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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优选3篇

发表时间:2022-03-11

民事二审抗诉申请书。

民事抗诉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甲,男,

申请人:乙,女,

被申请人:丙,男

被申请人:丁,女,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相邻权通行权纠纷经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xx年10月10日作出(20xx)南民一初字第01301号《民事判决书》,1。判令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宅基上有通行权;2、判令申请人十日内申请人清除上述范围内的障碍物;3。并判令被申请人支付三万元补偿款给申请人。申请人不服此判决,依法向阜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阜阳中院审理后在20xx年12月15作出(20xx)阜民一终字第01282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第1项、第2项、第4项。撤销了一审判决第3项。

申请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办案法官存在人情关系办案,判决结果对申请人极为不公,故此依法申请贵院对本案提起抗诉。

申请抗诉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房屋东侧宅基地为“公共通道”属认定事实错误,被申请人对此不享有通行权。

1、原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依据是关口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意见书和关口乡小河村民委员会的证明。而事实上,关口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意见书》是在没有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意见书,根本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原审法院采信该调解意见书的认定事项,并作为判决依据,显然错误。至于小河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因争议宅基地属于淮河河道管理局所有和管理范围,不是村民集体所有土地,村委会出具的该份证明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2、上述关于“公共通道”的认定,与当庭被申请人承认的事实相矛盾。

在庭审中,被申请人丁承认自家的宅基在最先分配时东西长只有两间房屋,其房屋东侧为台坡,之后经过拉土填平台坡,才增加了宅基。而申请人家房屋东侧同样是台坡,经过多年的填土新增的宅基地,之后因为邻居王洪向申请人索要宅基,申请人向王洪支付了3600元转让费,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买卖协议。上述事实表明,本案当事人房屋东侧的空地均系自己填土新增的土地,并非在分配宅基时预留的公共通道。对上述事实,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予以认可,但原审法院却未予采信,明显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的客观裁判原则。

3、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宅基地属于南北分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房屋东侧的宅基地不享有通行权。www.Sq158.COM

该处宅基系申请人建房时预留的厨房用地,并非自然形成的南北通道,被申请人在拆旧建新之前始终未在此处通行。被申请人此前一直都是自右侧向西经过公用南北通道通行,现因西侧邻居建新房时做东向西建房,造成被申请人西侧通道被堵,另外,原告北侧居民从建房到现在一直都是向西经公用南北巷道通行。被申请人完全可以在自家房屋北面开门,然后向西经公共道路通行。

二、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明显偏袒被申请人一方。

原审判决第4页载明“本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包括:

1、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2、关口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意见书;

3、吴明才、郭国强的证言;

4、现场勘验笔录及勘验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上诉证据材料不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证据范围,原审法院违反了最高院的上述规定,帮助被申请人搜集证据,明显偏袒被申请人,导致判决明显不公。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主审法官违法办案,判决不公,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之规定,呈请贵院对本案依法抗诉。

致此

X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甲、乙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民事抗诉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xx,女,1968年2月1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平林委4组。

被申请人:华子,男,1960年8月18日生,汉族,住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平林委4组。

抗诉请求

请求依法提起抗诉,撤销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四民一终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

事实与理由

该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原二审审判决程序违法。

原二审法院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将案外人小彤所有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是严重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是房产部门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本案不是行政案件,民事审判庭无权作出申请人将房屋转让并过户的行为认定无效。也就是说本案作为离婚之诉人民法院不应该对登记在小彤名下的房屋进行审理。更不能错误的认定转让无效,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登记在小彤名下的房屋最初是申请人xx单位的福利房,当时单位照顾职工由单位拿15000元,职工拿22300元,产权就归为私有。尽管22300元钱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后交的房款,但这个房子不应都算做夫妻共同财产,最起码单位拿的15000元是xx自己的。

二、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二审庭审时,被申请人将其父亲的房产证(正房,63多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向法庭出示,其认为添附的房屋都应该归其父亲所有,一审法院也是基于这个原因判给其父亲的。但事实是,1997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在被上诉人其父亲的正房内居住,1998年申请人[xx娘家出钱并找人在被申请人其父亲的土地上建了两间小房(10多平方米和20多平方米),一直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居住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原一、二审两级法院没有认真核查事实,仅以此两间小房在其父亲的土地上建筑就认定是其父亲的财产,显然是不对的。两间小房虽然依附于被申请人其父亲使用的土地上,但不能证明这个房子就是其父亲盖的,更不能证明就归其父亲所有。这两间小房应评估作价,评估的价款作为夫妻共同所有来进行分割。

三、原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财产分割不仅违反法律且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判决。”而原一、二审判决完全是倾向男方而没有照顾女方。

首先,二审判决处分给被申请人(男方)的位于铁东区三马路凯盛小区2号楼4单元1楼右门62.29平方米房屋的价值要远高于终审判决分给申请人(女方)的位于铁西区北沟街铁桥委6组北河小区2号楼5单元7楼(顶层),建筑面积62.20平方米房屋的价值。而且此房屋所有权归小彤所有。

其次,双方位于铁东区一马路圆梦小区6号楼5单元1楼左门46.72平方米,于20xx年购买算装修共花费5200元的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一审法院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来判决该房屋,而是直接把该房屋分给原告(男方),原告给被告(女方)该房屋的一半房价款及装修款即26000元,原二审法院竟然维持了该判决,此判决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试想若法院能这样判决的话,那第一处房产单位的福利房归申请人xx所有,由xx支付被申请人22300元的一半款也是可以的。

第三,原二审判决违背了婚姻法中照顾生活困难一方的规定。被申请人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申请人精神分裂住院42天,住院期间被申请人不闻不问,住院治疗费用都是从申请人亲属手中借的,共花费7000多元。在庭审时申请人已拿出住院病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应是共同债务,但二审法院都没有对共同债务进行分割也是错误的,如果按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处理财产,会导致申请人离婚后将无房可住,无法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护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特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抗诉,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四平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七日

