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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租赁申请书

发表时间:2023-05-15

租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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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租赁申请书(篇1)

第一条 为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缓解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压力,实现和谐人居的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审核、轮候配租、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政策支持或投资建设、社会投资建设的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配租、销售、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委托相关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集中建设、回购、资产运营、租赁经营、信息建库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税务及金融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审核、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结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并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相关机构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集中建设;园区、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自行建设;商品房建设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回购。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长期租赁、商品房配建、旧房回购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是成套住房或集体宿舍性住房。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集体宿舍应当小于50平方米,并符合住房建设部相关规范标准。

(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配套资金;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金;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出售收入;

(五)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

(六)单位自筹资金;

(七)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租售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租售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

经济开发区、各工业园区以及各单位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租售收入中,属国家及省、市政府投资部分和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减免收费部分应当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及其税费的收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享受政府补贴建设的园区和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归园区、单位所有,产权登记时应当注记政府补贴金额。

政府已回购的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未回购的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投资人所有。

第十三条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在本市工作满1年以上(以劳动合同为准)有租金支付能力的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和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等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四条 申请人只能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推举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为申请人代表;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特殊人才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多人合租的(不得多于3人),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准入制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有稳定工作或租金支付能力;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

(四)家庭在就业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在宁无住房的。

(六)未租住或者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家庭成员房产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三级审核、二级公示”的申请审核原则。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社区或镇、办事处提出申请,社区或镇、办事处在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进行公示。初审符合条件和公示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区人民政府复审。

区人民政府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并进行公示。经复审符合申请条件和公示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终审。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纳入配租轮候库。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终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异议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基本设施、功能等内容。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配租制度。进入轮候库的申请人按照时限和对应户型摇号配租,获得配租的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未获得配租的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第二十一条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配租房屋,摇号过程和摇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 符合享受廉租住房家庭、危房家庭、城市重大项目拆迁安置户、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和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四条 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不可抗力外,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未按规定选定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已选定公共租赁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三)已签订租赁合同未在30日内办理入住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并将申请人的住房信用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诚信系统。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与产权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委托机构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国有资产部门确定。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缴纳租房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个月租金。保证金用于租赁期间房屋损坏维修,违约责任的承担等。保证金在租赁期间不计息,租赁期满后余额部分退还承租人。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首次承租期不超过5年。租期届满,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原承租人可以续租,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履行《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按时交纳租金、水、电、气、物业服务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可以选聘或者公开招聘专业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不得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性质。

第三十四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征得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委托机构同意。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经审查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承租人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信誉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的;

(二)违规出售、转租、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承租房屋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交纳房屋租金的;

(五)租赁期满,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租赁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经纪服务。

第四十条 承租人购买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

购买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政府可按原价优先回购;购买住房满5年,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用于其他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相关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第四十三条 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规定代理公共租赁住房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每套房屋1万元的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每套房屋3万元的罚款,并记入信誉档案。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市辖县、园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西宁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回租赁申请书(篇2)

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现有路_______里(巷)________号____________的房屋,其所有权属房屋所有权X号,经协商愿出租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房屋结构出租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________元,租赁期限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前往你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请给予办理。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此申请书空缺栏由租赁当事人[合同"条款对应内容认真填写。

2、合同期内如发生与租赁有关的违犯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行为,由租赁当事人承担。

3、出租人联系电话:联系人:

承租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回租赁申请书(篇3)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

一、申请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申请户型

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四、申请房源

目前,接受申请的房源有民心佳园、康庄美地、康居西城、两江名居、民安华福和城南家园。民心佳园位于北部新区鸳鸯民心路555号,康庄美地位于北部新区大竹林金通大道

500号、502号,康居西城位于沙坪坝区西永康城路2号、4号,两江名居位于北碚区蔡家镇,民安华福位于九龙坡区华岩片区福茄路,城南家园位于南岸区城南中一路2、4、5、7号、中二路1、2、4号和城南西路2号。

