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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模板

发表时间:2024-02-03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篇1)

第一条 为加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保障居住房屋出租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确保居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房屋出租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房屋出租,是指房产权利人将其居住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综合治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地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对各部门开展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一)公安部门负责出租居住房屋的消防、承租人的户籍、群体性租赁以及治安管理;

(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管理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无照经营的监督管理;

(四)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的税务征收管理;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的计划生育管理;

(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居住房屋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七)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改变规划用途、土地用途的监督管理;

(八)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接受市、县级市或区房产、公安、税务、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辖区内居住房屋出租合同备案、暂住登记、税费代征、计划生育管理,负责居住房屋出租信息统计以及居住房屋出租行为的日常检查等。

第七条 出租房屋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将居住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二)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

(三)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非居住房屋出租他人居住;

(四)将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出租;

(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

第八条 出租商住楼的商用部分用于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房屋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并经环保等部门审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向未成年人和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

(二)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其中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

(三)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督促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办理外来人员暂住登记;

(四)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督促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现承租人怀孕、生育的,应

当向房屋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报告,查实属违法怀孕、生育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报告人予以奖励;

(六)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七)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费。

出租人因故不能实施日常管理的,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管理职责,并书面报告居住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本地户籍的应当办理外来人员暂住登记;

(二) 年满18~49周 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当办理或者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

(三)转租承租的房屋或者增加经常居住人员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四)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住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

(七)不得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损害居住区环境。

第十一条 居住房屋出租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第十二条 居住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出租共有居住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居住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转租居住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自接到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四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到租赁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缴纳房屋租赁税费。如约定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以房屋租赁指导价标准缴纳房屋租赁税费。

第十五条 租赁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有关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将上述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十六条 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对出租的居住房屋以及租赁双方当事人进行综合管理,并加强对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及时告知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将掌握的租赁信息以出租房

屋为单位建立管理档案,记录出租房屋、租赁当事人具体情况,并定期将相关信息反馈相应行政主管部门。

相关主管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居住房屋,并应告知租赁双方当事人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及其他手续。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开展的房屋租赁巡查,发现本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有居住房屋出租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第十九条 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由规划、国土、房管、公安、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部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出租人违反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的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超过1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违反第九条第(六)项规定,对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部门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经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不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部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出租人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物业服务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将违法建造的房屋出租的,由规划或者城管部门按照职责拆除违法建设。

第二十四条 将居住房屋或者车库用于生产、经营或者仓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五条 房产、公安、工商、税务、城管、计划生育等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篇2)

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把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社区的重要内容来抓,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落实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类制度措施,强化管理工作,保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流动人口在我公司经济建设中积极作用,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构建和谐环境,不断强化组织领导

我公司以推进平安创建,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着眼于解决流动人口管理的突出问题,以服务为基础,以引导合理有序流动、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不断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我功能改善坚持热情服务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善待弱势群体与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相结合,使我公司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一步法治化、社会化、规范化。

二、以抓“服务”为宗旨,加强基层管理

工作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头绪多任务重的工作,为抓好服务管理工作,我公司坚持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我公司以入户调查、发放宣传手册等为手段,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不法侵害。

三、完善管理措施,严格依法管理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我公司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领导小组,使我公司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一是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我公司对流动人口实行登记、建档。二是强化出租房管理。流动人口落脚点管控,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从暂住人口选择的暂住处所看,租赁房屋居住主要形式,因此,我公司以次为切入口,狠抓了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公司领导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建立了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措施,做到对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完善和规范了出租房屋的档案。

四、提高服务和宣传工作水平

我公司十分重视对流动人口的宣传,不断提高对他们的服务和保障力度。切实做到保障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的平等,严厉查处侵害他们利益的行为,大力开展排查调处流动人口群体中的矛盾纠纷。

我公司将继续深入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将其列为公司工作的重点内容,为我公司稳定、健康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篇3)

