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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书其四

发表时间:2022-11-23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申请书是一种格式比较固定偏向社会的文书。随着社会的不断前进发展,人们总会遇到关于申请书的撰写,写申请书能够方便大家的生活,怎么才能在写申请书时全面而又规范呢?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其四”,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又名刘永贵、刘十美),男,20__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__)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永桂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永桂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刘永桂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__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永桂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

(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

(2)、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

(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永桂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刘永桂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刘永桂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刘永桂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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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申请书其四


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遍及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在平时的生活学习工作中,人们总会遇到关于申请书的撰写,对于申请书的撰写一般要用到规范性的语言,这时究竟该怎么写好一篇申请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奖学金申请书其四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是丰润第十三期实习学生丰润二中小组实习生杨帆,通过自己的努力,以及实习小组成员和驻县教师于明洁老师的帮助,我很荣幸的入选为优秀实习生,并有机会以这个身份参加这次奖学金的评选活动。

很感谢学校的苦心安排,半年的实习生活中,我由一个在校生转变为一名在岗教师,体会到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所肩负的责任,也了解到作为一名师范专业的学生由理论转变到实践的重要性。为期半年的教育实习不仅检验了我在大学生活中所学到的历史知识,还提高了我们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从而进一步使我们更加了解和熟悉作为一名教师该做的工作,加强了我们在各个方面的综合能力,以下是我在实习期间的心得与简要总结:

一、实习学校工作方面:

1、教育教学:我严格按照正式教师的身份要求自己,每周按时上课,积极完成实习学校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并参与学校安排的补课以及早晚自习值班工作,曾为组内四位老师代课,顶岗实习前三个月帮高一年级历史组各位老师代课70余节,代课班级有3、4、5、6、9、10、11、12、19、20班;顶岗实习期间协助在校老师带晚自习值班11次为请假教师代课,还在高一十八班担任教习班主任。积极参与学校召开的各次教师例会,在各次考试中参与监考评卷,在期中考试后随历史组前往车轴山中学参与评卷,并参加每次考后的“考试总结分析大会”。

2、教育教研:在顶岗实习期间还参加了全校性质的各年级历史教学调研活动,共十五次。并在教育调研后的会议上积极发言、讨论,并向各位有经验的老教师请教,相互学习。听从教育局安排,随丰润历史教师前往丰南参加了丰润市教育局举办的历史专业的教育调研活动,并在活动中积极准备,还总结了各次教育教研工作经验。

3、校园文化:参与了丰润第二中学的“歌颂祖国”诗歌朗诵比赛活动。还曾以见习班主任的身份指导十八班进行团日活动。应学校学生的邀请参加了学校的文化节以及班级内部元旦晚会,并参加了演出,不仅锻炼了自己也给学生们送去了欢乐。

4、其他:在所带班级组织历史学习互助小组,带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在晚自习为病假学生补课;还为先进学生购买奖品,以此鼓励他们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除此之外还帮助教师职工楼内的教师家属,帮助一位因病住院家属的老人打饭。

二、思想道德方面:

实习期间积极参与各方面工作,不仅使自己得到了锻炼,也进一步了解作为一名实习学生的使命,提高了自己的工作效率,并使自己进一步注意到“细节决定成败”的重要意义。

1、个人方面: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小组会议并负责小组会议的会议记录工作;在第二期简报中刊登1篇,第三期简报中刊登2篇,第四期简报中刊登一篇。在“团日读书”活动中,参与了买书、读书、评书等活动,还发表了相关博文,并在小组读书感受座谈会上积极发言,积极与小组成员讨论收获和心得体会,并参加12月的“支教之路感恩随行”比赛活动,荣获优秀奖。实习期间积极参与博文与稿件的发表与投稿,截至顶岗实习结束共录用稿件56篇,发表博文103篇。

2、小组方面:参与各次小组会议,在会议中积极发言,并在其中担任记录员。协助小组成员参与录课工作,相互交流教育教学经验,探讨青少年学生身心特点,并就如何管理青少年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团结合作完成小组各项任务例如:简报编辑,排版,以及实习期间各项任务的统计、整理等;及时报道在丰润二总进行的各次新闻。