五、公租房的特点

1.规划合理。公租房小区主要布局在主城区一、二环线之间新规划的21个聚居区中,有相对成熟的产业支撑。

2.交通方便。每个公租房小区均处在轨道交通的站点附近,公交路线充足并适当设置公交转运站场,保证小区居民方便出行。

3.配套完善。超市、农贸市场等生活服务设施配套,设有社区医院、幼儿园、小学、文化、体育、社区管理、警务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活动场地,水、电、气、电视、网络、通讯配套齐备。

4.环境宜居。由一级物业企业提供一级标准的服务。通过比选确定有实力、高水平的设计单位,精心设计公租房楼宇立面、小区景观和活动场所,有门禁系统、周界防范报警系统等八大智能化系统,成为标准化的现代居住小区。小区容积率控制在3.5-4.0之间,绿化率35%左右,与周围普通商品房楼盘大体相当。

5.户型合理。户型在30-80平方米,60平方米以下的占总量的85%以上,分为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厨房、厕所等功能齐全,能满足不同类型人群和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6.租售并举。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六、公租房的交房标准

目前,已开工建设的公租房交房标准为:1.水、电、气表安装到户;2.统一安装入户防盗门;

3.客厅及卧室地面采用玻化砖,墙面、天棚刷乳胶漆。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均采用防滑地砖、墙砖,天棚采用塑钢扣板;

4.卫生间安装吸顶灯、换气扇、蹲便器、成品立柱盆,厨房安装吸顶灯、抽油烟机、成品橱柜、淘菜单盆。承租人只需自己配上家具、电器等即可直接入住。

七、申请地点

2011年2月12日开始正式接受申请,除原公布的30个申请点外,新增沙区西永和南岸茶园申请点,共32个点接受申请(节假日除外):

回租赁申请书(篇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予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租赁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厂房类型为______________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___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或合同租赁满____年后提前终止的,应于租赁期满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终止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元。

2、采用先付后租形式,甲、乙双方一旦签定合同,合同既生效。承租方应支付日首期第____季度租赁房款。后按顺序每季度期满前____日内支付。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受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____天内付款。电价由于损耗,所以甲方在向乙方收取电费时,每度电按国家标准加价人民币____元/度。水费是____元/立方米。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激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sq158.cOM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____个月,甲方有权增收____%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在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满____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____个月通知甲方。并在____个月内腾出房屋。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租赁合同签定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____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回租赁申请书(篇5)

租房补贴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学校领导:

你们好!我是xx,我从纳雍县阳长镇不远千里来到都匀市都匀一中工作,由于在都匀市没有亲戚,更没有自己的房子,所以刚来的时候学校为我安排了教师宿舍,我住教师宿舍的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年____月,之后,由于很多事情,我不得不搬到外面,自己租房(________年____月至今),在都匀市,特别在都匀一中这所百年名校周边,房子自然供不应求,房租自然很高,然而,对于一个刚刚参加工作的我,每个月的工资有很大一部分都要用于房租,还有相应的水费、电费、物管费,而工资的另一部分则用于维持日常生活,经常捉襟见肘,生活拮据,________年____月我结婚了,住在租来的每月700元的房子里,后来有了孩子,生活压力就更大了,我上有老下有小,每个月的工资更加难以支付每月的开支,这些对我算不了什么,我认为男人就要敢作敢为,顶天立地。后来听说学校有了新的好政策,要给我们外来工作人员,在外租房给予一定的补助,所以我特向学校提出申请,希望学校给予支持为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回租赁申请书(篇6)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料

(一)具有中心城区户籍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

新就业职工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未婚承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或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和收入证明(有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单位组织申请的,职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或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原件(有

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用工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共同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统一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正式申请。用工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正式申请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职工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书原件等

回租赁申请书(篇7)

廉租住房申请书

尊敬xx县建设局领导:

