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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分配申请书模板(精选5篇)

发表时间:2023-05-10

参与分配申请书。

经过仔细评估编辑认为“参与分配申请书模板”是一篇值得阅读的文章。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们不妨先为自己写一份申请书。申请书可以帮助我们快速达到自身的目的。或许在您阅读本文以后有一点收获!

参与分配申请书模板【篇1】

参与分配申请书××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累计欠申报人人民币65,250。00元。申请人于20xx年7月3日向贵院起诉,申请人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16。00元,贵院予以受理(案号为[20xx]××法民二初字第××号),并于20xx年9月17日开庭审理。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机器设备等财产被贵院采取了查封措施,并即将拍卖。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91、92条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被贵院采取了查封措施的财产。

申请人:×××

参与分配申请书模板【篇2】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被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全且执行的财产,具体为:济南市历下区济南世茂国际广场商务公寓···室房产,档号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5年4月16日作出(2015)薛民初字第···号判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并且进入执行阶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已经申请保全···名下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济南世茂国际广场商务公寓···室房产,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也已于2014年12月1日裁定保全。但该处房产在薛城区人民法院裁定保全之前,因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现申请人与甘信东的案件均已进入执行阶段,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对被执行的···名下的财产申请分配。

请求贵院依法准许申请人参与执行分配的申请!

此致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参与分配申请书模板【篇3】

申请人:________,性别:____,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今年____岁,______户口,原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________被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保全且执行的财产,具体为:济南市____________房产,档号为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______)薛民初字第________号判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并且进入执行阶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已经申请保全________名下所有的.位于济南市________________室房产,________人民法院也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裁定保全。但该处房产在薛城区人民法院裁定保全之前,因被执行人________与案外人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现申请人与甘信东的案件均已进入执行阶段,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对被执行的________名下的财产申请分配。

请求贵院依法准许申请人参与执行分配的申请!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参与分配申请书模板【篇4】

××人民法院:

×××(破产企业名称)已于×年×月×日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

管理人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尚欠该破产企业 款(写明款项性质)××元,且该债权已由××人民法院以(××)××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认定。

破产管理人经调查,并与债务人×××联系,证实到你院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债权人还有××家,债权总额达××元,而该债务人现在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分配,以维护该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XX

20xx年x月x日

参与分配申请书模板【篇5】

申请人:某某,女,1970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某某地,现住某某地。

被申请人:某某,男,1958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某某地,现住某某地。

申请事项:

依法裁令准许申请人参与分配被申请人位于景泰县一条山镇车站北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拍卖、变卖所得。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分别作出(20xx)景民二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20xx)景民二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已于20xx年7月2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被申请人有位于景泰县一条山镇车站北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可供执行,同时,该财产已经另案申请人(某某)申请,贵院进行了评估,即将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某某除上述土地及建筑物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因申请人的债权与另案申请执行人某某的债权同为普通债权,依据上述司法解释之规定,申请人有权参与对上述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所得分配。

综上,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一十条之规定,提出如上申请,望贵院依法准许并按照法律明确规定依照债权比例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分配执行财产。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xx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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