随着开放的不断深入,流动人口的迅速增长,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给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等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因此,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已成为我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一个难点。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把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平稳、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态势。加强领导,实施齐抓共管。区级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人口计生、、工商、卫生、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和重要单位为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了共管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乡镇级成立由计生办、派出所、工商、劳动、卫生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流动人口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从上至下形成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网络,逐步形成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格局。加强整治,开展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开展了多次针对出租屋流动人口的全面的.宣传、登记、查验证专项行动。全区计生干部与民警、平安服务队员及流动人口协管员联合,在白天、晚上分批到各村开展地毯式登记。登记以“村不漏屋、屋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为要求。今年,全区新登记、查验证流动人口15000余人,其中已育龄妇女6099人,并且已经及时录入wis信息,全区进入微机管理的育龄妇女达到20433人,工作取得了重成效,为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加强指导,抓好“两个”平台。加强了日常检查、指导、通报和督促,使国家和省内两个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在双向管理服务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自20xx年9月21日至20xx年8月20日,国家平台全区共接收信息714条,已馈713条,信息馈率均为 99.86%。

二、存在问题

虽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

1.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还存在一些死角和漏洞。个别地方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没有真正做到属地管理,而是认为流入人口计划外怀孕,赶走了事,流出人口在外地计划外生育按统计口径哪生哪报,不影响计划生育责任状指标完成。现如今流出地不允许收取抵押金,也没有有效的约束手段,更有甚者,外来即不办理《婚育证明》又不让你知道去向,即流出地知情不知人,没办法,流入地知人不知情,没措施。从而导致一些偷生人员有机可乘,这严重地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落实。

2.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核发力度以及对违计生政策人和事进行处理较难。对流入我区各乡镇的人员,多是家境较贫寒,对违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进行处罚,即无物又无钱,起诉到,也无力执行。有的"三无"人员,在你查证时以各种借口搪塞你,又无具体制约措施,让计生工作人员左右为难。对流出人员说话无人听,调查了解无人在,兑现处理好似"纸上谈兵",更有甚者偷偷以外出打工为由,实际是躲生,但怎么调查打听就是不知去向。各地管理规定不一致,对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不到位,所以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后不回原居住地接受处理,也未受到现居住地处理的现象较为突出和明显。

3.工作要求的不断变化,管理措施的不断推陈出新,个别干部对这一变化仍然很不适应、不习惯。以往的那种"株连政策"已经被废除,现在强调文明执法、正确执法、优质服务。个别人对计划生育"七不准"规定不理解,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服务弱化。

4.综合治理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没有真正形成。虽然建立了"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机制,但是有些部门应付了事,认为我没有义务为你开展工作,还有的部门只做表面文章,应付检查,造成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出现空档现象。

三、对策及建议

1.强化宣传,提高各乡镇对抓紧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公朴意识服务群众。在宣传的形式上一定要推陈出新,在抓好广播、电视、文艺宣传的基础上,还可以办一些贴近社会、贴近生活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青春期教育等专栏,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内容。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城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民政、工商、税务、卫生、劳动、城建等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真正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工作抓实、抓牢、抓好、抓到位。

2.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划定归属、明确职责。为了杜绝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沾轻怕重"、你推我争的不利局面,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不断档脱节,推行计划生育属地管理,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以现居住地为依据,划定归属、明确责任与义务,服务管理、情况统计、检查考核一律按现居住地管理口径进行。避免管理主体之间责任的相互推诿,以及对流动人口的重复管理和管理断层现象的发生。

3.落实管理责任,认真把好"四关"。一是户籍地把好"流出关",做好"一签四定一发"即签定计划生育合同,定外出地点、定联系人、定服务内容、定节育措施,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是现住地把好"流入关",做到"四个到位"即管理职责落实到位、计划生育证明检验到位、流入流出人员清理登记到位、管理服务措施落实到位;三诗安、工商、劳动和用人单位把好"验证关",要求有关部门在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照时,查验经现居住地审核过的《婚育证明》,企业实行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负责制,确保计划生育纵管到底,横管到边;四是房屋出租户把好"居住关",由村(居)会与私房出租户签定计划生育协议书,实行"双签双制约",促进户籍地发证率、现居住地查验率和有关部门查验率的提高。