民事抗诉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刘万立,男,1963年8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卓达书香园一区22-2-301,电话:13315119822

委托代理人:侯合书 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石法民一终字第00837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抗诉申请 。

抗诉请求

请求撤销(20xx)石法民一终字第00837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xx)裕民一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二、三项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范晓玲离婚纠纷一案,经裕华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8日作出(20xx)裕民一处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见附件1)。判决认定准予双方离婚,对于孩子抚养和财产也做了分割,但是这一判决中有关孩子抚养问题和财产认定以及分割存在不公和错误。后申请人上诉到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在审理时没有给予申请人充分行使诉讼的权利,在给定的提交证据的时限内就作出了(20xx)石法民一终字第00837号判决,违反了诉讼程序,且在有关财产的认定自相矛盾情况下,随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错误判决。申请人认为该判决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故而提出申请,请求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 申请人与范晓玲所购买的卓达书香园一区22-2-301房子认定为范晓玲所有,系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申请人与范晓玲共同出资购买的卓达书香园房子,系贷款所买,

并且是用夫妻共同财产铁三宿舍房产做抵押贷的款,该房产现没有还清贷款,没有取得房产证,也即该房子至今没有取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因此,该房产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不应确定为一方所有,而只能确定由一方来使用。所以,一审法院认定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归范晓玲所有,其违背了最高院的上述规定,是极其错误的,应予以纠正。此外,该房产虽然没有还清贷款,但是其作为房产存在明显的增殖因素,在进行分割时应予以充分考虑才能做到公平,而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所认定的“以已经支付的款额分割比较合理”,却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从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来看,申请人与范晓玲在支付的购房款限度内就拥有了对该房子处分的部分权力,该部分房产是完全可以进行估价的。所以,在双方没有对该房产进行协商价值的情况下,分割时就应以该房产现在价值中申请人与范晓玲所拥有的部分按照评估价进行平分,而不应只以已经支付的价款来分。

二、 共同财产铁三宿舍房子没有考虑已经抵押的事实,判给申请人所有且按照8万元与范晓玲平分事实依据也不充分。

铁三宿舍2-2-101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没有错误,但是该房产在申请人与范晓玲购买卓达房子时已经抵押给了工商银行,在没有解除抵押的情况下,申请人将无法完全去行使作为房子所有人的部分权力,也就是说申请人最终能否拥有该房子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范晓玲不再支付购买卓达房子时的贷款,银行即可对铁三宿舍的这套房产进行处置。现在法院把铁三宿舍这套房子判给申请人所有,同时又让申请人按照8万元的价值同范晓玲折价平分,这样的判决显然是对申请人极其不利。况且按照8万元对该房子进行分割,一审和二审的认定违背了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虽然在一审庭审时申请人与范晓玲对该房产的价值进行了协商,但是在随后的庭审中申请人又否定了原先的意见,要求对该房产进行评估依法分割,而一审法院不顾申请人提出的要求,径直按照8万元进行了分割。这一认定违背了申请人的意志,不符合婚姻法中有关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因此按照8万元进行分割事实依据不充分。

三、 范晓玲在和申请人婚姻存续期间向单位所交纳的风险押金2万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分。

关于这一风险押金,在一审开庭时申请人向法庭提出了是范晓玲向单位的入股金,虽说不出具体的数目但是知道一定存在,而范晓玲在当庭对申请人的说法进行了纠正,其陈述说是风险押金且承认是2万元整(见一审庭审笔录)。不管是风险押金还是入股金,总之,这一事实根据一审时双方的庭审陈述,完全应该认定为双方的一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然而,一审法院竟没有对该项事实进行确认,在判决书中也没有对该事实进行任何的说明。二审也没有纠正一审的这一错误,现造成申请人因这一事项少分共同财产至少10000元。

四、 范晓玲在平安保险公司所入的大病保险,虽然有人身性质,也应作为一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这一保险虽然被保险人是范晓玲,但是其具有财产性质,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一种财产权。因此应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共同财产参与分割。在具体处理时,可以考虑这一财产具有人身性质的特点而判归范晓玲所有,但是应予以折价给申请人,而不应是一审判决中所认定的因具有人身性质而全部判给范晓玲。一审法院的对该保险的判决和二审法院的认定均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因而是错误的。

五、 存放在被申请人父母处的液化气一套和缝纫机一台应判给申请人所有在一审时,被申请人承认存放在其父母处的一套液化气和一台缝纫机属于申请人的父母,并且在一审和二审时法院都认定被申请人应对以上财产予以返还给申请人,但是在最后的判决里却没有写上,漏掉了该事项,造成申请人无法依据判决要回该项财产,需予以纠正。

六、 判决让申请人每年预先一次性支付孩子全年的抚养费用不合理。且在判决中没有写明让申请人支付孩子抚养费到什么时候为止,这样的判决不确定性很大,不利于判决的`执行。

申请人在铁路上工作,工作稳定但收入不高,一年下来除了花费外也剩不了几个钱。对于判决让申请人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用300元,申请人虽然感觉不低,但是考虑到是给自己的孩子也可以接受,而让申请人在每年的年初就要支付孩子全年的费用3600元,申请人一方面没有这个能力支付,另一方面感觉也确实不合理。申请人的单位每月都按时开支,在每月开支时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是没有问题的,而一审的判决使得申请人将无能力遵照执行。本着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也为了便于申请人能够实际履行,孩子的抚养费改为每月开支时支付300元较为合理。此外,自从诉讼开始至今范晓玲就不让申请人探视孩子,如判决每月支付抚养费,且在申请人支付抚养费时有权探视孩子,将会增加申请人与孩子见面的机会,不管是从增进父女感情的角度考虑还是从利于判决的顺利履行方面考虑,均是可取的。依照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应该到子女成年为止,即到孩子18周岁,但是在该案的判决中却没有写明这一规定,只是让申请人每年出抚养费3600元,具体到那一天为止在判决书中没有进行明确,使得执行起来随意性会很大,需予以纠正。

