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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申请书800字(精选11篇)

发表时间:2023-04-21

索赔申请书。

由于生活中很多地方的需要,申请书越来越普遍了。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是不是总是对申请书该如何书写毫无头绪?推荐你看看以下的索赔申请书,相信你能找到对自己有用的内容。

索赔申请书 篇1

事故时间:【www.GsM600.com 课件之家】

年月日时分登记时间:

年月日事故地点:

当事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码车辆号牌品牌车型联系电话保险承保公司报案号是否承保交强险

甲乙丙

碰撞部位

事故成因

责任裁定

当事人

签字确认以上填写内容均为事实,此案无人伤,无争议,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索赔定损确认书当事方险别被保险人名称定损金额是否拆解是否留修定损员签字当事人签字

甲交强□是;□否□是;□否

商业□同交强险;

□其它:

乙交强□是;□否□是;□否

商业□同交强险;

□其它:

丙交强□是;□否□是;□否

商业□同交强险;

□其它:

注:1、协议书中,甲栏为全责方信息,乙、丙栏为无责方信息;如为同等责任时当事人各持一份。(当事人是指事故车辆驾驶人。);2、定损明细详见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明细表。

前台受理盖章:

前台复核盖章:

快处中心盖章:

索赔申请书 篇2

一、交通事故索赔申请书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当事人于年月日时在 地方发生交通事故,现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

调解涉及交通事故的所有赔偿费用

申请人(代理人):

年月日

二、车祸后索赔程序怎么走

交通事故各种情况的索赔方法技巧,包括1、己方全责2、对方全责3、责任对等或“肇事方”逃逸等几种情况。

1、己方全责

并线时没有避让直行车辆造成事故,你应负全责。这时找交警开责任认定书,有可能被扣分罚款,所以300元以下的小剐小碰强烈建议私了。如果你实在不想再掏钱修车,可以按照单方事故索赔。如果事故比较严重,当然只能请交警同志了,然后扣分罚款开事故单报案,双方一起去保险公司定损索赔。如果是自己手潮倒车撞在了树上,那就是名正言顺的的单方事故了,立刻报案。几天之内定损员出现场时,会通过电话让你把车开到事故现场,然后将车的损伤部位和树凑在一起拍张照片,后面就是正常的定损理赔程序。

2、对方全责

正常行驶突然被从胡同中拐出来的车撞到,对方又自认全责,第一选择是和肇事方私了,由对方现场掏修车钱然后一拍两散,以后抽个时间自己把车修好,这也是最理想的解决途径。有些人拿了修车钱后还去保险公司走单方事故,反而利用事故赚了钱,这种做法反正我们不提倡。如果刚好碰上损失比较大交警同志过来后,要积极指认对方的违章行为,然后和肇事车一起去对方的保险公司定损。

索赔申请书 篇3

赔偿请求人:卢某某,男,汉族,196X年X月XX日出生,贵州省XX县人。住XX县XX镇XX村XX组XX号。联系电话:15120xxXXX

委托代理人:张绍明,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律师。

赔偿义务机关:XX县人民检察院。住所地:XX县XX镇XX路。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检察长。

请求事项:

1、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因错误关押申请人而应当承担的赔偿金(310天×200.69元/天)62213.90元;

2、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某某县xx水泥厂的负责人,该企业因经营需要,从而向某某县农业银行申请贷款8万元。XX县农业银行将贷款发放后,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便对申请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xxx年8月2日以涉嫌“xx罪”为由将申请人及银行工作人员冯XX予以刑事拘留,后于同年8月15日批准逮捕。在关押期间,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多次对申请人进行了刑讯逼供和人身摧残,暴力伤害,由于申请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在被错误关押了310天之后,20xx年6月11日,申请人及冯XX均被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现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已对同案嫌疑人冯XX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并已经兑现。可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却至今未对申请人作出赔偿,且经申请人多方反映无果。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请求进行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卢某某

xxx年X月X日

索赔申请书 篇4

XX交警队:

申请人:xxx

请求事项

一、请求XXX赔偿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XX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XXXXXXXX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此致

XX交警队

申请人:

索赔申请书 篇5

1、索赔函的概念

索赔函是指买卖中的任何一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为根据,具体指出对方违反合同的事实,提出要求赔偿损失或维护其他权利的书面材料。

2、索赔函的理由

①质量低劣。

②数量短缺。

③包装不善。

④运输拖欠。

3、索赔函的结构

索赔函的结构一般由标题、编号、受书者、正文、附件、签署等六部分组成。

(1)标题

①标题的形式比较灵活,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写成包括索赔事由文种的完全标题样式,如:《关于××的索赔函》。