4.切实做好《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建立健全流出地与流入地共同管理的机制。通过查验《婚育证明》,了解流入流出人员的基本情况,才能更好地为流入流出人员做好服务,便于掌握婚育、生育动态。办证、查证、验证是计划生育信息交流、沟通的主渠道,查证可以促办证,办证可以转发信息,通过查证、验证、信息交换,可以避免计划外怀孕、计划外生育等问题的出现。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进行清理,要求补办证明,对于查出的历年未经处理的计划外生育对象,坚决按标准在流入地兑现处理,以维护法律法规的平等性和严肃性。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篇4)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管理,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其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员居住的,均应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省、市、县进入本乡暂住的人员。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第四条 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应履行下列责任: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来历不明、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

(二)出租房屋必须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提供的居住面积必须达到单独1人居住不小于5平方米、2人以上居住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的面积;

(三)在承租人入住后24小时内,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在3日内带领或督促承租人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

关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拟暂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应同时申领《暂住证》;

(四)发现出租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有犯罪嫌疑人的,应及时制止、检举或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督促承租人搞好出租屋及周边环境卫生,做好各类传染病预防工作;

(十一)承租人退租后,应在3日内报告房屋所在地出公安派出所。

第五条 流动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二)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三)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暂住期满或者移居时,要申请续期或者申报变更注销;

(四)留宿他人的,应在24小时内将留宿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拟留宿3日以上的,应在3日内向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五)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消除或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六)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应检举、劝止;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篇5)

关于出租房管理条例事项如下,请各门店店长、业务员们注意遵守:

1、 客户带看出门时,注意关好门窗、水电总开关。

2、 客户下订金时,须及时跟进房友记录并及时发飞信告知各门店人员,若出现客户反悔不租了,也应及时发飞信告知。

3、 签订租赁合同时,房东联、客户联不互留电话,业务员姓名电话须写上。店内入档留第一联(白联),入档联必须清晰的录入房东及租户电话,并复印好租户身份证,连同出租信息表、合同一起归档。

4、 合同到期须提前一个星期告知房东与租户(由文员告知业务员,业务员自行跟单)。

5、 合同期满,若租户续租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对家具家电、水电底度现场再一次检查录入合同内。

6、 合同期满,退房时应注意检查屋内各设施配套情况,(下水道、马桶、摇控器、机顶盒、线路),水、电底度,及时录入房友做好交接工作。

7、 合同期未满,租户自行转租,由跟单业务员上门进行屋内设施配套检查,并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8、 各门店店长应定期对未出租的有匙房进行水电检查,避免水电被停。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篇6)

根据市、区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按照《关于下达xxxx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区房管局结合目标要求和工作实际,对目标任务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自查总结,现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按照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门的工作联系人和信息采集员,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安排,为信息采集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推进服务管理推进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积极主动和相关部门对接协调

加x相关部门特别是流管办及柳城街办部门的协作力度,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提供办公地点,落实专人定岗定责,确定联络人员加强相关部门和物管小区、公房片区、租赁业务及本单位所辖区域的联络、协调和指导,着力提高信息采集和房产档案查询工作效率、准确率,采集和审核的信息xxxx户,共xxxxxx份。

三、不断改良工作方法,提高服务管理工作效率

由于我局涉及的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我局进一步推进流管工作不断改良工作方法,一是提供人力资源,专门安排x位了专门工作工作人员,配合街办、社区、物管小区加班加点,牺牲休息日,对信息采集和档案查询提供技术指导,对柳城辖区内x个重点关键区域所有物管小区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倒查、复查、审核、校对,查漏补缺,对梳理的问题、错、漏信息及时及时进行修正和补充,保障信息采集和录入质量的准确性、严密性。二是提供查询平台,提供办公场所和四台计算机,开通房产信息查询绿色通道。

四、按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积极组织公房管理人员完成办公区域、家属院及单位自管非住宅内居住及从业人员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工作。

二是加大对所辖区域及主管办公区域、家属院落及商业铺面和房屋内居住及从业人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督促、指导、审核和考核的力度。

三是建立健全了我区房屋产权、房屋租赁情况信息档案,及时向流管办提供;同时,做好了房屋租赁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联动物管部门共采集xx个物业小区房产信息档案xxxx户,共xxxxxx张,对必检重点区域内所有信息资料进行了查漏补缺,及时修正,实施有效,进展迅速。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篇7)

**年,**镇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在认真分析地区人口资源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了科学预测,合理规划,配置资源,引进人力,使地区人口素质保持在较高水平,采取综合调控措施,切实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促进了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镇现有人口24632人,其中本镇常住人口12658人,占51%;流动人口11974人,占49%。**镇共有出租房屋1150户,5216间,66559平方米。