3、协助驻县教师:在团队工作中,积极协助驻县老师进行简报第二、三期的编辑、校对及印发工作;在实习结束前协助驻县老师整理各小组个人总结与论文,参与评选优秀实习生、优秀班干部的统计工作。

三、理论与实践方面:

1理论

新课改的核心教学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根本,结合学科教学特点,全方位落实科学教育教学。重视学生个人素质的发展,充分发扬新课改与人文科学相结合的精神,从而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好的发展方向。新课改把教学目标归结为三个方面,分别是: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方面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知识与技能的教学目标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学生掌握知识的技巧,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从而有利于实现在新课改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导地位。

2实践

根据实习学校学生的具体特点,了解新课改内容后,我自己也更注重学生的主导地位,并将其应用于课堂之中,再进一步了解了新课改的课程教学目标之后,根据自己班内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教学工作。首先,课前简要布置课上重点难点任务,分小组由小组长带领完成,其中不懂的难点或内容可向我询问;课中由学生讲解课上重点难点,并分小组讨论补充其他重要知识内容,对于学生理解不到位的我进行进一步讲解以及进行补充概括;最后,根据课上对本节课程的认识做出总结,小组探讨补充发言。

新课改要求学生作为课堂的主人,教师是课堂的组织者、引导者、参与者,这与新课改前的传统教学模式有着很大的区别,虽然在新课改的教学中遇到了许多小挫折,但通过与有经验教师的交流,以及自己的努力和学生们的积极配合,新课改的实施很顺利地完成,学生们学习的积极性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学习成绩也有了明显进步。

半年的实习生活,让我懂得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的伟大也让我明白了“理论结合实践”的重要性,在此我感谢河北师范大学的苦心安排,让我们能够有机会把知识与理论应用于实践当中,帮助我们迈出了由学校步入社会的第一步;我还要深深的感谢于明洁老师,她让我再一次唤起了心中的那份久违的梦想,并教会了我如何去追求梦想,如何去面对人生,如何去活出自己的风采;我还要感谢我的两位岗友庆丹和英杰,谢谢他们对我的帮助与关心;谢谢我的学生们对我的支持以及实习学校各位领导老师对我们的照顾。

此致

敬礼

换岗申请书其四


申请书的应用性很强,涉及范围较广。随着人们的生活物质水平不断提高,我相信很多人都要涉及到一些申请书的书写,申请书以一种特殊的优势展现出来,如何写好一篇规范的申请书可是一大难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换岗申请书其四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此申请书。 自参加工作之日起,我在岗位上兢兢业业认真工作,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而今,公司正直发展,我却因为身体原因,不得不向领导提出调换岗位这一申请。

我曾于1996年7月患结核性脑膜炎,因在华西医院治疗期间多次进行反复腰部穿刺,留下相关后遗症。现在,我又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对于收费室收费工作,以我目前身体情况实在难以胜任。经过反复思考,特向组织申请岗调动。诚盼各位领导根据我的实际困难,批准我的岗位调动,恳请批准为谢我一定在日后的工作中继续认真工作。

申请人:**

20xx-*-*

值得参考!执行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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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请求事项: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事实和理由:杜XX诉王XX民间借贷纠纷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并生效,但原属于王XX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已在前年即转让给申请人所有,有双方买卖契约和公证书等证据为证,故现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已属于申请人所有,贵院把该房屋仍当作王XX财产予以强制执行是错误的,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望依法予以准许。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精品】执行拍卖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是表达意愿、提出请求的一种实用性文书。伴着社会工作的不断规范,我相信很多人都要涉及到一些申请书的书写,申请书的格式一般都会有固定的要求,关于申请书的撰写需要我们仔细去钻研。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精品】执行拍卖异议申请书”,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执行拍卖异议申请书【篇一】