七、 二审法院违反诉讼程序

本案在二审期间,主审法官于20xx年8月17日告知申请人在一个月内提交证据,并做了笔录,然而,就在两天后即20xx年8月19日判决书就已经出了,根本就没有给够申请人指定的提交证据的时间,剥夺了申请人基本的诉讼权利,二审法院的这一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

总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对该案极其不负责任,出现多项错误的认定,已经认定的事实在判决部分却没有写进去,导致申请人与范晓玲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明显的不公平,使得申请人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此,恳请贵院维护法律的公正,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此案依法予以抗诉。

此致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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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精选:留学申请推荐信范文优选五篇


申请书一般用来集体或者个人向组织和企业提出请求。在平时的生活学习工作中,很多人都开始编写自己的申请书了,申请书有很强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怎么写申请书,把重点总结出来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编辑精选:留学申请推荐信范文优选五篇,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留学申请推荐信【篇一】

1,择定推荐人选

找推荐者之前,我们需考虑:

①推荐都是名人可以加分吗?

②哪些推荐者是最适合我选择的?

③推荐者与我的关系以及公正性

④推荐者与申请学校的关系

推荐信一般每个学校,大概需要两到三封。如果你毕业多年的话,那么推荐信的择定推荐人选则需侧重于公司主管的推荐;如果你是刚从学校毕业的话,那么推荐信的择定推荐人选则需以学校教授的推荐为主。

pS:对申请者是否了解是推荐人选择定最为重要的考量因素,而并不单单只考虑是推荐者本身有没有名气。

2,申请英国留学推荐信怎样准备?留学英国推荐信内容的重点和方向需了解。

推荐信内容字数大概在250到300字之间,需要注意的是:

①要尽可能的用短短的几行字将自己申请英国留学推荐信所要表述内容的重点和方向交待清晰

②要写清推荐者的全名

③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要表述清楚

④要交待清楚推荐人和申请者的关系(如:认识时间、认识程度以及关系)

⑤要写清推荐人对于申请者的基本评价(如:品性、特点、个性、专业基础等,也可以适时提出点无关紧要的小缺点)

⑥推荐人在推荐信中要介绍下申请人曾获得奖励、发表的论文、参加过的重要的学术会议和曾学术团中或在学生组织的任职情况来支持自己的推荐评价

⑦在推荐信中,被推荐人留学的身份要注明,到底是访问学者还是研究生,另外还需注明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是什么,这些必须清楚地表明。

3,英国留学推荐信需准备两份

名人、教授、主管等一般都十分忙碌,且英文亦不一定会十分流利,所以有时推荐人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先行拟定好草稿,其再来稍作修改并签名。那么,在拟定草稿之时,则需注意:

①内容要客观、公正,切忌空洞及流于形式

②要与申请人的其它材料相符合

③内容力求精简有力,文法、格式等需注意(格式与一般书信基本相同)

④现成的推荐表格学校有没有提供,是不是以问答的方式直接让推荐者作出叙述以及评价的

pS:英国留学推荐信完成后,需注意检查一下推荐信内容的下方是不是有推荐者签名,另外一定要连同附带的评量表作一下密封处理,然后在封口上签名,以昭信校方。

留学申请推荐信【篇二】

在申请美国本科时,推荐信起着从侧面介绍、证明申请人的作用,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如果申请人的中学老师英文不太好,不能尽兴表达怎么办?学生可以让老师写一封生动的中文推荐信,自己在后面附上英文翻译,以保持推荐信的原汁原味。

很多国外院校招生官认为有些学生的推荐信有水分,甚至有他人代笔现象。为录取到真正优秀的学生,国外院校将学生材料审核的工作外包给专门的公司或第三方认证机构,由他们通过专业渠道审核学生的材料。他们能理解一位非英文专业毕业的中学老师不能很好用英文写推荐信的情况。因此,老师可以用中文写,学生在后面附上英文翻译,然后一起提交给学校或相关机构。写推荐信时,学生最好能跟老师一起讨论,确定写作角度和素材,写一封真正能起到推荐作用的推荐信。

推荐信要尽量表现出申请人独到的优势。推荐点应着眼于申请者自身独有的一些闪光点。但切忌推荐点过多,一封推荐信中有一个主要的闪光点即可,不要整篇文章充满了赞美,却不举一件事例来证明,一个实例胜于长篇大论。信中可以适当写几个不重要但很中肯的小缺点,增加真实性。一般中国学生的推荐信很相似,如学习刻苦,善于钻研,乐于助人等,这样的推荐信无法让招生人员留下深刻印象。

留学申请推荐信【篇三】

推荐信

一、推荐人

推荐人对学生能否被法国的学校录取是很关键的,推荐人的选取一定是要选学生的关系密切的人,对于国内的大多数的学生,平时都只是来上这个教授的课,并没有深入的接触,所以你想要找到好的推荐人来帮你写的话,你的辅导员是非常合适的人选。

辅导员对学生都是非常熟悉的,不管是在学习上面还是生活方面都对学生是再熟悉不过了。推荐人不一定是有很高的身份地位,因为大多数的学生是没有这个要求的。

二、内容

推荐信就是要在第三方角度来评价学生的,如果学生参加过工作再去申请的话是非常比较容易的。推荐信中是不要提到和学生没有关联的内容的,要把真诚的东西给展现出来。

推荐信对于学校的招生老师来说,他们比较看重的是你在学术上面的内容,你的学术能力还有你身上的优点,你要围绕这些吧自己身上的特质给展现畜类,还是说明你的哪些经历是可以证明的。许多学生的推荐信是完全只把学生本身的优势都罗列出来,并没有对这些进行解释说明,让招生的老师很难新去信服你的推荐信。