一、调整和规范组织机构。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任主任,镇长、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任副主任,其它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并设管理办公室,由3名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建立了强有力的流动人口管理网络体系,将我镇的13个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和1个社区居委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更名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并设21个企业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点。根据各站点的流动人口结构和出租房屋状况,设置了14名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和26名兼职流动人口协管员,保证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的各部门职责。

为了形成上管理机制上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我们采取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联管机制,为此我镇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一是《关于用工单位和出租房屋户接收流动人口的规定》;二是《关于村委会流动人口管理的规定》;三是《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入园入学的规定》;四是关?

5、强化对流动人口的人性化服务。一是,继续贯彻落实流动人口女子入园入学的规定,为方便流动人口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我们下发办理借读证明须知、张贴办理手续流程图和张贴具体证明材料样式等手段,使流动人口知晓“五证”所要求的具体内容,减少流动人口办事的往返率,提高了办事工作效率。今年上半年共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入学证明280余份,使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享受到了与本地区儿童同样的学习环境。二是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上半年我镇组织流动人口人口法制宣传教育活动4次,发放《农民务工培训读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知识百问》、《流动人口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汇编》、《南法镇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若干规定》和《致出租房屋户的一封信》与《致流动人口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900余份。此外通过镇域内各企业和部分村夜校,共培训流动人口1100余人次,使外来务工者基本掌握了必要的职业技能。三是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流动人口由于自身素质低、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弱,常常受到不法侵害,尤其是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我镇采取流动人口协管员发放宣传品入户入企业的办法,广泛宣传政策法规,提高流动人口自我保护意识,同时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对那些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协同相关部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工作。

1、集中整治清理“泔水猪”与清理废品回收行业。我镇在4月份集中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环境秩序整治突击月活动,主要是清理取缔“泔水猪”和废品回收站点,全力整治我镇部分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

总结

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结合这次行动,采取对从事这些行业的.流动人口进行清理和劝返工作,通过清理整治我镇共减少流动人口312人,其中成人212人,未成年人100人。

2、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净化出租房屋市场。针对部分非法建房和利用种植地建房出租等违法行为,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联合公安、城管、土地等相关部门对这些“违建”进行了 。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村流动人口协管员积极参与到这次行动中来,通过彻底解决流动人口居住的安全隐患,铲除流动人口的非法聚集地,使约800余名流动人口另找合适的住所,有350余名流动人口离开本地区返回原籍或到其它地区居住和工作。

3、清理整治占路市场和拆除私搭乱建商棚。随着我镇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效益的不断提高,吸引了大量流动人口涌入,给我镇劳动力市场带来新活力的同时也给社会秩序、环境卫生等诸多方面带来了难题。多数流动人口从事着个体经营行业,如卖水果、卖蔬菜,摊位相对比较集中,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了多个“便民小市场”,其特点:拥堵、脏乱、滋事、扰民。针对这种现象镇政府展开了一次集中清理行动,对部分“强占强卖”的摊位进行了拆除,其它占街摊位责令关闭并限期拆除。

4、普查流动人口在校生情况,规范学校入学手续。6月12日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针对镇内流动人口子女在校生登记普查工作。具体内容包括统计:学生姓名、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兄弟姐妹情况及暂住地址。通过登记普查,反映得出涉及流动人口子女等多项数据信息:1、流动人口学生数为2264人,实际在校生2198人(其中独生子女922人,非独生子女1276人)。2、镇域内居住学生1850人,镇域外居住学生348人。3、涉及流动人口家庭2069个,涉及流动人口总数7693人。大量信息的得出反映了我镇流动人口之多,为更好地执行国家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方面的政策,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对学生办理借读手续更加严格审核,以次来控制我地区人口迅猛增长的势头。

四、执行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检查,落实检查制度。

1、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进行经常性检查,全镇流动人口协管员和专职巡防队员每周必须对所辖出租房屋户检查一遍,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对发现的问题下放整改意见书,目前共下发整改意见169份,完成整改135份,对流动人口处罚21人次,取缔非法经营性门店5家,无证照加工食品窝点3处。