②也可以简明扼要地写成不包括索赔事由而只写文种的简单标题形式,如:《索赔函》。

(2)编号

编号是为了联系与备查用,写在右上角。一般由年号、代字、顺序号组成。

(3)受函者

写受理索赔者的全称。

(4)正文

①缘起:提出引起争议的合同及其争议的原因。

②索赔理由:具体指出合同项下的违约事实及根据。

③索赔要求和意见:根据合同及有关国家的商法、惯例,向违约方提出要求赔偿的意见或其他权利。

(5)附件

为解决争议,以有关的说明材料、证明材料、来往的函电作为附件。

(6)签署

要写明索赔者所在地和全称及致函的日期。

索赔申请书 篇6

赔偿请求人:杨伟,住韶关市浈江南路94号602房。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韶关市启明路。

赔偿请求人杨伟因与广州宏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在二审期间(2005年6月16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一份该法院同意宏伟机械公司关于租赁处分本人属于所有的摊铺机的证明(主要内容为:1、同意本人被浈江区法院查封的摊铺机继续由宏伟公司租赁,设备闲置期间不计算租金;2、租金由浈江区法院直接收取保全直到达到保全金额为止(本人与谭湘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谭湘龙向法院申请的保全金额);3、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由宏伟公司负责直至法院拍卖或变卖为止。)及将宏伟公司交给浈江区法院的部分租金(32500元)退回给该公司,致使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误认为宏伟机械公司已付清其应付给本人的所有租金,结果判决驳回本人要求宏伟公司支付剩余租金的诉讼请求,因此,本人请求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赔偿因本人该法院的失误而导致损失的租金8545500元及诉讼费27235元,共计8572735元。

事实与理由:

本人与广州市宏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9日签定机械租赁合同,约定宏伟机械公司租用本人的摊铺机一台,租金为每月75000元,该租赁合同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宏伟公司就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现该公司未按时交纳租金,已构成违约,本人要求该公司支付所欠租金合法合理,应该得到支持。具体理由如下:

1、《机械租赁合同》并未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间,依法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合同,合同自终止通知到达被通知方时发生终止效力。自租赁合同签定后直到宏伟公司将摊铺机移交到浈江区法院为止,该公司从未向本人提出过要终止合同,因此,租金的计算时间应自宏伟公司拉走设备的次日(2002年8月30日)起至其将设备移交给浈江区人民法院时(2003年10月20日)止,共13个月零20日。现本人只主张13个月的租金,也符合宏伟公司主张的租金应从设备调试完毕后计算(2002年9月8日开始计算)的要求,因此本人的请求也是合理公道的。

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案的实际情况,浈江区人民法院的查封并未影响到宏伟公司对设备的使用,而且《机械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设备闲置期间,承租人可以不给付租金,因此宏伟公司主张的在设备闲置期间不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是没有依据的。

3、《民事诉讼法》仅规定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未有规定法院有权进行包括就被查封财产订立租赁协议在内的任何处分被查封财产的权限,因此,浈江区人民法院对宏伟有限公司在2002年10月24日提出的租赁请示函作出的同意的意思表示属于无权(或越权)处分行为,应视为无效,而由于浈江区人民法院该行为导致的本人无法向宏伟公司追讨的设备租金应该由浈江区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希望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能对本案重新审查,还本人一个公道。

此致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

赔偿请求人(签名或单章):XX

XX年XX月XX日

索赔申请书 篇7

申请人:朱晓伟,男,1977年4月3日生,汉族,住广州市越秀区广善街1号403房。

申请事项:请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州市白云支公司按照机动车辆保险单的约定向申请人支付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9日18时10分,申请人朱晓伟驾驶粤A4K473号小客车沿着107线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至107线2289KM+800M时,碰刮同向行驶由右侧主车道变线至中间主车道由梁炬清驾驶的粤AA9636号大货车,随即造成车辆及花基损坏,大货车上的乘车人梁汝宏,梁金华受伤的交通事故。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支察队作出责任认定:一、申请人朱晓伟驾车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一)项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二、梁炬清驾车变更车道时未注意安全及让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一款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三、乘车人梁汝宏,梁金华不负事故责任。事后,申请人向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支察队提出重新认定责任的申请,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维持了首次认定的结果。申请人为此支出的事故修理费等相关费用近九万元,为伤者垫付了十二万元的医疗费。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向贵司提出车辆损失与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请求,贵司受理并且作出了车辆零部件询

报价单,贵司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该首先处理与伤者的医疗赔偿纠纷,申请人取得申请人与伤者的调解书或法院的判决书后,贵司会一并对车辆损失与第三者责任险进行理赔。

贵司的工作人员并强调:一起交通事故针对一张保单的多项理赔事项只进行一次理赔,多个理赔项目一并处理。

伤者梁汝宏,梁金华直到20xx年10月才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分别判决申请人承担梁汝宏285726元,并对总额为419608元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梁金华8498元,并对总额为12127元承担连带责任。随后申请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2月13日作出如下判决,申请人承担梁汝宏254212元,并对总额为374588元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梁金华8128元,并对总额为11611元承担连带责任。

在诉讼期间,申请人还到了贵司位于德政路的营业场所进行理赔,贵司的工作人员再次告知申请人等待此案审结后再对车辆损失与第三者责任险进行理赔。申请人认为目前此案已经结案,客观条件已完全具备贵司要求的理赔条件,烦请贵司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附件,尽快对申请人作出理赔。