推荐信一定要注意要使用细节去描述,招生的老师是没有办法从一段话当中就能看到学生的优点的,描述学生的每一个优点的时候就要有对应的具体例子来讨论。

三、注意事项

推荐信一般是要准备2—3封,推荐信要找2—3个不同的推荐人来写,推荐信当中不只是对学生的基本情况有个了解,并且对推荐人也要有一个简单的介绍。

推荐信也是有字数控制的,推荐人要在简短的推荐信中把对学生的正面评价都要写到,跟人陈述和简历上面写到的内容,在推荐信中就不要重复出现了,和其他的文书不要出现相反的观点。在写推荐信之前就要把你写好的简历给推荐人看一下,然后讨论你们要写的推荐信的几个方面。

申请材料

高考成绩(若法国院校明确要求法文版,要办理法文公证,若无明确要求法文版,可作英文认证件,该文件同时可用于申请签证);高中毕业证(最好经过法文公证);国内大学录取通知;高中成绩及会考成绩;法文版个人简历;法文版的申请动机信及学习计划;推荐信(有些学校要求提供2封英文或法文版推荐信,还要留有推荐老师职务及联系方式,并由老师签字);护照;法语成绩;英语成绩(指雅思、托福等语言考试成绩,有些英法双语授课学校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如专业领域获奖证明等)。上述材料是否要做法文公证,学生在准备时要了解清楚。

签证材料

1、Campusfrance的法国留学评估面试的证明

2、贴有照片的法国留学签证申请表,以及护照规格白底照片一张。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旧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换过护照的话)。

4、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和翻译件。

5、法国大学录取通知书及语言录取通知书。

6、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租住房:房屋租约;如果是免费住房:房主出具的住房证明,及其法国身份证明(身份证,居留证或者护照);如果是大学城住房:CROUS出具的住房证明;其他情况:完整清楚的说明材料。

7、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父母的收入证明:工作证明(及其翻译件),以及至少六个月的工资账户的发薪记录;父母签字的负担子女在法期间费用的证明。

8、出生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28岁以上的学生需要提供在法求学期间的保险证明。

10、法国大学注册交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册私立学校的学生必须提供这个证明)。

11、法国大学入学日期的延期证明复印件(如开学日期已过,需提供)。

留学申请推荐信【篇四】

一、完整的推荐信包括哪些内容?

1、申请者的学业成绩或特质,是否具有领导才能,是否具有很强的分析能力等。在这一点上要注意适度,不能因为谦虚对优点加以掩盖,也不能夸夸其谈过高的估计申请者。

2、充分挖掘申请者自身的特殊之处,例如有很强的沟通能力,或者是擅长某种语言等。

3、就推荐人所了解的范围而言,该申请者有什么比较重要的成绩或是成就,学业上的或是其他方面的。

4、对申请者未来潜力的描述,即解释推荐人愿意对该申请者做出推荐的原因,以及一旦该申请者获得到该校继续深造的机会会有什么发展等。

5、该申请者是否有何弱项,例如之前有过某些方面的挫折,但是从这个失败的经历中获得了什么经验教训,遭遇困难从不气馁等。

二、XX留学推荐信写作需注意哪些?

1、提前告知,精心准备想要写出一封有分量的推荐信,需要我们提前联系推荐人。最好和你的推荐人推心置腹地谈一次,让他们进一步了解你的理想、未来的规划等,并留给推荐人充裕的时间来写出让你闪光的推荐信。

2、推荐信内容要充实饱满推荐信要以“例”服人,避免空泛的语句。我们在请自己的老师写推荐信的时候,需要突出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并且给出事例,而不仅仅是评价自己的性格。很多老师只是谈论申请人如何的优秀,但学校想知道的是你的才智表现是如何的超群。

3、推荐信要详略得当,条理清晰限于篇幅,XX大学本科申请材料的推荐信无法将被推荐人的所有信息一一例举,但又必须有细节支撑,使得文章有血有肉,充实饱满。这就必须进行材料提取,做到有详有略。同时,句式多变、条理清晰、主次分明。

三、XX留学生的准备

1、关于大学课堂

与XX的课堂以一本教材,一位老师为主导不同,XX大学的课堂没有某一本教科书的限制,很多的时候完全依靠老师讲义与作业。教授很重视学生的课堂体验,所以充分的参与课堂活动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刚刚升入XX大学的XX学生来说,往往在课堂上的的参与度与课后阅读上遇到困难。该如何克服呢?首先在课堂上大家一定不要害怕“丢脸”也不要害羞,对于一名初到XX的国际学生来说在课堂上回答错误是很正常的。多试,多练才会提高。其次是阅读量,大家可以利用去XX之前的这个暑假来增加阅读量,提高阅读速度。这样在初入XX后才不会觉得非常不适应。

2、关于英语学习

英语学习可以说是整个大学的永恒话题。无论之前的托福分数有多高,不断的学习,特别是口语与写作技能的提供是贯穿始终的。一般来讲,大学都会有一些写作中心等为学生免费提供譬如论文修改等服务。大家一定要好好利用此项福利!此外,多参加一些户外活动,也会增加锻炼口语的机会。

3、关于新同学

学生们都会担心到了XX之后是不是不容易融入XX的文化。特别是看到很多的报道XX学生到了XX后只和自己的同胞在一起,无论是在课上还是课后。其实在我们询问了一些XX本土学生关于如何看待国际学生时候,大部分的学生都表示很愿意和国际学生做朋友,只是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开始。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建议是文化的融入是相互的,当我们期待被另外一种文化接受的时候,其实也应该坐下来仔细研读并且接受新的文化。比如,棒球是XX学生们中很流行的运动,XX学生不要一定会打棒球,但是多多了解一下这种运动会大大增加与XX同学交流的话题。

留学申请推荐信【篇五】

基本要求

瑞典留学推荐信

推荐信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和所申请学校没有太多的联系的情况下,推荐信是他人了解你的重要依据。可以说推荐信的成败从某种程度来说决定了申请的成功与否,其分量仅次于本科成绩单和标准化考试成绩。