2、严厉打击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活动,针对流动人口的聚集地、市场、商业街等部位,采取集中清理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随时发现治安隐患。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使犯罪分子不能容身,到目前通过各村协管员提供的线索,共破获案件7起,抓捕犯罪嫌疑人9名,其中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5名。

3、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集中力量清理流动人口中的“三无”人员,主要通过以下3种途径开展执法检查和清理工作:一是村级流管工作站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清理“三无”流动人口,对那些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固定居所、没有合法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我们在检查的过程中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清理,限期离开本地区。二是整顿经营秩序,取缔非法经营摊点,打击非法生产、加工、制作,规范流动人口从事个体经营行为,清理非法经营人员;三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57条之规定,对居住在出租房屋内无合法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口进行清理,同时追究出租房屋户主的责任。通过上述办法清走流动人口112人。

半年来我们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与服务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效果,获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所以我们还应充分认识、统一思想,逐步建立起管理和服务流动人口的长效机制。把我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篇8)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上半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情况的总结

2011年我区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把其做为维护社会稳定,按照“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将流动人口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落实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类制度措施,强化管理工作,保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24号)、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案》(*人口办发„2001‟9号)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融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国“一盘棋”。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强化组织领导 构建和谐社会。我区各级党政领导能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推进平安创建、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着眼于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以服务为基础,以引导合理有序流动、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不断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流动人口工作意见,坚持热情服务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善待弱势群体与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相结合,使我区流动人口法制化、社会化、规范化。

(二)学习《条例》 加强培训。我区组织人员学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落实便民维权措施,促进各级计生人员思路和方法的转变,落实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我局选派人员到省计生信息中心学习流动人口平台操作及管理,并组织乡镇(街道)相关人员进行流动人口管理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

(三)加强部门协作,共同管理流动人口。我区结合“区级部门履职实施意见”联合工商、公安、妇联等12个区级部门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细则,共同管理流动人口,各部门在执行公务中,对流入人口进行婚育证明的查验,对未办理婚育证明者督促其回户籍地办理。

(四)以“服务”为宗旨,加强基层服务工作。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头绪多、任务重的工作,为抓好服务管理工作,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坚持按照“同管理、同服务、纳入市民化管理”的指导思想,让流动人口享受户籍地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主要体现在: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免费“三查”、手术服务,免费服务覆盖率达95%;免费获得各类药具,同时村级计生服务员为流入育龄妇女进行了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及讲解;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利用元旦、春节期间返乡人员较多的契机,积极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座谈会,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需求。

(五)强化统计质量,发挥信息监测点作用。我区利用“全员人口信息清理核查工作”对全区全员人口进行统一清理这一有利时机,对全区各乡镇(街道)统一培训PIP系统的操作,同时对流动人口进行了全面清理。全员人口入库率达95%,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入库率达95%。我区监测点永嘉乡,pip系统信息完整率达100%,信息逻辑性大99.99%,户籍地反馈信息达100%,现孕对象信息反馈达99.1%,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达100%,避孕节育、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信息通报、接收率达100%。

(六)拓展区域协作深度,注重协作实效。我区今年上半年与湖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广西省南宁市宾阳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重庆市大渡口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威远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湖南省新化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等7个县级计生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双向协作协议书”,意在共同管理流动人口,解决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

(七)强化考核导向,健全考核制度。按国家、省、市的要求,我区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双向”考核,将SCPIP流动人口子系统工作记录及省级网络协作情况、流动人口建档情况纳入“党政”“业务”目标双向考核。

我区上半年流动人口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流动人口难以清理到位。由于流动性较大,难以掌握流出人口的具体去向。

(二)宣传工作开展不到位。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开展不到位导致流入人口对计生工作有抵触心理。

(三)SCPIP系统建档不到位。SCPIP系统小部分流出人口未建档,使得流动人口难以统计准确。

(四)SCPIP系统应用率不高。除监测点外,其余乡镇(街道)的生育一孩、避孕节育、开展手术情况未通报。

针对以上问题,我区在下半年工作加以改正,具体整改意见如下:

(一)加强区域合作。加强与我区流动人口流向较多的云、贵、疆、泛长三角、环渤海等重要人口聚集区的协作,加强沟通,以便于掌握我区流动人口的具体去向。

(二)加强宣传工作。我区将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特别是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各类宣传、关心、关爱,以达到消除她们的抵触心理,建立起好的市民关系。

(三)加强SCPIP系统管理。我区针对目前SCPIP系统存在的问题,将加强系统管理,进一步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建立每月通报系统建档率、应用率、反馈率工作机制,使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引起重视,及时建档、及时反馈、及时通报。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篇9)

从开展流动人口工作以来,我乡计生办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流管办下达的目标和要求,并结合辖县实际进行安排部署,严格按市、县流管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常态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机制

1、领导高度重视,责任明确。

把流动人口常态管理工作做为重点,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配备了专、兼职流动人口管理人员,设立了流动人口办公室,明确了各单位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做到责任到人,职责明确。

2、制定岳池县西板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案和工作计划。

规范化、信息化的管理轨道。

二、宣传,工作实施情况

展板在辖乡各院落和居民集中的乡域进行悬挂和流动宣传。三、发放流动人口宣传单。

房主信息、生产经营类别、承租人信息按照市流管办的要求登记在册,由街道居委会进行统一的'汇总。

三、加强工作效率,夯实数据采集基础

1、强化处所配合协作。

针对流动人口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开展的流动人口会议由办事处、派出所分管领导、综治办工作人员汇报进度,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及时沟通,处所共同协商解决。

2、加强新老流动人口协管员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3、针对工作难点,制定相应工作方式。

4、对采集到的表格,我乡流管办制定了严格的三级把关制度,所有表格先由各小组组长审核签字,最后交到乡流管办审查。审核工作由一名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负责,对采集的调查表进行严格审核,有问题的表格及时通知采集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和完善,尽量减少调查表的错误。

四、加强对信息采集表格审核和倒查

加强对采集的调查表进行严格审核,有问题的表格及时通知采集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和完善,尽量减少调查表的错误。

五、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工作流程和工作保障。

落实牵头责任的人员,强化日常督促检查。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篇10)

20xx年度对流动人口的普查入户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到目前已进行了40多天。流管工作看起来很平凡,实质上这项工作十分复杂、艰辛、繁琐。入户调查登记流动人口,管理出租房屋,催缴房屋租赁税费,参加社区居民楼的包片管理,商业网点的营业执照查实,入户中对流动人口一个人一个人的询问,逐户逐楼的登记,常常不顾疲惫,加班加点,采集人员的详细信息。并做到楼不漏栋,栋不漏户,户不漏人。整理资料,录入微机,等多项工作。而管理员却在这一岗位上,矢志不渝,坚忍不拔,一任汗水和精力都在起早贪黑走街串户中流消。而且他们的报酬却是微不足道,享受的却是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可在这平凡的岗位上一干就是好几年。

流动人口管理员不是单一的流动人口管理员,现已是基层的综合管理员,居民出租房屋的资料都是他们上门去采集所得。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作不平凡之事。我身为管理员中的一份子,站在管理员的立场上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管理员在进行出租屋信息采集时,经常会出现不配合和拒绝登记的问题,相信每个管理员都碰到过不少这样的情况。如此普遍存在的问题。另类流动人员对我们的管理员认识不足,他们会给我们登记吗?答案是否定的,往往还会欺骗,要么说他不在这里住,要么给我们假身份证,要么就说没有身份证,而我们,明知道是假的,却没有任何办法,面对上级的检查还会被扣分。

2、管理员的工作任务是一天比一天重,管理员的职责本来是只管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登记,而现在只要是交到社区工作站的工作,都会派给我们来做:治安、消防、工商,计生、接待居民,为老服务,对社区80高龄以上的老人入户巡抚工作,还要做好访问记录,每到过生日要送去礼品等等工作。

3、流动人口管理员为社区的各项建设付出了很大的艰辛和努力,这些是谁也无法否定的。但是管理员的工资待遇却是低收入,希望领导能多关心关心我们,在尽可能的条件下,给我们增加点物质上的帮助。我们会加倍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为社区的建设贡献自己更多的光和热,共同建设一个安全和谐的社区!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篇11)

今年以来,我社区开展清理整顿出租房屋、规范流动人口管理专项行动,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对清理整顿出租房屋规范流动人口管理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采取各种形式对本社区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进行摸底清查。

