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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税的申请书10篇

发表时间:2023-08-22

提供申请书。

时代不断在进步,写好一份优秀的申请书至关重要。申请书也是一种特殊的信件。申请书范文网的编辑根据您的需求为您提供了以下相关信息:“提供税的申请书”,希望我的观点能够为您和他人的交流带来启示!

提供税的申请书(篇1)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供材料:

1、一寸照片3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3、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2份;

4、失业证原件和失业证相片页、5—6页、15—16页(2份);

5、工商银行卡(2份);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供材料:

1、一寸照片3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3、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2份;

4、失业证原件和失业证相片页、5—6页、15—16页(2份);

5、工商银行卡(2份);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供材料:

1、一寸照片3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3、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2份;

4、失业证原件和失业证相片页、5—6页、15—16页(2份);

5、工商银行卡(2份);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供材料:

1、一寸照片3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3、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2份;

4、失业证原件和失业证相片页、5—6页、15—16页(2份);

5、工商银行卡(2份);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供材料:

1、一寸照片3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3、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2份;

4、失业证原件和失业证相片页、5—6页、15—16页(2份);

5、工商银行卡(2份);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供材料:

1、一寸照片3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3、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2份;

4、失业证原件和失业证相片页、5—6页、15—16页(2份);

5、工商银行卡(2份);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提供税的申请书(篇2)

2013年英国研究生申请准备阶段(2012年9月)

每年的这个时候,因为英国的大学都处于当年录取结束、但下一年度申请受理尚未开始的时候,所以这个时候已经着手开始准备申请的学生无疑是给自己成功申请到英国名校增添了一枚砝码。但遗憾的是,很多学生往往花几周甚至几个月的时间用来选择学校和专业,却仅仅只用一周时间去写申请文书,这其实是非常不科学的。英国大学的申请除了考虑申请人的学术成绩及语言成绩这些硬指标外,申请人的性格特点、特长、课外活动、社会活动经历等也是英国大学考虑的因素。而这些,往往只能通过申请人的个人陈述、简历、推荐信展现出来。

专家建议:最好8月就把专业方向定下来,以便于文书写作更有针对性。另外,所有的申请文书都在9月之前完成。

2013年英国研究生申请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

英国大学申请的截止日期各校均有所差异。虽然大部分学校没有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但一般来说,英国的大学都是“先到先得,先申请先占位”。根据当年的申请人数,学校会随时截止申请。而英国的传统名校,牛津、剑桥、伦敦政经、帝国理工都会在每年的9月底开始接受申请,在来年的2月、3月左右截止申请。所以,出手越早,成功率越高。

专家建议:英国申请高峰是在圣诞后,所以一定要将所有的申请材料在圣诞节前尽早寄出。不得不提醒的是,由于2010年9月和10月有2个中国传统佳节,恢复正常上班已经是10月中旬了,大概有一个月的时间都会被浪费掉。所以,强烈建议申请2011年入学的学生最好是在长假前就将申请材料递交到英国大学,这样一来,顺利的话,长假结束后就能得到学校的回复了,一举两得!

2013年英国研究生申请申请后期(2013年1月至4月)

这几个月是等待录取结果的时候,你越早申请,就越有机会,这是根据英国大学的录取制度得出的结论。另外,大四的同学在这个时候就能切身体会到自己提前一年申请的优势了,因为毕业前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比如撰写毕业论文、准备毕业答辩,而你的申请因为准备得充分而且提前,所以你可以安心享受自己最后的大学时光。

专家建议:申请时没有提交语言成绩的学生必须好好利用这几个月的时间准备语言考试,因为考试没有限制考试次数,因此若考得不理想应尽早收拾心情准备下次考试,尽早考出满意的成绩。千万不能等到录取通知书都下来了,才去匆匆准备语言考试,到时候,一旦考得不理想,就会严重影响到当年是否能够顺利赴英留学!

2013年英国研究生申请签证申请阶段(2013年5月至8月)

确定了自己全攻略最终要去的学校,就是准备签证的时候了。这段时间就是你准备申请签证拿到签证的过程,另外还有很多关于赴英之前的行前准备工作都可以开始操作了。

提供税的申请书(篇3)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天津市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文本或有效证明

(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证明

(五)工伤事故的报告及现场示意图、证人证明

(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提交公安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由于因公外出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3.属于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工伤,提交市见义勇为机构或其他行政部门的证明;

4.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鉴定委员会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5.职工旧伤复发的,提交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的旧伤复发鉴定证明。

(八)劳动保障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程序

(一)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四)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程序及需提供的材料

伤病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伤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停工留薪期满或伤情造成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职工申请进行伤病劳动能力鉴定,须由伤病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工伤职工符合鉴定条件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的,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通知用人单位为其履行申报手续。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伤病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3、伤病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材料;

