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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发表时间:2023-07-01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在被浓厚的文化氛围充斥着的今天,会写申请书是我们应该掌握的技能。申请书要在有限的篇幅里表述清楚申请的理由和工作中的相关事项,写申请书时有哪些误区要注意避免的呢?以下由小编收集整理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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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重庆高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福红路30号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念,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苏晓军,重庆广贤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全权代理,电话:13368403085。

请求事项:

请求裁定将本案移送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重庆市全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发公司)以景观设计合同为由,向贵院起诉,贵院于20xx年7月13日向申请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但是,该案应属涉及不动产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据原告所述:双方签署合同的事项系陕西省汉中市虎头桥广场景观设计事宜,本案的法律关系发生在汉中市,合同履行地也在汉中市,且因申请人与本案有关的工程资料均在汉中市保管。因此,为便于当事人诉讼,也便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

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本案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按不动产专属管辖。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因此,对于确定管辖权的案件事实,举证责任在原告,但现本案原告并未提供任何可以证明贵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的证据材料。

据上,本案应移送本案工程所在地即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依法做出公正裁定。

上海合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上海哲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下:

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的案由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依照民诉法及司法解释,本案应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被告所在地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xx年修订版)第八部分规定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25个案由。其中,《民事诉讼法》第26条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2条只对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及“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产生的纠纷规定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认为,除上述法律明确规定应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纠纷之外,其他案由的公司案件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本案被告所

在地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请求贵院将案件移送给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管辖,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2)

申请人:中国xx出版社,住所地:xx市xx区xx路12号xx商务大厦3层,法定代表人:高xx,该社社长。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将20xx年5月19日受理的李xx诉申请人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移送有管辖权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中国xx出版社于1996年1月9日注册成立,其注册地是xx市xx区xx大街21号院6楼。因出版业务扩大的需要,申请人于20xx年迁至xx市xx区xx路12号xx商务大厦3层,申请人对该住所地依法进行了变更登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据此,申请人的住所地依法变更后,贵院对李xx诉申请人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无管辖权,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第36条的规定,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人:

20xx年6月8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3)

申请人:长沙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黄花路xx号,联系电话:xxxx

委托代理人:姚XX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xxxx不锈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大托乡披塘村湖南钢材大市场x栋1单元xx号。

法定代表人:徐xx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长沙xx不锈钢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1]天民初字第535-2号),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确认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并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第三条规定,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得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被告的住所地现已变更为长沙县黄花镇黄花路xxxx号,因此,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即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长沙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1X年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男,20xx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xx,电话:。

被申请人:罗xx,女,20xx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xx,电话:。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5)

申请人因金某等人诉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初字第****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景德镇市****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月**日收到贵院受理的金某等人诉申请人民间借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景德镇市***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金某等人诉于某、于某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包含几个独立的诉讼,本案不应合并审理。金某等六人分别于不同时期出借款项,借款合同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分别为独立的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的,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申请人不同意将本案合并审理,故贵院将几个独立的诉讼作为一案立案受理,显然存在不当之处。

其次,被告于某、于某某、*****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不属于***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且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原告住所地也并非**县,本案不应由贵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四位原告的住所地均不在贵院辖区范围内。被告于某、于某某的住所地为***市***区,被告*****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为景德镇市***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三被告住所地均不在***县辖区范围内,且合同履行地、四原告住所地均未在***县境内。故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住所地为景德镇市某区,属于景德镇市***辖区,本案应由景德镇市***区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依据法律规定及上述事实,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景德镇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6)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7)

申请人:b市××有限公司

地址:b市××区××大厦××号

l法定代表人:f职务:经理

申请人因××省a市××商店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将该案移送至b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申表人认为,本案中××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令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而,本案应由申请人所在地b市××区人民法院管辖。请你院予以审查,依法处理。

此致

a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b市××有限公司

××年××月××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8)

异议人:XXXX(写准确姓名,按身份证上的填写),性别X,19XX年XX月XX日出生,

民族XXX,住址:XXX

XXX(原告)诉异议人XX纠纷(按收到的起诉状上注明的案由写)一案,贵院已受理。异议人特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写清法院的准确全称,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这部分应结合案情和民事诉讼法写明某法院为什么没有管辖权,应当交由哪个法院管辖)

此致

XX人民法院(请写明法院全称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

20xx年x月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9)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异议事由: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现依法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认为贵院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

1、诉争合同是由______公司与______公司签订的。20___年11月和12月的四份《点价协议》,也同样是由上述两方签订的。诉争合同签订后,10%的订金是由______公司支付给______公司的(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转账证明书)。

2、诉争合同与四份《点价协议》均明确约定:“此合同以香港法律为依据,所有仲裁在香港进行”。因此,双方选择的准据法是香港法,关于仲裁条款效力的判定,应适用香港法律。

3、依据香港法律,该仲裁条款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在香港进行仲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贵院没有管辖权。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恳请贵院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申请人:___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10)

申请人:X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金x等人诉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初字第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景德镇市X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x年XX月XX日收到贵院受理的金x等人诉申请人民间借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景德镇市X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金x等人诉于x、于xx、X有限公x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包含几个独立的诉讼,本案不应合并审理。金x等六人分别于不同时期出借款项,借款合同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分别为独立的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的,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申请人不同意将本案合并审理,故贵院将几个独立的诉讼作为一案立案受理,显然存在不当之处。

其次,被告于x、于xx、X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不属于X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且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原告住所地也并非XX县,本案不应由贵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四位原告的`住所地均不在贵院辖区范围内。被告于x、于xx的住所地为X市X区,被告X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为景德镇市X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三被告住所地均不在X县辖区范围内,且合同履行地、四原告住所地均未在X县境内。故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住所地为景德镇市x区,属于景德镇市辖区,本案应由景德镇市X区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依据法律规定及上述事实,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景德镇市X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X市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11)

申请人与XXX离婚一案现由贵院受理,但申请人认为本案依法不应由贵院审理,现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 请 事 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案号为XX民初字第XX号 的案件移送XXX人民法院审理

申 请 事 实 理 由:

申请人与女方XX于5月20日在(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申请人实际居住时间未超过一个月就离开了济南,与206月底就回到户口所在XXX,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

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因此申请人住所仍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

距今已超过一年时间,且申请人居住地在未离开济南时一直是在济南市天桥区。而非被申请人在诉状中提到的XXX。后因女方婚外情导致感情破裂,申请人与年7月选择自己带孩子一直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居住。女方一直没尽一个母亲的义务,未对孩子进行抚养义务,未提供任何抚养费,一直由男方承担,且孩子户口已入男方户口所在地。女方所提供的诉讼理由歪曲事实毫无证据。本人与原告并无原告所提入赘之说,且入赘也并无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申请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交由申请人所在XXXX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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