我叫xx,xxxx年x月x日生,2009年通过xx县(市)事业单位招考考试,被录取到xx县(市)xx单位工作。一直以来,租赁一50平方米小房间居住,另外,还有年迈体衰的父母、无职无业的弟弟同我一起居住,无经济来源,家庭非常穷困,主要靠我个人的工资来维持生活。因此,本人无力购买商品房屋。

由于本人家庭生活及居住困难情况,特申请购买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相关部门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xxx年x年x日

回租赁申请书(篇8)

区政府:

中山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现办公地点位于区检察院院内。为配合检察院争创“全国示范检察院”建设,中山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需搬出另择办公场所。经多方协调,与青岛市湖北路蔬菜副食品商场有限公司达成租赁协议,将湖北路14号面积约200平方米房屋作为中山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新的办公场所,租期八年(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每年租金7万元整,一年一付。

当否,请批复。

XX

XXXX年XX月XX日

回租赁申请书(篇9)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基本上从20才开始,国家有关政策从开始制定发布。

公共租赁小区具有不同于其他一般小区的特点,公共租赁小区的物业管理也具有特殊性,这需要我们边探索边管理。

我国为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其中以实物的形式解决这部分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这就是公共租赁住房。

1、从产权人的角度讲,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产权人一般为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因此小区物业管理实际上也是政府管理的行为。

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和一般商品房的物业管理不同,它带有政府特色。

2、从小区的管理对象来讲,他们是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这些符合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准入人群,具有对象特殊性。

3、从小区的规划讲,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上强调配套全、功能齐、户型小、节能环保,有配套的物业管理用房,一般还有一定数量的商业配套设施。

这有利于后期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成本的降低。

4、从小区的日常监管来讲,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承租人必须接受一定行为规范和准入条件动态管理的约束。

具体的讲,小区的日常监管和服务有政府和小区物业共同进行,承租人和一般小区比较,他要接受特殊的约束。

国家保障房的建设历史时间短,我们对于保障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于一边探索一边管理的情况,一般的小区物业管理会出现的问题,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会出现,因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特殊性,它的物业管理增加了它的特殊问题。

1、房屋的居住情况:政府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有约束,对房屋的空置期限有要求,但是因为各种客观主观的情况,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有一定的空置率。

以山东一保障房小区为例,该小区主要是公共租赁住房,共有已经竣工和在建楼盘八个,目前已售两个楼盘,租赁户还未完全入住,每个城市这种情况不在少数。

这样的小区,如果仅靠物业费,即便物业费100%收缴,物业公司依然难以运营。

2、特殊群体人员多: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在这些家庭中,特殊群体很多。

以山东泰安市为例,保障房摇号时,特殊家庭:如城镇低保家庭、残疾人员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等等具有优先保障的家庭。

这样的家庭收入很低,物业费对他们来说,是很大的一笔支出,拿出的很困难。

3、社会关注度高,物业管理企业社会压力大。

物业公司本身是企业,物业收入有限,以有限的收入做有限的服务,居户感觉不满意,企业感觉难做。

例如居户感觉小区保安少,物业公司则无法支付更多保安的工资等等。

保障房小区是政府的惠民安居工程,收社会关注度高,小的问题可能引起大的舆论关注,这对管理物业公司是较大的压力。

1、政府的大力支持。

一是从资金上面支持,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惠民安居工程的重点,公共租赁住房特殊群体特别多,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公共租赁小区营业房收入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公司,或通过少收或不收物业企业税金等方式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管理物业公司,减少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物业费用。

二是从政策上支持,联合房管、社区、公安、医疗等部门入驻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加上物业管理企业,联合办公,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联合服务体系,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三是从硬件设施上支持,在公共租赁小区附近建立学校、医院等,减少公共租赁承租户生活成本;四是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质量监管上加力,实际情况中,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引起业主和物业企业矛盾的很多。

这就要求政府加强监管,选招业绩好信誉高的开发商建造质量过硬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就有利于物业管理的顺利开展。