申请人:

二OXX年三月九日

索赔申请书 篇8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赔偿请求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赔偿义务机关全称)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错误做出的______(司法行为),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现请求赔偿。

具体赔偿请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赔偿的事实和理由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赔偿义务司法机关全称)

赔偿请求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索赔申请书 篇9

由____投资,由______代理的______工程于__年__月__日地网上公开招标,我公司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并中标。

从招标之日起,我公司按程序已缴了保证金28万元。中标公示后,按中标30日内,我公司多次催贵方签订施工合同,超过中标通知书规定时效内,贵方未履行与本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也未在时效内提出合理理由和及时返还我方保证金,因此贵方违返了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应规定,因此对我公司造成以下损失:

1、购买招标文件500元;

2、按程序做投标文件及费用30000元;

4、投标保证金28万元利息;

5、做工程预备金300万的利息;

6、班子成员费用(因工期为300天,班内所有管理人员均为年工资)。

项目经理:15万元

技术负责人:12万元

施工员:12万元

带工:10万

放线员:8万

安全员:6万元

质检员:6万元

档案员:5万元

材料员:4.5万元

(1)机械设备费用(包括塔吊、卷杨机、搅拌机、围弯机、切断机等)已签定购买合同,交付定金20万元,违约扣除50%。

(2)钢材已签定购买合同,交付定金40万元,违约扣除50%

(3)脚手架已签定购买合同,交付定金10万元,违约扣除50%。

(4)模板已签定购买合同,交付定金30万元,违约扣除50%。

总计:____元

以上情况属实,请贵方审核。

集于以上原因,我公司经过认真考虑审请贵方将______工程继续由我公司承包施工,若贵方不能将此工程交由我分司承包施工,请贵方对我公司就该工程前期准备所花费的费用给于补尝。

赔偿请求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索赔申请书 篇10

申请赔偿人:吴清岛,男,1970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福溪村中甲127号。身份证号:xxxxxxxx,电话:xxxxx。

被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南安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庄文斌。

事实和理由:

2007年,南安市福溪村被南安市人民政府列入拟建南安市行政中心,后改名市民中心。同时,对福溪村中甲、新山村民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村民吴清岛拥有的一口日常生活饮用水机井也在征用范围内。(该机井是村民吴清岛自费雇佣地质勘测队工人对水源处进行挖钻形成机井,并购买电机等饮水设施将该水源引为日常生活饮用水。)2009年6月间,由于征地需要,该机井被征用,福溪村村委会委派村干部陈文殿及村民吴家财到吴清岛家中与吴清岛协商机井补偿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村委会对吴清岛被征用的机井补偿人民币9000元,并当场拟立补偿协议书一份,吴清岛签名后协议书被陈文殿以村委会存档为由带走。

2010年8月间至2011年1月间,福溪村村委会要征用吴清岛的房屋,遭到吴清岛的拒绝。福溪村村委会为了教训吴清岛,伪造材料向南安市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吴清岛诈骗福溪村村委会9000元。2011年7月28日,吴清岛被公安机关强行带走并进行刑事拘留,理由是吴清岛于2009年向福溪村村委会敲诈勒索了机井补偿款9000元。事实上2009年吴清岛领取的9000元是村委会与吴清岛协商后自愿做出的机井征用补偿款,协商当日,吴家财受村委会委派与村干部陈文殿一同在场,并不存在吴清岛敲诈勒索、诈骗村委会一事。

申请事项:

南安市公安局于2011年7月28日对美林街道办事处福溪村村民吴清岛以诈骗罪为由进行错误刑事拘留于南安市看所守,并于2011年8月5日至2012年8月1日办理取保候审监居。致吴清岛失去人身自由的权利,无法参与社会日常事务工作,让吴清岛一家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南安市公安局8日的错误刑事拘留及361日取保候审监居给吴清岛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及赔偿义务机关第六条【求偿主体】,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针对本案赔偿事实,吴清岛为本案受害公民,有权向南安市公安局申请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五条第一款,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的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吴清岛被南安市公安局错误拘留8日(每日拘留24小时),因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故每拘留一日应按三日计算共24日,以及取保候审监居361日,两者共计385日。根据《国家赔偿法》,南安市公安局(赔偿义务机关)应予正视事实,赔偿吴清岛误工损失费每天162。25元/日385日(共62466元),赔偿吴清岛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元,名誉损失费5万元,南安市公安局应予赔偿吴清岛总计212466元。

此致

南安市公安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索赔申请书 篇11

xx年8月15日,申请人X在煤矿井下砌碹时被矸石砸伤左脚,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医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1、右足背挫裂伤;2、左第五指骨开放性骨折;3、左足背异物残留;4、左第二趾骨撕脱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xx年12月26日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曲人工认字【20xx】第30440号)。20xx年 月 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曲人鉴委字〔20xx〕第 号)。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致

宣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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