二、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意义。

三、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确保调查摸底、清理整顿等各项工作扎实有效

社区书记作为辖区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把社区主任作为主要责任人,采取“地毯式”的调查摸底方式,对全社区的流出及流入人员,逐楼、逐单元、逐户、逐人进行摸排,并于出租房主、用人单位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形成了层层有人包,处处有人管的良好局面。同时,还规定责任人所包点的工作情况挂钩,实行严格的奖罚劣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四、认真排查,规范管理

在摸清底数、核对登记的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出租房屋、赞助人口按治安管辖区进行登记、办证、建档。

加强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

1、社区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逐栋、逐户普查登记信息,认真填写《租赁房屋信息登记表》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按照“房户合一、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的原则,建立信息档案,掌握全社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2、本着“边普查、边整改”和“集中清理整治”相结合的原则,社区要针对普查中发现的为题,加强交流,密切配合,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解决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社区组织人员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对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

五、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暂住人口合法权益相结合,努力为暂住人口搞好服务

社区重点对建筑行业和建材行业等用人单位进行清查,与外来打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发放外来人员工资,同时对安全和劳动保护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有力地维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篇12)

针对镇区流动人口较多、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镇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此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拓展服务上下功夫,从源头上预防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在今年的7月份相继举办了流动人口法制培训班,召开流动人口现场会,提出了转变观念,强化管理,优质服务,以管理带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建设“平安*镇”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增强了外来人员对我镇的认同感、归属感、新近感,使他们更加自觉地融入本地区,有力地促进了我镇的社会稳定,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使镇区群众的安全感和信任感普遍提高,在人民群众中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在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上,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治安面的控制,我们设置了流动警务室,进行24小时便民服务。同时要求户籍民警要深入到流动人口当中,全面调查并将辖区内的流动人口登记在册。将流动人口的情况输入微机,实现流动人口微机化管理,做到了服务到位,监控有力。

二是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发挥联动机制,配合居委会、计生部门共同做好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与街道居委会计生部门相互支持配合,互通信息,充分挖掘潜力,扩大警民联防阵容,只要有妨碍计生部门执行公务的案件,都及时严肃查处,在办理暂住证登记暂住人口时婚育证明的查验率达100%,无婚育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暂住证。

三是提高对暂住人口的管理意识,加大管理力度,派出所所长亲自抓,从警力配备和后勤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对责任区民警进行定期培训,使民警们从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方面加以提高,并对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进行重点考核、考查。

四是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易发生盗窃、偷窃等案件的市场、商场等重要地段、重点部位进行调查了解,掌握经常出入的暂住人员及外来人员。同时利用流动警务室进行广播宣传安全防范,达到震慑犯罪的目的。

五是责任区民警与雇佣暂住人口的单位、个人及居委会及时取得联系,与雇工单位和个人签订“暂住人口治安包保责任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责任落实,定期对流动人口进行检查,深入居委会或群众中了解调查其现实表现,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是严格按照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办法执行,与出租房屋人签订“责任状”及“治安承包责任书”,明确出租房屋人的责任和义务,对不履行责任的'严肃处理,造成社会危害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是针对复函率低的问题,我们采取了光盘比对和电话查询其原籍派出所的方式,对有疑点的暂住人口进行排查,以彻底查清他们的基本情况,有无前科劣迹和现实表现。

八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计划生育和派出所联合办公制度,明确办理《暂住证》和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在日常管理中,我们紧紧围绕租房、用工这些关键环节,按照“抓房主,管房客,抓��雇主,管雇工”的思路,对租赁房屋户进行预先登记,实行挂牌出租和房客登记制度,并与房主、用工单位、劳务团体签订治安、计划生育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纵容、包庇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和计划外生育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九是加大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向全社会公开报警电话,实行24小时服务,实行承诺服务,自觉接受流动人口的监督。并主动为流动人口排忧解难,设置社区流动警务室,实行登门办证、流动办证,提供就业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子女上学、入托等生活困难。对涉及流动人口的经济纠纷,我们积极协调司法部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对损害流动人口利益的治安案件进行及时处理。并与计生部门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向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宣传优生优育、妇幼保健及科学育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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