复议申请人:甲某,男,

复议被申请人:乙某,男,

复议被申请人:丙某,男,

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

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

复议请求: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丙某、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乙某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丁某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某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__年8月14日,某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丁某”变更为“平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某矿业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丙某、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乙某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某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某矿业享有股份。

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平民处收购某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平民的名义转让给甲某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甲某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平民处收购某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平民”的名义在某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某矿业股份即为平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二0一_年_月_日

执行拍卖异议申请书【篇二】

异议人:方××,女,汉族,1963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大街××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区××实业发展公司 ,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市××区××街××大道×号×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XX区南沙街××大道××号××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与被执行人XX区××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xx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XX区××大道×××号×××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执行拍卖异议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xxx,男,汉族,1971年7月1日出生,住淮安市清河区,电话号码。

请求事项:

苏HBC950汽车是申请人使用拥有的财产,贵院对该车辆的执行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提出异议,并且请求法院撤销对苏HBC950汽车的保全。

事实与理由:

xx与xx在20xx年3月11日因为生意需要向申请人借款11万元,为此把苏HBC950汽车作为抵押交付给了申请人,同时交付的还有该车辆的行驶证。双方借条约定车辆违章由申请人负责,为此申请人在拿到车后处理该车辆的违章,花费1万多元,该情况有借条、违章记录单据作为证明。

申请人自20xx年以来一直使用该车辆,20xx年申请人为该汽车做了年审,年审手续费用都是由申请人办理。另外,该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都是由申请人办理的,保险金也一直申请人缴纳。

近年来,申请人一直没有间断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没有归还,后来借款人电话无法联系,申请人四处打听借款人下落无果,由于借款人xx与xx一直没有归还借款,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侵害损失很大。现在申请人占有使用该车辆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障。

综上,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执行,依法撤销对苏HBC950汽车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的权利。

此致淮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04月7日

执行拍卖异议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梁 ,男,汉族,20xx年7月1日出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 室,身份证号为 42010419710 038.

申请人:王 ,女,汉族,20xx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 室,身份证号为42102219780 47.

请求事项:申请人与杨烈纲、汤新泉、何素兰和武汉瑞骏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业经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执行标的为位于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1701室的房产一套, 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产,贵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居住权利,特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杨烈纲与申请人梁党生、王洁借款担保纠纷执行一案并查封申请人的房产,贵院近日告知申请人贵院已经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申请人对此提出如下异议:

1、贵院所查封的房产是申请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贵院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拟进行拍卖,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作为申人请人的王洁已怀孕5个月,预产期在20xx年5月份,如果贵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那也是有违人道的。

2、贵院不对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债务人)汤新泉、何素兰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而对作为担保人的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也是不合情理的。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

此致

执行拍卖异议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请求事项: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事实和理由:杜XX诉王XX民间借贷纠纷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并生效,但原属于王XX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已在前年即转让给申请人所有,有双方买卖契约和公证书等证据为证,故现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已属于申请人所有,贵院把该房屋仍当作王XX财产予以强制执行是错误的,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望依法予以准许。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执行拍卖异议申请书【篇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的意见。提出执行异议是案外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段。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提交书面形式执行异议申请书,同时应当符合下列主要条件:

(1)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应当是在执行过程中,即执行程序开始后至执行结束时。

(2)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只限于案外人。案外人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因执行行为而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

(3)异议的理由应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拥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能排除执行其他物权(如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庭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措施,但不得处分执行标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特定物的,报经院长批准,裁定对该生效法律文书中止执行,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不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有时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一时难以确定,案外人已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坚持继续执行并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在执行收集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时,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执行庭应提出书面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后,提请上级法院处理。

执行拍卖异议申请书【篇七】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 与被执行人 ,就 号判决书(裁决书、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

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异议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执行拍卖异议申请书【篇八】

异议人:方××,女,汉族,1963年×月×日生,住广州市南沙区××路××大街××号,身份证号码:440126××××××××2449,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实业发展公司,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大道×号×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大道××号××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与被执行人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xx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道×××号×××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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