2、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服务体系。

物业公司招聘工作人员以其管理的公共租赁小区人员为主,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如果都是本小区人员,首先他有一个特别的责任感,这是他的家园,他会希望管理好自己的家园,其次是他有一个稳定的收入,所管理小区人员稳定的收入为物业企业带来稳定的物业费收入,物业公司可以为这个小区投入更多资金,这是一个良性循环。

3、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文化。

把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建成住户的家,让他们有家的感觉。

政府及物业企业共同努力,加大政策宣传,多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提高住户公共生活意识,让住户把小区建设当作自己家的建设。

【1】王志刚.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的若干问题.住宅与房地产..5

摘 要:目前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不交费的行为非常严重,不仅侵害了其他交费业主的利益也使物业服务企业难以继续经营。

本文首先阐述了业主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概念,提出了业主拒缴物业管理费时常说的四句话,然后进行了物业行业的解释,以期业主以平和的心态多了解物业专业知识,并能够化解误解。

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环境绿化、交通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

广义的物业管理不仅包括物业服务公司还包括业主管理的运行过程,和委托物业公司或者其他协议管理人员进行的管理行为。

业主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仅是物业的使用人。

业主即可以是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的组织,也可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是外国公民或组织。

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

我国的物业管理起步比较晚,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其中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对于公司来说就是相当头疼的一件事,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支出也非常在意。

一些物业公司由于物业管理费用比较高或某些方面经营管理不善,业主对现实的服务不满意达不到心理预期,便以此为借口拒绝缴纳或延期缴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公司又没有办法强制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行政手段,物业管理费收的越来越少,物业公司只能靠降低物业服务质量维持经营,靠减少工作人员来维持正常经营,又会引起业主更加强烈的不满,最后由于业主和物业公司相互之间的利益不可调和,导致物业管理再也持续不下去,也就出现了经济学中的“囚徒困境”。

由于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决策相互博弈而形成了一种双输的局面。

业主不满意服务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降低服务标准不提供物业服务……,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必然会陷入恶性循环,所有人都会在这种状况下受损,业主得不到舒适清洁的环境,物业公司也不可能盈利。

我们常听到业主批评物业公司的四句话:①你们才不会亏钱,要是亏钱,早不干了!②除了收钱,你们干啥了?③我的房子,凭啥让你管?④什么门内门外,我既然交了物业费,有事我就得找物业!但凡业主与物业公司出现冲突时这四句话都会出现,除了物业管理公司自身工作方式或内容有不透明或不到位的地方外,业主对物业管理专业不了解也是主要原因。

(1)你们才不会亏钱,要是亏钱,早不干了!这是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状况不了解。

物业管理公司要本着为业主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宗旨工作,按双方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和政府规定收费。

同时业主也需按照合同规定,积极主动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确保公司可得到一定的利润。

双方应从维护双方利益为出发点,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处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大多数小区在收取物业费时都是先服务再缴费即先支出后收钱,这些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慢慢转化成坏账,使物业公司支出越来越多,就好像是一个无底的泥潭越陷越深。

如果撤出此小区再重新投标其他项目,只会使原来所管项目费用收不回来,而新项目投标中标与否都是一个未知数。

因此,现在存在的尴尬局面是尽管物业公司亏钱,但想走也走不了。

而且我国物业费用收取的规定是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仅仅只能依据20国务院修改版的《物业管理条例》,其中对费用的规定比较模糊和笼统,造成现在物业费用核定很低。

上涨物业费变成了一个很难实施的现实困境。

(2)除了收钱,你们干啥了?这是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目的和重要性不了解。

物业管理的对象是小区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等,服务的对象是广大业主,业主交不交物业费或交多少物业费决定着物业公司的服务与质量,也将直接影响着物业管理区域的房产的保值或增值。

业主和物业公司其实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

只有业主缴费,并合法合理监督物业公司管理职责,业主的居住环境和保值增值就可以保证。

简而言之就是物业帮业主创造更舒适和安全的环境,使业主的房子更加值钱。

但如果业主不交费,物业公司不作为或服务质量很差,基本设施不进行日常维护及保养,环境清洁只是凑乎,安全管理缺乏,日久天长带来的后果是小区的环境没有人处理,肮脏混乱,小区设施设备老化,治安越来越差,小区整体环境混乱不堪,到头来吃亏的还是业主自身!