推荐信的写作一般是通过国内(最好在国际上有点影响力)专家学者向对方介绍申请人的学习和专业方向研究兴趣偏好等情况。包括给予客观的品质和能力上的评价,也会涉及潜力和潜质的展望。瑞典多数学校都要求申请人提交两到三封的推荐信,一般还要求相关主管人或知名学者直接寄给指定的单位。

推荐信结构“三段论”

第一段写一些基本情况。推荐人和申请人的基本关系,如何相识,以及相识多久等最好提及,所要申请的学期科系等。

第二段是深化阶段。这一段也很关键,主要是推荐人对申请人的资格评估,对申请人基本印象如何,申请人有何特别之处,举例证明一下,不过不宜长篇大论。

第三段可以说是核心部分。这一段主要是推荐人对申请人的个人特质的评估,以褒奖为主,间或添加一些不伤大雅的缺点。注意一定要有闪光点,这也是申请人与众不同的地方,既不夸张又显真实。需要用事实证明一下,事实胜于雄辩。还有,要比较注意有技巧的说明一些申请人具有多么无限的潜力,对相关领域的研究兴趣有多么浓厚。这些都更容易让人心动。

范文

我名字叫xx,生于xx年,xxxx年从xxxx大学毕业,获得学士学位,专业是xxxx。我想申请你们大学的XXXXX硕士课程。

我的祖父母和姑姑都是老师,很小的时候就从他们那里知道了很多世界各地的有趣的事情。诺贝尔是我对瑞典的第一印象,因为诺贝尔奖的存在,让我对遥远的瑞典有了一种崇敬。我读的第一个儿童小说就是《Pippi》,后来才知道,这是瑞典作家Von Astrid Lindgren的作品。随着年龄的增长,我逐渐知道了越来越多关于北欧,关于瑞典的历史和人文知识。从诺贝尔到圣诞老人,从xxx到xx(IKEA)。知道得越多,我就越是对瑞典充满了向往,希望自己有一天能踏上这个美丽的国度。

受到祖父母的影响,我考进了xx大学,选择了xx专业,因为我觉得这是我了解世界的一个有力的工具。

在四年中,我系统的学习了xxxx的知识,听、说、读、写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学习中,我知道每门课程都会给我带来收获,都是实现我的梦想的基石。我坚信只要我认真的,努力的去学习,我一定能做到最好。四年中,我连续获得了学校的奖学金,顺利的通过了专业英语考试6级,8级,而且现在已经通过了xxxx高级口译的笔试部分,近期我就要参加口试部分,我有十足的把握通过这个测试,获得高级口译证书。当我从xxxx大学毕业时,我在专业中排名第4,获得了“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毕业以后,我进入了一家机械贸易公司。作为经理的助理,我整日要面对大量的英文文档的书写、翻译。除了日常的英语交流以外,我遇到了大量的机械、贸易等等方面的专业词汇,这是对我的挑战,而且我知道,如果战胜了这个挑战,我将会有一个很大的提高。于是我利用所有可以利用的时间翻阅专业字典,跟此行业内的资深人士交流。从开始的磕磕绊绊,

经过努力的学习,我现在已经可以十分自如的应对这些专业知识了。

通过多年的学习和工作,我逐渐感到自己还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于是我萌生了出国留学的想法。瑞典是一个我最向往的国家,如果能在瑞典学习,我想我不但能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而且可以学习瑞典语,这样我就能更好的去了解瑞典、了解欧洲。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跟北欧的文化、经济交流必然会越来越多,涉及的面会越来越广。如果我能获得一个在你们学校XXXXXXX专业的学习机会,我想我必然会在中欧交流的大潮中处于非常有利的位置。我一定会利用自己学到的专业知识,多做一些对中瑞交流有益的事情,将瑞典文化介绍给中国人民,将中国文化介绍给瑞典人民,增进我们的相互了解,增进我们的友谊。

申请人:xx

注意事项

写推荐信也是文件,文件一般有它的格式,所以要跟着格式走。但是也要不拘一格,你写出的东西和别人如果千篇一律的话,势必不会给人怎么深刻的印象。

当然还有一些注意事项提醒你,篇幅不要太长,再怎么华丽都会让人审美疲劳,一张A4纸500字的英文就够了,所以打打草稿还是有必要的。另外,推荐人的签名,是不可缺少的。

实用精选:抗诉申请书3篇


抗诉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XXX,性别,地址

被申请机关:XX市司法局,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下行初字第27号、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杭行终字第190号行政裁定,特申请XX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向XX市司法局投诉律师XX违法违纪行为,在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损害我的合法权益。要求XX市司法局调查处理XX,并依法赔偿损失。

XX市司法局接收投诉材料后,没有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履行法定职责。20xx年7月21日,申请人在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作出处罚XX的决定。

本案通过立案审查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2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一、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清楚

1、被告《行政答辩状》上称:接到投诉后,我局律师管理处即开展了调查工作,调取了五联所得有关案件材料。但在被告所提供证据清单及相应证据上,并没有关于被告依法调取五联所有关材料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2、被告所提供“证据”违法。

被告所提供“证据”1、4、5、6、7、8都是从XX市律师协会中获取,系违法。申请人先向律师协会投诉,由于律师协会的不负责任失去了申请人的信任,继而向被告投诉XX的违法违纪行为。因此被告不存在法律上所规定的委托律师协会调查行为,因为有利害关系,律师协会还应该予以回避。但是本案被告提交的大部分证据,都是XX市律师协会的杰作。这些所谓“证据”,除了证明被告行为违法外,可以确切地证明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清楚。

3、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供申请人《投诉书》及相应证据。

申请人向被告提供了《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投诉XX了违法违纪行为。但在本案中,被告除了提供《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之外,并没有提供《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被告隐匿申请人《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的目的是什么?因为法庭开庭审理后没有依法对证据进行认定,法庭对事实的判断显然有了错误。