4、《工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

6、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下列程序组织鉴定:

(一)对受理材料进行分类、登记;

(二)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约请相关医学专家;

(三)确定鉴定时间和鉴定医院;

(四)通知相关医学专家和被鉴定人到场;

(五)由三名以上医学专家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和被鉴定人伤病情况通过临床检查诊断提出各自诊断意见,必要时需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也可

聘请外地专家进行诊断,然后填写《工伤、职业病鉴定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表》;

(六)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专家作出的诊断意见,确定并填写《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结论表》《伤残证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七)加盖专用印章,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和基金经办机构,同时通知当事人15日内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自受理申请后,一般应于三十日内完成鉴定,个别案例不得超过六十日。

提供税的申请书(篇4)

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4871977

失业保险办事指南①

参保范围

①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临时性、季节性服务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且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备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足额缴费的城镇户籍人员。

②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未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

举报信箱:hrbinsybx@

失业保险办事指南② 参保所需材料及办事流程图

填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登记表》

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4871977

失业保险办事指南③

缴费须知

■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次月起征收失业保险费 ■参保人员每月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为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按照我市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为3%。■参保人员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存入个人结算存折。

■参保人员超过三个月不按时将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存入个人结算存折的,视为自动停保,若申请补缴需将欠费及滞纳金全额补缴后方连续计算缴费时间; ■下一继续参保的人员不需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直接划转失业保险费。请参保人员注意按新的收费标准及时将应缴的失业保险费存入个人结算存折。

举报信箱:hrbinsybx@

失业保险办事指南④ 停保所需材料及办事流程图

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4871977

提供税的申请书(篇5)

上海申请韩国签证必须要提供社保吗?

在上海申请韩国签证必须要提供社保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想要申请韩国签证,签证材料是必不可少的,但因为申请人的自身情况不同,需要提供的签证材料也有所区别。

社保是办理签证的材料之一,但在申请韩国签证的时候是否要缴纳社保是根据申请人的身份和户籍所在地决定的,并不是所有然在上海申请韩国签证都需要缴纳社保。

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负责办理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地申请人提出的签证申请,如果申请人的户籍是上海户籍,那么在上海申请韩国签证不需要提供社保。

如果申请人的户籍不是上海的,那么在上海申请韩国签证社保是必须要提供的,并且必须跟在职证明上面的单位一样。如果申请人只是在上海工作,户籍并不属于上海领区范围,还需要提供在上海的暂住证等长期居住证明。

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联系地址:中国 上海市 长宁区 万山路 60号 (邮政编码 200000)

(No.60 WanshanLu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代表电话:(86-21)6295-5000

咨询电话:(86-21)6295-50009(9:00~17:30)

主要业务:护照、签证、旅客事件事故、兵役、公证等

代表传真:(86-21)6295-2629(签证/护照)、(86-21)6295-5191(行政)

邮箱:shanghai@mofa.go.kr

值班电话(夜间、双休日):

事故:1368-199-6952 / 1368-199-6951

一般民愿:1381-650-9504 / 1381-650-9503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闭馆时间:上午11:00,下午17:00)

对外开放时间:

签证申请:上午9:00~11:30

签证领取:下午14:00~16:30

提供税的申请书(篇6)

xxx派出所:

本人xx,xx岁,身份证:xx,户籍:xxx路23号,本人20xx自xxxxx学院毕业后,留在xxx工作已有x年,目前在xxxx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工作,由于工作的关系,于20xx年x月xx日在x辖区内购买了xx平方的住房一套,位于xx花园x幢乙单元xx室。根据x户口登记条例和本人工作需要,特申请将在xxxx路23号的户口迁到贵辖区xx花园x幢乙单元x室。

望领导早日批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月x日

提供税的申请书(篇7)

1、书面申请报告(对需使用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报告中注明,并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种类、使用数量和限额);

2、(三份,主机共享纳税人四份);

3、银行基本账号证明及其复印件;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使用主机共享系统的纳税人应附报与中介机构签定的协议书复印件。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料具体包括:

(一)纳税人提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RD001);

(三)营业执照;

(四)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五)银行账号证明;

(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本项所列证件、资料的内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

专用发票。以后企业若要经营进口业务或内贸业务要求使用专用发票,则需重新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出口企业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作为申请认定的必报资料。

纳税人应到什么地点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纳税人应到所选择的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会计核算健全,指有专职或兼职的专业会计人员,能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总账和有关明细帐进行会计核算;能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2、年应税销售额,指一个公历年度内,应税项目的销售额(不含税)总和;新办企业,是根据有关情况预计的年销售额。

3、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指能够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及其它税务资料,按期申报纳税。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一般要经过下列程序:

(一)提出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义务的能力。

(二)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在提出申请报告时,应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2.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书等资料;

3.有关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以及会计人员的会计证;

