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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参考: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书集锦八篇

发表时间:2022-10-10

业主委员会协议。

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遍及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着人们的生活物质水平不断提高,很多人都开始编写自己的申请书了,申请书对我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申请书我们究竟该如何才能写好它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推荐参考: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书集锦八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书 篇1

尊敬的街道、社区领导:

当决定辞去业委会工作时,心情是沉重的。因为这样做有愧于两级政府领导一直以来对于业委会工作的重视、支持与关爱。时至今日,业委会找寻了近七十家物业公司,费尽周折后终于聘请到了一家物业公司肯接手本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本以为新物业入驻后工作将会容易些。没想到压力大得竟是如此让人难以承受。

自3月6日富康物业进驻后,在街道和社区的直接帮助下小区内的遗留问题有明显改善:如化粪池清理、绿化补栽、垃圾桶更换、黑广告清理、大门改造、车位规划等等。在我们工作期间,从没收受过物业公

司的任何礼金,也没吃过一顿饭,因此也对得起街道

和社区领导的信任和委托。尽管“心底无私天地宽”,现在小区内仍有些心怀叵测的人在利用各种方式,如业主QQ群等等,在大肆恶意宣传:业委会和物业的`帐目没公开、封门改门不符合要求、煽动各业主拒交管理费等等。虽然尽全力与之解释,仍然无济于事。 经过反复斟酌,我们感到:为了小区工作尽管两人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但觉得今后做好工作的前景不大。既然如此,就不如及早辞去,让更有管理能力的人来接任。

特此报告,敬请批准!

申请人:郑华腾(业委会主任)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书 篇2

XX市XX街道大桥社区:

XX位于XX市城关区XX路2234号,由XX金海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工程开发建设,并由开发商委托金房物业公司做为前期物业管理至今。本小区于20xx年6月起相继交付业主使用,入住使用时间已达13年多,小区共有住宅约7000户,已交付使用6000多户,入住率达到90%,本小区已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XX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六条“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开发建设、售房单位应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由住宅小区内的全体业主或其委托的使用人组成,业主较多的可按一定比例推选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的规定,特请接受本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希望能在大桥社区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完成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

此致

礼敬!

申请人:XX业主(住址:XX市XX路号,联系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书 篇3

**区房管局、河东区人民政府:

**区**小区自20xx年11月15日竣工交付使用至今销售面积达到50%以上,完全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8号]及《天津市业主会管理办法》[津房物〔20xx〕184号]等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定条件。现我们作为**小区的部分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及《天津市业主会管理办法》第二章,提议筹备召开**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天津市业主会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筹备成立业主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召集部分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和未售出空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筹委会,负责业主会的筹备工作。”。

因此,请贵单位严格履行上述法定职责,对于**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及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予以指导及会同筹备组织。

此致

**小区部分业主

20xx年4月12日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书 篇4

xx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xx物业小区位于xxxx,共有160户,于20xx年xx月份开始业主入住,至今业主入住已有5年的时间。

为了依照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同时也结合现小区的实际情况,而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按规定本物业公司有义务担任成立第一次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在于能更好的对小区进行管理,促进各业主能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物业管理中来,同时能更好的得到各业主的配合和支持物业管理工作,使小区的各项物业管理工作能顺利的开展和进行。

xx小区是第一次召集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所有筹备工作和相关资料都由本物业公司负责,本司在3月6号开始派发成立业“主委员会调查表”,经调查统计,共有78﹪的业主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6﹪的业主不同意,16﹪的业主弃权。为此本物业公司特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望能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批准!

特此感谢!

申请单位: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书 篇5

关于要求指导(项目名称)成立第x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第x届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书(样本)

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或者x南宁市兴宁区x街道办事处:)

(或者x南宁市兴宁区x社区居委会:)

已于xx年xx月交付使用。该项目建筑物总面积为x平方米,专有部分建筑总面积为x平方米,房屋总数为x套,业主总人数为x个。

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占建筑物总面积的x%;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为x套,业主人数为x个。

现有x个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x平方米,占业主总人数的x%,占建筑物总面积的x%,(经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要求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第x届业主委员会,请贵单位派员指导。

物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XX

xx年x月x日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书 篇6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区域范围东到__________路,西与__________,与__________,北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事项应详细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

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情况;

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1.采用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4.维修基金的使用及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维修资金方案;

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业主代表大会给予其成员的津帖分配;

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义务:

1.按时筹备和召集业主代表大会;

2.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4.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维修基金,以及其管理的业主其他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5.听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建议和质询,接受业主监督;

6.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场地的管理使用制度,维护业主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止损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

7.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区域的物业管理制度;

8.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保障本区域内物业管理目标的实现;