4、被投诉人人XX违法违纪事实清楚。

1)违法违规律师XX提供无法履行“非诉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事项,欺诈申请人交付律师代理费。

2)违法违规律师XX接受委托后,没有依法调查收集证据;封存住院病历材料。

3)违法违规律师XX接受委托后,故意缩减申请人受损害事实。

4)违法违规律师XX接受委托后,不依法计算赔偿标的,故意损害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依法计算标的60多万,被缩减成5万多)

5)违法违规律师XX接受委托后,故意隐匿申请人提供的重要原始证据。

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第十二项规定: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属于《律师法》(原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原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对证据不作出事实认定。

被告XX市司法局《答辩状》与其所提供证据不符,所提供的大部分证据,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后,居然不对证据作出认定。

原审法院裁定及庭审笔录证明原审法院没有对证据作出认定

三、原审法院违反程序,对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作出认定。

被告即没有提供投诉后的登记证据,也没有依据《XX市律师、律师事务所投诉档案和不良行为档案管理办法》提供被投诉人XX投诉档案以及根据以上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所相应法律、程序规定应履行职责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被告没有提供对被投诉人XX依法受理立案调查并作出具有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的处理意见。原审法院应根据事实认定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四、本案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已经通过立案合议庭审查,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问题。原审法院不审查XX市司法局的违法行为,反而以“超过诉讼时效”剥夺申请人的合法诉权。

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就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法律上对不履行法定职责作出了60日后就可以起诉的起算时间,但没有作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限制时效。

这项立法的用意就是维护公民的监督权、控告权、申请权、诉讼权等公民权利。

五、原审法院没有依职权主动追加第三人。

本案原告是投诉人,被投诉人XX.司法行政机关为监管机关,所行使职权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是XX及律师事务所。被告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经法定程序向XX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取证,都跟XX及XX五联律师所相关。原审法院追加第三人,才能更清楚地查明案件事实,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程序公正,对案件作出正确的裁判。原审法院没有依职权主动追加第三人,说明原审法院对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非常清楚。

此呈

VV人民检察院

抗诉申请人:

申请日期:

抗诉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xx,女,1968年2月1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平林委4组。

被申请人:华子,男,1960年8月18日生,汉族,住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平林委4组。

抗诉请求

请求依法提起抗诉,撤销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四民一终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

事实与理由

该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原二审审判决程序违法。

原二审法院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将案外人小彤所有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是严重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是房产部门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本案不是行政案件,民事审判庭无权作出申请人将房屋转让并过户的行为认定无效。也就是说本案作为离婚之诉人民法院不应该对登记在小彤名下的房屋进行审理。更不能错误的认定转让无效,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登记在小彤名下的房屋最初是申请人xx单位的福利房,当时单位照顾职工由单位拿15000元,职工拿22300元,产权就归为私有。尽管22300元钱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后交的房款,但这个房子不应都算做夫妻共同财产,最起码单位拿的15000元是xx自己的。

二、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二审庭审时,被申请人将其父亲的房产证(正房,63多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向法庭出示,其认为添附的房屋都应该归其父亲所有,一审法院也是基于这个原因判给其父亲的。但事实是,1997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在被上诉人其父亲的正房内居住,1998年申请人[xx娘家出钱并找人在被申请人其父亲的土地上建了两间小房(10多平方米和20多平方米),一直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居住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原一、二审两级法院没有认真核查事实,仅以此两间小房在其父亲的土地上建筑就认定是其父亲的财产,显然是不对的。两间小房虽然依附于被申请人其父亲使用的土地上,但不能证明这个房子就是其父亲盖的,更不能证明就归其父亲所有。这两间小房应评估作价,评估的价款作为夫妻共同所有来进行分割。

三、原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财产分割不仅违反法律且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判决。”而原一、二审判决完全是倾向男方而没有照顾女方。

首先,二审判决处分给被申请人(男方)的位于铁东区三马路凯盛小区2号楼4单元1楼右门62.29平方米房屋的价值要远高于终审判决分给申请人(女方)的位于铁西区北沟街铁桥委6组北河小区2号楼5单元7楼(顶层),建筑面积62.20平方米房屋的价值。而且此房屋所有权归小彤所有。

其次,双方位于铁东区一马路圆梦小区6号楼5单元1楼左门46.72平方米,于20xx年购买算装修共花费5200元的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一审法院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来判决该房屋,而是直接把该房屋分给原告(男方),原告给被告(女方)该房屋的一半房价款及装修款即26000元,原二审法院竟然维持了该判决,此判决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试想若法院能这样判决的话,那第一处房产单位的福利房归申请人xx所有,由xx支付被申请人22300元的一半款也是可以的。

第三,原二审判决违背了婚姻法中照顾生活困难一方的规定。被申请人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申请人精神分裂住院42天,住院期间被申请人不闻不问,住院治疗费用都是从申请人亲属手中借的,共花费7000多元。在庭审时申请人已拿出住院病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应是共同债务,但二审法院都没有对共同债务进行分割也是错误的,如果按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处理财产,会导致申请人离婚后将无房可住,无法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护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特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抗诉,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四平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七日

抗诉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刘万立,男,1963年8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卓达书香园一区22-2-301,电话:13315119822

委托代理人:侯合书 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石法民一终字第00837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抗诉申请 。

抗诉请求

请求撤销(20xx)石法民一终字第00837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xx)裕民一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二、三项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范晓玲离婚纠纷一案,经裕华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8日作出(20xx)裕民一处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见附件1)。判决认定准予双方离婚,对于孩子抚养和财产也做了分割,但是这一判决中有关孩子抚养问题和财产认定以及分割存在不公和错误。后申请人上诉到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在审理时没有给予申请人充分行使诉讼的权利,在给定的提交证据的时限内就作出了(20xx)石法民一终字第00837号判决,违反了诉讼程序,且在有关财产的认定自相矛盾情况下,随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错误判决。申请人认为该判决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故而提出申请,请求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 申请人与范晓玲所购买的卓达书香园一区22-2-301房子认定为范晓玲所有,系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申请人与范晓玲共同出资购买的卓达书香园房子,系贷款所买,

