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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财产保全申请书(精选7篇)

发表时间:2023-04-14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书范文网精选栏目推选:“财产保全申请书”。

在纷繁错杂的生活中,很多时候都要撰写一份申请书。正规的申请书,其内容应当呈现出一种汇报的态度和语气,那该如何来写申请书呢?经过搜索和整理,栏目小编为大家呈上2023财产保全申请书,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财产保全申请书(篇1)

申请人:姜__,男,汉族,19__年2月9日出生,现住__区小东门凯乐花园。身份证号:______申请人:___,男,汉族,19__年11月19日出生,现住__区___湾52号。身份证号:_______被申请人:被申请人:___,男,汉族,19__年1月17日出生,住__省__市__县__镇。身份证号:____被申请人:湖北____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汉阳区七里庙8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被申请人:被申请人:___,男,汉族,1963年6月25日出生,住,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镇莲花桥马家湾60号。身份证号:420122196306255516保全事项:保全事项: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26566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即将向贵院提起诉讼,因发现被申请人有效资产将被拍卖,故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望准予为谢!

此致

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____年_月__日

2023财产保全申请书(篇2)

申请人:魏德清,男,生于 年 月12日,汉族,个体户,住湖北郧县青曲镇青曲村3组。

申请人:万秀丽,女,生于 年 月 日,汉族,农村居民,住址同上,系魏德清之妻。

被申请人:陈西强,男,生于 年 月 日,汉族,建筑个体户,住郧县郧县青曲镇店子河村2组。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收到贵院(20 )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2712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21万元存款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该裁定程序违法,被申请人陈西强事实上没有提供任何担保。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9条对不动产查封作出了具体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据此规定,该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陈西强提供的其子陈俊名下坐落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秦家巷92号11栋2-5-2住房一套作为担保,但并没有向房产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更没有张贴封条或者公告,也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此房屋到底是一万元还是价值壹拾万元,是否与冻结申请人21万元的存款价值相同,没有任何依据。因此,事实上被申请人根本就没有提供任何担保,程序严重违法。

二、此款是申请人全家的保命钱,且本案采取保全措施没有任何必要。

本案的事实是:于 年 月,湖北郧县青曲镇杨家沟村村民龚士华建房,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本镇店子河建房老板陈绪强,陈绪强又聘请陈绪武在该工地干活,在20 年3月31日上午上一楼预制板时,由于吊预制板的吊杆机支架从木桥上脱落,使预制板落地摔断,并导致陈绪武受伤。

该预制板从答辩人处购买是事实,但属于建筑商违章操作,也没有其他支撑防护的情况下使预制板掉下才发生事故,与预制板的质量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是雇主应当承担的承担责任,法院也判决让建房老板陈绪强承担赔偿责任。可建房老板陈绪强躲避赔偿责任,把所有财产转移,使法院无法执行。因此陈绪武便到北京,为了杜绝陈绪武,该裁定竟私自推翻原判决做出错误的决定,将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

申请人家中有80多岁的父母,且体弱多病,常年卧病在床,一月的医疗费就需几千元。法院将申请人的存款全部冻结,等于掐住了申请人一家的喉咙,是要只申请人一家于死地的。而且申请人的儿子在部队服役,听说法院如此执法后伤心欲绝,使其不能安心保家卫国,此裁定严重扰乱军心。

再者,被申请人陈西强作为雇主应当对雇员承担赔偿责任,可法院虽然判决了,但其转移财产拒绝执行,是不能向申请人追索的。该裁定事实上是“未审先判”严重违法,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产品质量责任一案,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恳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此致

郧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 年八月三十一日

2023财产保全申请书(篇3)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____。地址:______。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市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地址:长沙市岳麓区____路。电话: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初字第______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即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以下财产的财产保全:

1、____中路____小区写字楼价值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肆仟元(¥4644,000.00)的房产。

2、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帐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肆仟元(¥4644,000.00)〕贵院开庭审理后,于20__年7月13日作出了民事判决。

判决书下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20__年10月8日,被申请人已经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将借款本金归还给了申请人,并支付了相关利息。据此,特申请贵院解除对被申请人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敬礼!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3财产保全申请书(篇4)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申请人起诉前,法院无法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___项民事权利,其将来是否提起诉讼也是一个不确定状态,一旦发生保全错误,申请人逃避承担责任,将可能使被申请人的财产因此而受到不必要损失。

担保人: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____________

担保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人愿以自有财产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并自愿承担如因保全过错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月____日

2023财产保全申请书(篇5)

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某某律师(律师经验)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0000000000

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师所)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填写地址)

xx有限责任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xx法民xx初字第xx号),原告xx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申请人位于xx厂房及设备共计xx元。

贵院已于年月日作出裁定,查封了申请人的厂房及设备。

申请人现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厂房及设备的查封,申请人愿以现金人民币xx元作为担保,望贵院批准。

此致

敬礼!

xx法院

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2023财产保全申请书(篇6)

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Sq158.cOM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___经初字第__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__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___经初字第__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__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申请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2023财产保全申请书(篇7)

申请人:_________建筑设备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电话:___。

被申请人:___郑州顺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电话: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___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西宏达路北五环大厦4层,法定代表人:___杨书岭,电话:___,。

被申请人:___余___,男,汉族,___年2月16日出生,住:___河南省潢川县仁和镇凌集村余湾组,身份证号:___4166019,电话:___。

申请事项:___

申请查封被申请人余___所有的房权证号为___的房屋。

事实和理由: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已经于20年12月23日向贵院提______讼。但是,被申请人有转移资产之嫌,其行为可能危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情况紧急,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致使申请人利益受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特请求法院查封被申请人余___所有的房权证号为1401106264的房屋(截止20年12月23日,三被申请人欠申请人1366550元)。如果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被申请人的财产如下:___

余___所有的权证号为___的位于___室的房屋;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如下:___

李___芳(身份证号:______)所有的房权证号为___的位于郑州市管城______区航海东路9号1号楼1单元22层146号的房屋;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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