4.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纳税人是分支机构的,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除提供上述证件、资料外,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三)主管国税机关审核。主管国税机关接到纳税人的申请报告后,对有关申请资料、证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属实。如发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不实或证件不齐的,主管国税机关不予受理,并将纳税人的所有申请资料、证件退还给纳税人;如经审核资料、证件齐全属实的,应发给申请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四)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在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五)审批。主管国税机关接到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如果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按规定的权限逐级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是其他纳税人的,报县、市国税机关审批。

(六)资格认定。主管国税机关在接到上级国税机关的批件后,对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的首页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也可发给专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同时将签署意见后的申请表1份退给申请人。

一般纳税人认定后的审核

纳税人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国税机关为了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变化情况,将定期进行监督审核。目前,我省每年审核一次。

一、审核范围

凡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审核。审核的重点对象是:

1、新办企业;

2、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3、挂靠有关单位的企业;

4、个人承包、租赁的企业;

5、行政性公司;

6、外地驻本地的分支机构、外地在本地所办的企业;

7、租借他人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

8、稽核检查中发现有偷税、骗税或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行为的企业。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使用专用发票,有较好纳税信誉的一般纳税人,经地、市国税机关确定,可予以免审。

二、审核程序

发布年审公告。市、县国税机关在每年3至5月份,应通过新闻媒介发布公告或向纳税人下达书面通知,明确一般纳税人审核的具体时间、范围、要求等有关事项。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如实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提供年度会计报表、帐证、会计证等有关资料。主管国税机关审核。主管国税机关收到纳税人的《报告书》后,对照日常稽核记录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调取纳税人的有关资料或派人到纳税人所在地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报告书》上签署意见,注明保留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理由,报市、县国税机关复核、审批。

市、县国税机关审批。市、县国税机关对主管国税机关上报的初审意见,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有疑问的要进行实地核查。复核结束后,逐户确定保留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报告书上签署意见退还给主管国税机关。书面通知。主管国税机关应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纳税人。对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在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条形“年审合格”印章;对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则收回其专用发票领购簿,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更换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审核内容

国税机关对一般纳税人的审核,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能否按规定领购、开具和保管专用发票;

(二)有无专职或兼职并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

(三)能否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总帐和有关明细帐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四)能否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和应交税金;

(五)能否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六)能否按规定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按期纳税。

经过审核,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1、审核中发现一般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其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罚。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在6个月内停止其使用专用发票,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暂扣专用发票领购簿,并责令纳税人限期完善专用发票的保管使用制度。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可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2、审核中发现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按销售额依规定税率计算征收应纳税款,同时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并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和专用发票领购簿。待纳税人完善有关制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后,经市、县国税局批准,方可使用专用发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但停止抵扣期间购进货物、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以及按规定可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3、核审中发现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不具备有关条件的,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可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金,按销售额依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金,并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和专用发票领购簿,责令其3个月内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对3个月后经验收仍达不到国税机关要求的,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征税。停止抵扣期间购进货物、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金,以及按规定可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允许抵扣进项税金时抵扣。

4、审核中发现一般纳税人不能按规定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提供有关资料,并且不能按期申报纳税的,除应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还可停供专用发票。

5、审核中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1)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1年(含)以上无销售业务的;

(2)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以现金交易为主的商业企业;

(3)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4)连续半年以上异常申报又无正当理由的。

提供税的申请书(篇8)

1、购买住房的合同原件3份;

2、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份;

4、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

(已婚或离异的,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3份;其他情况按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执行)

5、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保证函1份(只有工行需要)

7、人民银行信用报告(夫妻双方)

提供税的申请书(篇9)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号:

类别: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收费标准:出具商标证明费100元。

3、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4、共有商标申请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

提供税的申请书(篇10)

深圳在小升初时,通常家长们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公办初一学位,而在申请学位时,是需要提交入学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的,那么深圳初中入学申请学位需准备哪些材料呢,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深圳上初中学位申请需要提供的证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圳初中入学申请学位所需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学位类型为第3、6类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计划生育信息核验:深圳户籍儿童的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5月8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2、非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社保证明: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如只购买其中一种,社保不积分)。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5月8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3、港澳籍儿童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按非深圳户籍儿童参与积分排队。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③、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④、父母社保信息。

⑤、由深圳市或各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⑥、计划生育信息。港澳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也和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的学生一样,可自愿选择核验计划生育信息,参与计生积分。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5月8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4、台湾籍儿童,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③、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④、计划生育信息。台湾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也和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的学生一样,可自愿选择核验计划生育信息,参与计生积分。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5月8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安排在什么时间?

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从四月上旬开始,大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中旬:招生宣传。

4月下旬:学位申请。

5月中旬至6月中旬: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6月下旬:小一学位安排。

7月上旬:公布小一、初一新生名单。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时间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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