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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表时间:2022-11-09

值得参考!撤回仲裁申请书(8篇)。

撤回再审申请书。

申请书是一种格式比较固定偏向社会的文书。伴着社会工作的不断规范,人们经常会遇到申请书的撰写,基本上申请书都带有目的性,那么申请书我们究竟该如何才能写好它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值得参考!撤回仲裁申请书(8篇),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撤回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碧湖社区14栋3-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硚劳仲裁字[20xx]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20xx年7月1日开始承接########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20xx年3月4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仲裁

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9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篇2】

申请人:x省x开发公司

地址:x省x市x街x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申请撤销事项:

x仲裁委员会(xx)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证据:申请人x年x月x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指定仲裁员函,指定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B为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x开发公司x年x月x日附:1.本申请书副本×份;

2.x仲裁委员会(xx)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3.申请人x年x月x日提交的指定仲裁员函副本。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申请撤销事项;

(2)事实和理由。

(3)证据。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

二、格式: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撤销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篇3】

申请人:***

变更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665元,并支付加倍赔偿金1665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4500元。

事实和理由:

贵仲裁委员会受理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仲裁一案,申请人从20xx年起每月工资1450元。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自今年6月1日到7月15日的工资2175元,但仅于8月14日支付了510元,克扣申请人应得工资1665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之规定,被申请人按应付金额百分之百应加付赔偿金1665元。

从20xx年9月入职至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关系时止,申请人工作年限即将届满5年,被申请人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按合同解除前申请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计付经济补偿金7250元(计算方法:1450元/月×5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4500元。

现根据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申请变更仲裁请求,盼准!

此致

重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9月13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8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24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25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的通知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案件及时审结,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充分行使,结合我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请求事项中金钱给付数额提出变更的,应当在仲裁庭调查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该案仲裁员进行确认。

第三条 当事人依据申诉的事实增加、变更申诉请求的,应当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由该案仲裁员予以审查。

增加的申诉请求符合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办理受理审批手续,并案审理。

第四条 开庭审理时或开庭审理后至裁决之前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的,应另案申诉。

第五条 当事人提出反请求,应当在开庭审理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提出的反请求由该案仲裁员予以审查,符合提出反请求条件的,办理立案审批手续,并案审理。

第六条 当事人依据申诉事实之外的其他事实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提出反请求的,另案申诉。

第七条 对方当事人对增加、变更的申诉请求或反请求的内容享有答辩期。仲裁案件的审理时限同时作相应顺延。

第八条 增加、变更的申诉请求或反请求不属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不予受理。

第九条 当事人依据本规定第二条 提出变更申诉请求的,应当根据请求数额增减情况被缴案件处理费或申请退还预缴的案件处理费。

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本规定第三条 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依据本规定第五条 提出反请求的,应当在办理受理手续时预缴案件受理费,或在办理立案审批手续时预缴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撤回仲裁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董事长

住所:XXXX,邮政编码:XXXX

委托代理人:XXXX

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X法定代表人:XXXX

住所:XXXX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货款RMB176,960.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RMB5,308.8元。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自20xx年开始20xx年止,先后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240,960元的ADSL终端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支付了64,000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176,960.00元(大写壹拾柒万陆千玖佰陆拾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12.2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3%计算,共计5,308.8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四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仲裁委员会

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篇5】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广州市天河区xxx号。

委托代理人:x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

申请事项:撤销对被告xxx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贵院审理原告xxx诉被告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x)粤xxx民初xxx号】,因原告无法查清被告xxx的身份信息,现申请撤销对被告xxx的起诉。

此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xxx

xx年xx月xx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篇6】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因1案,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核准。

原告在起诉时,附送证据材料(材料名称)共 件,请予发还。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

①本撤诉书法人或其他组织撤回起诉时使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

② “申请人”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③ “委托代理人”栏,应写明姓名、单位和职务。

④ “申请人”署名栏,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撤回仲裁申请书【篇7】

劳动者姓名:____性别:____,出生年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销售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诉事由:

本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______公司______工作,职务为________,月工资________元,用人单位在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无理由辞退我,在该公司工作的______月期间,该公司未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未给本人买社会保险,现本人要求按照国家新劳动法合同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1.要求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________(单月工资________)元。

2.要求该单位补交____个月的社会保险。

3.要求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________(单月工资________)元。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篇8】

致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办事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____路____号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进出口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街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韩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事处,根据其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进出口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号合同第____条仲裁条款的规定,就该合同项下关于钢管付款问题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现将仲裁要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

一、仲裁请求

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下列费用:

1.偿付钢管贷款,计为____________美元;

2.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________美元;

3.其他损失总计________美元;

4.律师费________美元;

5.本案仲裁费。

二、本案案情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钢管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申请人卖给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MM钢管____________________吨,单价每吨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合同总价_____美元,装运地韩国马山,卸货港中国烟台,装运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底和____月底,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买方应于装运前____________________天,通过大连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该信用证即期汇票及其他单据在开证行付款,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向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2.合同订立后,申请人积极履行合同。

3. ________及________号提单项下钢管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运抵中国烟台。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以"正本提单未到,我方急于提货为由出具保函,并于同日用临时提货单将该提单项下全部货物提走。被申请人将合同项下全部货物提走后,一面承诺以______方式尽快付款,一面开始卖出货物,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派人调查,已卖出钢管______多吨,但对付款问题却一拖再拖,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虽几次提出付款计划,但每次均以不能兑现而告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申请人多次努力,被申请人才向申请人支付了________美元货款,剩余货款至今未付。

三、争议及索赔理由

1.为了解决争议,申请人就付款问题多次与被申请人联系,并多次派人到被申请人单位催要货款,但被申请人虽表面同意付款,确认了此项债权债务关系,但却借种种原因,不予兑现,严重地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同时违反了国际贸易活动的基本准则,这种失去信誉、违反商业道德、违犯法律的行为已经给申诉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申请人不得不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仲裁请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9条规定,并参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第25条、第53条、第58条第1款、第62条、第78条,《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第13条____款、第14条____款、第14条____款,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全部剩余货款及有关部门费用: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4条3款和第24条的规定,申请人指定____为仲裁员,并委托北京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律师和________律师为申请人的仲裁代理人。

仲裁申请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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