(3)我的房子,凭啥让你管?这是业主对物业企业责任和义务的不了解。

根据我国颁布的《物权法》对小区业主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全面的界定。

业主享有小区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三部分: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的三种权利的结合。

专有所有:例如买下一栋楼宇中的某一具体单元,业主完全享有的物业。

业主的房子如果在不影响公共部位的情况下,对自己专有部位行使权利这确实是物业公司没有权利管理的,但如果业主越界行使专有部位的权利甚至造成对物业共有部位的权益的侵害,物业公司是有权利阻止和消除危险的。

(4)什么门内门外,我既然交了物业费,有事我就得找物业!这是业主对物业企业责任和义务的不了解。

我们刚才所说的业主对自己拥有的房屋内部有专有权利,但对小区公共部分、公共设备设施、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的专有权是委托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

因此业主对公共环境及设备有义务提供费用进行维护和维修。

物业费的构成主要包括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费用、人员工资、管理区域绿化、清洁、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

物业管理的范围仅是对公共区域进行服务,但目前由于物业费用的难收取,物业公司也不得不忍气吞声随叫随到。

还有当业主遇到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认为交了物业费就应该保护人身及业主财产安全,殊不知物业公司仅是协助公安局进行秩序的维护,而不是业主财产的保管费!

以上是这四句话的物业管理解释。

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都能为对方考虑,关于物业费的收取和物业服务的提供内容进行全面的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相互之间共同遵守物业管理合同,业主按时足额缴纳管理费,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业主的生活环境将更加舒适,物业公司也能够盈利,“双输”的局面变成“双赢”。

[1] 黄晓东,黄琳 住宅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矛盾冲突的解决之道[J]. 现代物业. 2008(12)

[2] 谭彬勇 浅谈博弈论在企业核心人才管理中的应用[J]. 华商. 2008(04)

[3] 邹海雷 博弈论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J].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01)

[4] 刘英团 千呼万唤始出来――评《物权法》对业主、业主大会、物管公司的激励与约束[J]. 现代物业. 2007(08)

回租赁申请书(篇10)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联系电话: 81810689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 宽城 区 首山逸居小区 栋 单元 室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为准),户型 室 厅。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限为 12 个月,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金季度缴纳,乙方应当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租期租金,季度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

第五条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缴纳租赁保证金 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事由,甲方在乙方腾退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1、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2、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3、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4、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依法享有租赁期间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2、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该装修。

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赔偿责任。

4、配合甲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3、租赁期内,乙方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4、乙方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权。

5、乙方转租、出借、擅自调换的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6、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空臵承租房屋6个月以上的。 7、乙方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8、乙方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回租赁申请书(篇11)

我公司自xx年xx月xx日租赁贵单位综合楼层,投资成立了酒店,至今已年,经营期间得到了贵单位及领导的深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经营平台,非常感谢!

酒店年开业,随着市场竞争的变化,我公司每5年对酒店进行一次装修大调整,以适应市场,提升良好的品牌,保持酒店的市场竞争力。近两年由于全国旅游市场竞争的加剧,旅游逐渐冷清,酒店生意也大不如从前,经我公司慎重考虑决定再次筹措资金对酒店进行一次全面的升级装修,将设备设施全部进行更换,把酒店的挡次和服务再次提升。但限于贵我双方所签房屋租赁合同仅余1年(合同租赁期限为年,到期时间为年月日),这使得我公司对于重新投入资金全面装修酒店的`决定陷入两难的抉择,现为了酒店的可持续发展,特向贵单位提出申请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恳请贵单位从实际出发,综合予以考虑支持。

特此申请,望准为盼!

申请单位:

日期: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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