在2010年3月3日在10:55给贺某输入克克林霉素,11:25给贺某输入头孢匹胺钠克,当日13:20,又给贺某输入克克林霉素,15:00分给贺某输入头孢匹胺钠克。篇4:重新鉴定申请书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理由: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已分析说明认为:“新生儿期的各种因素中,早产和低出生体重、各种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是引起脑性脑瘫的重要原因”。而申请人却并不存在早产(见病历)、低出生体重(系巨大儿)、无各种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无相关病历及检查证明)。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分析说明认为:“被鉴定人存在出生时重度窒息,后发生缺血缺氧性脑病,是脑瘫的危险因素之一。由于脑瘫的危险因素很多,尚有不明原因的脑瘫,其他危险因素无法一一排除。因此,医疗过失的参与度难以明确界定,建议为20%-30%。

导致申请人出生时重度窒息、后发生缺血缺氧性脑病进而直接导

致脑瘫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由于对申请人母亲产前宫高腹围测量不准确,致使对胎儿体重估计偏差较大。产前估计胎儿体重3000g,申请人出生时体重却重达4000g,属于巨大儿。巨大儿可造成分娩困难的并发症,对其分娩期处理,可行剖宫产。但在申请人母亲分娩极度痛苦时,强烈要求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其实施剖宫产,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助产士却对产妇的要求臵若茫然,态度十分恶劣,对产妇极度不负责任。对于巨大儿的分娩,即便选择阴道试产,也应仔细观察产程,认真汇至产程图,防止宫缩乏力、头盆不称等产程异常。

使用催产素时,必需要有明确的引产或催产指征。使用前需做阴道检查,确认无禁忌证,并作好宫颈评分,选择给药方法。应用时必须认真观察密切监护,滴注过程中应有专人观察记录。然而,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助产士在无催产素指征、未能预测系巨大儿、忽视申请人之母系高龄产妇(43岁)等相关禁忌症且无医嘱的情形下擅自静滴催产素。

3、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依据申请人母亲于2008年9月17日在外院做的医学影像报告单分析说明认为:申请人存在脐带绕颈。

4、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对申请人出生后的抢救措施不当

医学教科书认定:“apgar(阿氏评分)在15分钟0~3分者,脑瘫发生率为9%,在20分钟0~3分者,脑瘫发生率为57%;hie(缺血缺氧性脑病)ⅱ度死亡率为5%,致残率20%,ⅲ度死亡率为75%,致残率100%,癫痫91% ”(详见《产科工作守则》)。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在申请人出生后17分钟才予以气管插管,系插管不及时,存在对申请人窒息的抢救措施严重不当,延误了申请人最佳抢救时机。申请人出生后半个小时转入儿科时apgar为二分(转运时,天气寒冷、体温下降,气道阻塞、供氧不足,也没使用监护仪器),在重症监护室使用呼机机治疗。由于申请人缺氧、缺血,脑细胞大量坏死,昏迷9天,发生ⅲ度缺血缺氧性脑病。

综上所述,因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上述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申请人脑瘫,责任应全在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而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以“脑瘫的危险因素很多,尚有不明原因的脑瘫,其他危险因素无法一一排除”为由。认为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过失的参与度难以明确界定,建议为20%-30%”,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更不应该将不明原因的脑瘫推定由申请人承担。此致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徐绍洋

法定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5:重新鉴定申请书

重新鉴定申请书

境保护局。

被申请人:xx市环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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