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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申请书

发表时间:2022-12-31

证人出庭申请书格式附范文600字模板。

随着申请书的不断普及,无论你从事的是哪个位相信都曾经撰写过申请书。写申请书时要注意理由要充分、合理,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好的申请书应该包括什么方面的内容呢?以下由栏目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证人出庭申请书格式附范文”,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证人出庭申请书格式附范文(篇1)

申请人:张凯

单位: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座**层

联系方式:186116***501

申请事项:本人在卢光明贪污、受贿、行贿、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中,接受当事人卢光明之子卢冠宇的委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向贵院申请卢光明贪污、受贿、行贿、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的证人:牛君佩、梁士印、周金平、卢明亮、卢晓更、杜晓凤、冯勇、程宝军、刘静、牛长卫,出庭作证。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证人出庭申请书格式附范文(篇2)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给对方当事人一定的准备时间,以防止当事人利用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给对方当事人突然袭击,扰乱诉讼进程。因此有必要对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规定合理的期限。从性质上看,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属于举证范畴,因此,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应于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须经法院许可。申请只可能有两个法律后果,即许可或不许可。这意味着法院应当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对于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明显不具有出庭作证的可能性与必要性的,法院不予准许。比如,当事人申请已死亡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企图要求证人证明事实与本案明显无关等等。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及时通知证人,通知时限为开庭审理之前。

原则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截止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作一刀切的规定,必然会在此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有必要设一弹性规定。为此,对于当事人在庭审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裁量,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也就是说,法院的处理方式上可有三种选择。一是决定不准许证人出庭作证,主要适用于当事人申请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二是决定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适用于当事人的申请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三是决定准许证人出庭作证并且延期审理,适用于当事人的申请有正当理由,但准许证人即刻出庭作证将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质证困难的情形。

依据指引: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24日)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中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证人出庭申请书格式附范文(篇3)

申请人:x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传唤证人XXX(身份证 号: )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纠纷案件,贵院已经以(XXX)XXX法民X初字第XX号案件予以立案。证人XXX系参与涉案XXX人员,了解涉案XXX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XXX出庭作证,证明涉案XXX情况,请予以准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时间:

证人出庭申请书格式附范文(篇4)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愿光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

电话:020—83858533手机:

申请事由:通知证人蓝X周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蓝X周系“陆X诚与何X华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蓝X周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陆X诚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蓝X周能证明上诉人陆X诚与何X华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建蓝洗涤厂的机器设施作价26万元,由何X华支付13万元给陆建诚,何X华享有该厂其中50%股份,洗涤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何玉华支付了10万元款项给陆建诚,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陆X诚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蓝X周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XXX

20xx年XX月XX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格式附范文(篇5)

申请人:李,男,白族,1975年04月1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路116号,身份证号532901,联系电话____50872。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杨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高诉李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与高一起,为了家庭生产生活,向杨借款20万元,之后还款2万元,目前仍有18万元夫妻共同债务尚未偿还。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杨到庭作证,以证明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实际情况。

请予批准为盼,谢谢!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

20__年05月20日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73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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