并且是用夫妻共同财产铁三宿舍房产做抵押贷的款,该房产现没有还清贷款,没有取得房产证,也即该房子至今没有取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因此,该房产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不应确定为一方所有,而只能确定由一方来使用。所以,一审法院认定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归范晓玲所有,其违背了最高院的上述规定,是极其错误的,应予以纠正。此外,该房产虽然没有还清贷款,但是其作为房产存在明显的增殖因素,在进行分割时应予以充分考虑才能做到公平,而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所认定的“以已经支付的款额分割比较合理”,却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从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来看,申请人与范晓玲在支付的购房款限度内就拥有了对该房子处分的部分权力,该部分房产是完全可以进行估价的。所以,在双方没有对该房产进行协商价值的情况下,分割时就应以该房产现在价值中申请人与范晓玲所拥有的部分按照评估价进行平分,而不应只以已经支付的价款来分。

二、 共同财产铁三宿舍房子没有考虑已经抵押的事实,判给申请人所有且按照8万元与范晓玲平分事实依据也不充分。

铁三宿舍2-2-101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没有错误,但是该房产在申请人与范晓玲购买卓达房子时已经抵押给了工商银行,在没有解除抵押的情况下,申请人将无法完全去行使作为房子所有人的部分权力,也就是说申请人最终能否拥有该房子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范晓玲不再支付购买卓达房子时的贷款,银行即可对铁三宿舍的这套房产进行处置。现在法院把铁三宿舍这套房子判给申请人所有,同时又让申请人按照8万元的价值同范晓玲折价平分,这样的判决显然是对申请人极其不利。况且按照8万元对该房子进行分割,一审和二审的认定违背了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虽然在一审庭审时申请人与范晓玲对该房产的价值进行了协商,但是在随后的庭审中申请人又否定了原先的意见,要求对该房产进行评估依法分割,而一审法院不顾申请人提出的要求,径直按照8万元进行了分割。这一认定违背了申请人的意志,不符合婚姻法中有关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因此按照8万元进行分割事实依据不充分。

三、 范晓玲在和申请人婚姻存续期间向单位所交纳的风险押金2万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分。

关于这一风险押金,在一审开庭时申请人向法庭提出了是范晓玲向单位的入股金,虽说不出具体的数目但是知道一定存在,而范晓玲在当庭对申请人的说法进行了纠正,其陈述说是风险押金且承认是2万元整(见一审庭审笔录)。不管是风险押金还是入股金,总之,这一事实根据一审时双方的庭审陈述,完全应该认定为双方的一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然而,一审法院竟没有对该项事实进行确认,在判决书中也没有对该事实进行任何的说明。二审也没有纠正一审的这一错误,现造成申请人因这一事项少分共同财产至少10000元。

四、 范晓玲在平安保险公司所入的大病保险,虽然有人身性质,也应作为一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这一保险虽然被保险人是范晓玲,但是其具有财产性质,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一种财产权。因此应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共同财产参与分割。在具体处理时,可以考虑这一财产具有人身性质的特点而判归范晓玲所有,但是应予以折价给申请人,而不应是一审判决中所认定的因具有人身性质而全部判给范晓玲。一审法院的对该保险的判决和二审法院的认定均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因而是错误的。

五、 存放在被申请人父母处的液化气一套和缝纫机一台应判给申请人所有在一审时,被申请人承认存放在其父母处的一套液化气和一台缝纫机属于申请人的父母,并且在一审和二审时法院都认定被申请人应对以上财产予以返还给申请人,但是在最后的判决里却没有写上,漏掉了该事项,造成申请人无法依据判决要回该项财产,需予以纠正。

六、 判决让申请人每年预先一次性支付孩子全年的抚养费用不合理。且在判决中没有写明让申请人支付孩子抚养费到什么时候为止,这样的判决不确定性很大,不利于判决的`执行。

申请人在铁路上工作,工作稳定但收入不高,一年下来除了花费外也剩不了几个钱。对于判决让申请人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用300元,申请人虽然感觉不低,但是考虑到是给自己的孩子也可以接受,而让申请人在每年的年初就要支付孩子全年的费用3600元,申请人一方面没有这个能力支付,另一方面感觉也确实不合理。申请人的单位每月都按时开支,在每月开支时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是没有问题的,而一审的判决使得申请人将无能力遵照执行。本着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也为了便于申请人能够实际履行,孩子的抚养费改为每月开支时支付300元较为合理。此外,自从诉讼开始至今范晓玲就不让申请人探视孩子,如判决每月支付抚养费,且在申请人支付抚养费时有权探视孩子,将会增加申请人与孩子见面的机会,不管是从增进父女感情的角度考虑还是从利于判决的顺利履行方面考虑,均是可取的。依照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应该到子女成年为止,即到孩子18周岁,但是在该案的判决中却没有写明这一规定,只是让申请人每年出抚养费3600元,具体到那一天为止在判决书中没有进行明确,使得执行起来随意性会很大,需予以纠正。

七、 二审法院违反诉讼程序

本案在二审期间,主审法官于20xx年8月17日告知申请人在一个月内提交证据,并做了笔录,然而,就在两天后即20xx年8月19日判决书就已经出了,根本就没有给够申请人指定的提交证据的时间,剥夺了申请人基本的诉讼权利,二审法院的这一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

总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对该案极其不负责任,出现多项错误的认定,已经认定的事实在判决部分却没有写进去,导致申请人与范晓玲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明显的不公平,使得申请人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此,恳请贵院维护法律的公正,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此案依法予以抗诉。