10.业主代表大会要求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委员会研究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本章程的宗旨规定并事先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召开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会成员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二条委员会会议每1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委员会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会议。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当事选通知委员会成员讨论的议题,并事先告知有关情况,有书面材料的,应事先发给。主任不管因任何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主任(或由执行秘书)代替。

第十四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业主代表、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及期限相关人员(如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六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在3日内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十七条委员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委员会的决定事项负责。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致使业主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参与决定该事项并造成该决定的委员会成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反对该违法、违章决定的委员会成员可以免除责任,对该决定在表决时表明异义,并记载在会议记录的,也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十九条本委员会的成员由业主代表大会在符合下列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

1.能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业主公约和本章程。

2.有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的能力;

3.热心公益事业;

4.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二十条委员会成员缺额时,应在下一次业主代表大会上补选。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成员因将自己的物业出售、交换、赠予他人,失去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资格的,其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即行丧失。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成员辞职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交辞呈,由委员会会议接受其辞职的,提交下一次业主代表大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不再担任委员会成员的,应当在离任的3日内将其管理,保存的本委员会的文件、资料、帐薄及有关的财物移交给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2.代表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公告,签署经济合同时,由一名主任和四名付主任共同签署;

3.监督维修基金的帐目管理;

4.确定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5.提出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规则案;

6.督促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7.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书 篇7

为了加强住宅区管理,保持物业的完好、美观,维护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舒适、安全、清洁、优雅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台州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业主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一、总则

第一条: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该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授权及有关规定对住宅区的房屋、公共设施居住秩序等事务行使管理权。

第二条公约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享有本契约明的各项权利并应知晓对自已的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双方在遵守本公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浙江省台州市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二、管理公司的职责

第三条住宅区内的公用部位、公用设备、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第四条按约定进行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并收取合理费用。

第五条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卫生。

第六条住宅区内公共绿化的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对住宅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和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机动车辆除消防、救护、警备、清洁、殡葬和特许的车辆外,其他未经许可,一律不准驶入住宅区。各种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等)实行定点停放。对停车场的停放车辆按物价局批文收取车位场地租用费。

第八条安排管理员和保安人员对住宅区及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日常巡视、做好住宅区内的治安消防工作,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制止。

第九条对住宅区内的商业服务网点等配套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条接受业主监督,及时处理各类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维护小区公共秩序,执行诸如装修、外来人员等公众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十三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等资料管理。

第十四条按规定向房屋业主、使用人和其他应交费用人收取有关管理费。收取的管理费单列项目,专款专用。年度费用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交费人监督。对逾期不交的管理费者,可发催款通知,对拒交或无理不交者,可诉诸法律。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业主拥有对其名下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受他人非法干涉。

第十六条:业主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七条业主可与其他业主共同使用楼宇和住宅区的公用部位,共用设施(包括楼梯、走廊通道、电梯、消防、供水排水系统等)。

第十八条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各项管理活动,拥有监督和建议权。

第十九条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拥有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条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规定。

第二十一条委托物业公司管理该小区并遵守物业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制定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物业损坏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物业公司报请区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代为维修,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承担并按规定分摊。

第二十四条当业主自用部位发生火灾、水管爆裂等可能严重危害业主本人和其他业主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的事件,或业主发出求救信号或启动家庭救助报警系统时,物业公司有权在紧急联系无效前提下,进入私用部位进行必要的抢险、抢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业主在装修和使用屋顶花园时,须按管理处装修管理规定操作。不得擅自改动公共设备,不得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使用时不得影响周边其他业主的日常生活。

第二十六条费用

1.按规定缴纳物业公司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分担维修基金。

2.使用本小区内有偿使用的公用、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场地等,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3.委托物业公司对其自用设备、自用部位和毗邻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支付相应费用。以上费用应根据规定或双方的约定予以支付。

第二十七条在本物业范围内,业主或使用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变更房屋承重结构和外貌(外墙、外门窗、阳台、屋顶和底层等部位的颜色、形状、规格)。

2.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布局等。

3.私自占有或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用设施或移装、拆除、改造共用设备,改变其使用性质。

4.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引入上、下水管线和龙头,安装防盗窗(栏杆)及室外衣架。

5.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或其它场所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光蓬、雨蓬及其它地上定著物。

6.践踏草地、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损坏园林建筑设施。

7.随意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乱倒垃圾,将杂物投入排水管至使堵塞损坏及高空掷物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危险的行为。

8.在小区内任何地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9.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有可能造成他人人身安全、财产伤害的宠物。

10.排出有毒、有害的废气或者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音。

11.饲养犬类的业户必须向政府部门申领养犬许可证,接受每年一次的狂犬病疫苗注射,并前往管理处登记注册。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书 篇8

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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