此致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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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

被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路xx小区x号x室。

一、执行依据:

生效判决(xxxx)x民终字第xxxxx号民事判决书。

二、请求事项和执行标的:

1、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被申请人履行(xxxx)x民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的确定的义务(判决书正文内容均应当详细列明)。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3、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财产状况。

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xx一案,业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20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某某(写明判决书正文内容)。

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民终字第xxx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已于xx年xx月xx日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1、被执行人在xx市xx区拥有房产一处,

2、在xx银行有存款xx元。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介绍

被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介绍

申请执行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xx)永民初字第240号民事判决书;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xx)南法执异字第20号执行裁定书

申请请求:1、执行被申请人给付的租金及利息53325.85元(租金41198.47元及利息12127.38元);2、本金41198.47元的利息,从20xx年9月16日起算至付清日为止,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执行;3、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lk诉湛江市第四建筑公司重庆公司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永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于20xx年2月27日作出了(20xx)永民初字第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湛江市第建筑公司重庆公司分公司应在判决书生效后五日给付原告lk租金41198.47元及其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其中以本金24198.47元,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止;以本金41198.47元,从20xx年2月16日止起付清为止,均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但申请人申请执行被告湛江市第四建筑公司重庆公司分公司财产时,重庆公司分公司提出异议,证明自己已经无力偿还能力, 20xx年6月29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xx)南法执异字第2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湛江市第四建筑公司重庆公司分公司下属无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应执行总公司即湛江市第四建筑公司财产。

现依据20xx年3月12日生效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xx)永民初字第240号民事判决书;于20xx年7月9日生效的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xx)南法执异字第20号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总公司湛江市第四建筑公司的财产。(至今申请人未收到一分钱)

此致

重庆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民事执行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 XXX,汉,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XXXX

被申请人: XXX,汉,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XXXX

申请执行依据: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0X)XXXX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请求: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编辑推荐: 学生退学申请书3篇


学生退学申请书(篇一)

尊敬的学校领导,老师。

我因为被XXX学院录取特此提出退学。我在本校学习期间没有违反学生守则,也无违反校纪校规等不良行为。我父母也同意和支持我的这个退学决定,更是我反复考虑的结果,非常感谢一起相处日子里老师和同学对我的关心和帮助,但本人确实无法在此继续完成学业,所以我在此申请退学。

望校院领导批准!

申请人:

学生退学申请书(篇二)

尊敬的主席团:

你们好,我是xx,现担任学生会xxx部长一职。

首先,非常感谢上学期各位领导对我的信任和关照,同时也感激学生会给啦我一个锻炼自己的机会,从稚嫩变得成熟。能够进入学生会,本是各位主席对我的信任和肯定,我应该尽我所能,为学生会、为广大学生献一份薄力,然而确实有种种缘由使我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我申请退出xxxx团总支学生会,深切期望你们的批准。

开学来到学校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啦上学期的工作情况,感到特别满足和充实。我觉得能到系学生会生活部工作真是我的幸运,我也一直非常热爱和珍惜这份工作。上学期来领导对我十分关心,并且耐心教导,学长学姐们也对我热心帮助,这些都让我感激不尽。在工作的一年多时间中,我学到啦很多东西。尤其是做人方面都有啦很大的提高,感谢领导对我的关心和培养,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

非常感激生活部给予啦我这样的锻炼机会。我申请退出的最大原因是因为大二的课程比大一的多,想要在课余学习更多的知识,并且还要从事其它方面的活动,平时时间太紧,我要学习,需要时间和精力,我不得不放弃我喜欢的学生会,所以我希望自己能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学习上去,或许没有结果,但我希望自己在学习上能尽一份力时就尽上一份力。而且在学生会里,更多的是责任,坐其位而不忠其事,不如给别人一个锻炼的空间。为自己的理想奋斗,不能避免的是要放弃一些东西,哪怕是自己非常喜欢的东西。

愿学生会团结奋进,更上一层楼!

此致

敬礼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学生退学申请书【篇三】

尊敬的校院领导:

你们好!

作为一个高中生,在选择学校时,我们学校深深吸引了我,通过努力有幸被学校录取,我带着希望与憧憬,走进了这个校园。2个月的学习中,我获得了许多重要的基础知识,切实提高了自身素质。然而现实总是不随自己的意愿而为,家庭经济条件现在很不理想,原来父母的支持不得不因种种原因而变得苍白无力,时间对于我已经是无法回避的沟壑。在大学我学到了好多东西,这是我人生中最值得回忆的日子,在这里有我兄弟般的朋友,有对我关怀的恩师,还有那点点滴滴的温馨回忆,但是我不得不说家庭的责任我无法推卸,面对家庭的困境,我无法做到心安理得的继续学业,我退学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一方面我感觉自己已经掌握了基本的专业知识,应对社会的需求已经不是很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其他途径恰好有一个很好的就业机会;同时,时间与金钱也不允许我再象目前这样学下去,我只好到社会上继续学习,于是提出退学申请。

我退学的决定也许比较仓促,也许还有其他办法支持到我顺利毕业,但我觉得,在工作中学习实际操作的知识对我更重要。我的退学不是意气用事,也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建立在先行的教育体制必将向终身教育和素质教育转变这一趋势的基础上的、经过反复思考的结果。尽管我个人付出的代价很大,但我毫无怨言!我退学的压力之大是可想而知的,来自世俗的、前途的等各种压力一齐向我袭来。但我顾不了这么多,否则我将抑郁终生。看来我只能带着失望与无奈离开学校,辜负了你们对我的希望。

我在本校学习期间无违反学生守则,也无违反校纪校规等不良行为。我父母也同意和支持我的这个退学决定,更是我反复考虑的结果,非常感谢一起相处日子里老师和同学对我的关心和帮助,但本人确实无法继续完成学业,所以我在此申请退学。

望校院领导批准!

致此

敬礼!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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